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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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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節中華民國節日。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二日,當時國民政府農林部在戰時首都重慶,舉行第一次全國農林行政會議。出席代表一致認為中國以農立國,應規定節日農民紀念慶祝同時舉辦各種競賽頒獎,鼓勵農業改進,當經決議,定每年立春日(國曆二月四日前後)為農民節,呈奉行政院核定公布。

2025年5月制定公布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將農民節列為節日[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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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立院三讀增「4+1」放假日 今年教師節光復節全民放假(5/28 17:48 更新). 中央社. 2025-05-09.  已忽略未知參數|editpr= (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