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閣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2年10月20日) |
聯合王國內閣 Cabinet of the United Kingdom | |
---|---|
![]() | |
內閣概要 | |
成立時間 | 1644年 |
類型 | 樞密院委員會 |
駐地 | 唐寧街10號 |
上級部門 | 英國樞密院 |
網站 | www |
影像資料 | |
![]() 唐寧街10號內閣會議廳 |
英國政治 |
---|
![]() |
在英國政治體制中,內閣(英語:Cabinet)是英國政府的最高決策機構,由首相組建及主持。內閣皆由全體內閣大臣組成。按照憲政慣例,內閣的成員會只能從英國上議院和英國下議院的議員中選取。
根據傳統的憲法理論,在英國政府體制中,內閣是最高的行政決策機構。這一解釋最初是在十九世紀立憲主義者的著作中完成的,如白芝浩,在1867年出版的《英國憲法》一書中,他稱內閣是英國政治體制高效的奧秘。在近代政治發展中,內閣的政治和決策權力在逐漸下降,一些人聲稱內閣的角色被首相制政府取代(也就是說更像總統制)。
在下議院中,官方反對黨的成員會籌組影子內閣的團隊,監察內閣的整體施政表現。
組成
[編輯]內閣成員皆由英國首相委任及領導,而首相亦可以邀請個別國務大臣或公務員出席會議。內閣秘書屬內閣的秘書,協助首相制定會議議程及為內閣大臣提供意見。其他政治任命的官員亦有可能獲邀,例如阿拉斯泰爾·坎貝爾在1997至2003年期間擔任首相的通訊與策略總監時曾定期出席內閣會議。
按照慣例,英國首相須行駛皇家特權中的任免權(英語:powers of patronage)以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英國君主的認可只是象徵式,所以首相擁有對內閣人事的絕對控制權。另外,首相亦有時會大幅度調整多名內閣大臣人選,此過程會被稱之為內閣改組。
雖然首相的角色通常被描述為同儕之首,但共掌首相之權的程度視乎當時政治氣候和個人作風而定。
在近代歷史中,內閣大臣幾乎都是由下議院議員,以及少數幾位上議院議員所組成。如今,除了必須由上議院議員出任的上議院領袖以外,鮮有內閣大臣會從上議院跳選,例如:前商業創新及技能大臣彼得·曼德森男爵、交通大臣阿多尼斯男爵等。
在英國憲法條款中,內閣是英國樞密院屬下委員會;因此所有成員都是樞密院顧問官,並因此擁有「閣下」稱號。
內閣會議
[編輯]內閣定期於每個星期四的早上召開會議。會議時間的長短是取決與首相的風格以及政治氣候,現今的內閣會議會在30分鐘內就結束。按照《大臣守則》的規定,內閣聚焦討論重要的政府政策和公共議題,並有時會協調跨部門的爭端問題。
實際上,每週的內閣會議傾向於作資訊交流及日常政治問題的討論,而主要的決定通常由首相及幾名內閣大臣之間商討,或交由某個轄下委員會作出。許多首相有由其信任的顧問所組成的智囊團,被稱作「廚房內閣」,成員有的是內閣成員,但更多地來自其班底中被信賴的私人特別顧問。自瑪格麗特·柴契爾上台以來,特別是東尼·布萊爾內閣,有報道稱許多主要的政府決定都是在拿到內閣會議討論之前已經作出的。這個內情曾經由前部長如克萊爾·肖特和克里斯·史密斯在媒體上披露,並在巴特勒報告中明朗化,這正是布萊爾的「沙發政府」風格為人所詬病的地方。
委員會
[編輯]內閣轄下有眾多委員會,各個委員會關注不同的政策領域,特別是那些橫跨多個部、需要協調的政策領域。委員會有常設的,也有為處理特定問題而臨時成立的。除了國務大臣,其他政務官也常常是這些委員會的成員。內閣會議及其許多下屬委員會辦理的政府事務由內閣辦公室下設的小的秘書處執行。
與國會的關係
[編輯]關於內閣對下議院負責,存在著兩個憲政慣例,即內閣集體負責制和閣員個人負責制。這兩個憲政慣例來源於以下事實:英國實行議會主權,內閣成員是國會議員,並因此對國會負責。內閣集體負責制意味著內閣成員集體決策,所以要集體為這些決策的後果負責。因此當一個不信任動議在國會通過後,從國會中選出的每一個大臣和政府官員應該辭去其行政職務。因此理論上,內閣成員應當辭職,表示反對內閣的主要決策,以最近的事為例,2003年,勞勃·庫克因反對攻打伊拉克而辭職。
大臣個人負責制是這樣一個憲政慣例:大臣領導部門,他負責其部門的行為,因此也負責其部門的過失。由於公務員是常任且不負政治責任,當一個部門出現嚴重疏忽,大臣應當引咎辭職。或許出人意外地,雖然大眾一般認為無能比個人醜聞傷害更大,但是平民派傳媒認為前者比後者較難引人興趣,也更難找到堅實的証據,事實上個別大臣因政府部門嚴重疏忽的理由而請辭非常罕見。最近的例子可能就是2002年英國教育與技能部大臣埃斯特爾·莫里斯在嚴重問題和英國高級程度會考評分不公正問題發生後自願辭職。應當遵循慣例的各種情況顯然不可能嚴格定義,並因許多其他因素決定。如果某位大臣聲望因個人醜聞而敗壞(例如1992年大衛·梅勒身為國家遺產大臣發生婚外情),通常因短暫傳媒及反對黨壓力下而辭職。儘管有一些醜聞,與其他民主國家相對比下,嚴重腐敗的案例(如接受賄賂)在英國是非常罕見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黨鞭制度和政黨比個別的政治人物有力,所以外來團體對議員和大臣行賄的成效極為有限。
兩院議員都可以向內閣大臣提出質詢,質詢可以口頭或書面作答。內閣成員必須回答這些質詢,可以親自回答,又或者通過一位下議院議員回答。書面回答,通常要比口頭回答更為具體和詳細,通常由公務員書寫。對於口頭或書面質詢的回答會在議事錄中公布。議會不能解除單個大臣的職務(雖然議員可以請求大臣辭職),但下議院能夠決定政府整體的命運。如果議會表決通過一個不信任動議,英王將通過解散議會並重選,或者接受政府集體辭職的方式來恢復信任。
英國國會制度中,由於內閣成員是從議員中選出的,行政部門與立法機關不分離。此外,由於以下原因,行政部門往往支配立法機關:
首相可以通過避開內閣有效的討論來操縱內閣,而行政部門又有能力支配議會議程,兩者聯合的效果使得英國首相大權在握,這一現象被比作民選的獨裁(這一術語由海爾什姆男爵於1976年發明)。國會對政府不向議會問責無能為力,英國傳媒常常據此作為大肆質問和挑戰政府的理由。
目前,一些人批評內閣的這種狀態,主要是因為一些首相的行事風格體現出了總統制傾向。這樣的指責曾發生在東尼·布萊爾身上,他被認為沒有把內閣當作一個集體決策機構。[1]這些行動之所以被關注,是因為其違背了首相為閣員之首的管理。從這種意義上,布萊爾是在以類似美國總統的方式行事,與英國首相不同的是,美國憲法並沒要求總統與內閣一起集體決策。瑪格麗特·柴契爾也被認為是總統制行事風格,在任時曾將自己的觀點強加給她的內閣。但是首相在其內閣擁有的權利和其在黨內獲得的支持數量成正比,而支持數量則通常與首相在政黨眼中是選舉資源還是選舉包袱有關。此外,當一個政黨分裂成兩個或多個派別,為了正當的團結[需要解釋],首相則必須將其他有實力的黨員納入內閣。
歷屆內閣
[編輯]現屆內閣
[編輯]現屆英國內閣為工黨黨魁施凱爾奉英國君主查爾斯三世陛下之命所組成的施凱爾內閣,自2024年7月5日成立至今。
歷屆列表
[編輯]資料來源
[編輯]- ^ Blair cabinet 'took one decision in eight months'. 衛報. 2007-05-30 [2007-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16) (英國英語).
- ^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The Cabinet. 英國國會. [2024-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9) (英國英語).
- ^ Official Cantonese Translations of English Names for British Officials (PDF). whatdotheyknow (英語).
- ^ FOI2024 35556 response. Information Rights Unit, 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 2024-01-20 [2025-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