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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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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英語: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 VDPA),是1993年6月25日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的世界人權大會上通過的人權宣言。[1]根據該宣言,以及隨後的大會第48/141號決議,設立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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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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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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