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三定」規定的機構列表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執政黨 |
國家機構 |
制度與政策 |
本列表列出依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第四項之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簡稱「三定」規定)的中央一級副部級以上各類機構名單[1][2][3][註 1]。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四)審定中央一級副部級以上各類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三定」規定)[4]。」中央編辦政策法規局主編的《〈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指出,中央編委主要是對中央一級副部級以上機構的「三定」規定進行審定,具體包括中央一級中國共產黨的機關、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機關、全國政協機關、國家監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中央一級各民主黨派機關、中央一級群團機關和中共中央、國務院直屬(所屬)事業單位以及部門代管或管理的副部級事業單位[5]:38-48[6][註 2]。
當前,由中央編委審定「三定」規定的機構中,正省部級機構有276個,副省部級機構有332個。此外,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機構編制工作,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4][5]:138。在此之中,中央軍委管理機構編制的正戰區級機構有14個、副戰區級機構有52個。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省部級(含副戰區級)以上機構至少有699個。
以下機構(單位)如無特別註明,均為正省部級單位。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
[編輯]-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正國級)
-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正國級)[註 3]
-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正國級)
- 中國共產黨中央書記處(副國級)
-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正國級)[註 3]
中共中央工作機關
[編輯]中共中央職能部門
[編輯](中央組織部保留國家公務員局牌子。中央宣傳部加掛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牌子。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保留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和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
中共中央辦事機構
[編輯](中央政策研究室加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教育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與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接受中央組織部統一領導。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與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中央科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科技部。)
中共中央派出機關
[編輯](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與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員會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共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序列。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序列。)
中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黨校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 《人民日報》社
- 《求是》雜誌社(副部級)
- 《光明日報》社(副部級)
-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副部級)
- 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副部級)
- 中國延安幹部學院(副部級)
-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
(中共中央黨校與國家行政學院,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加掛中共中央編譯局牌子。)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編輯]- 中央檔案館(副部級),由中央辦公廳管理
- 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副部級),由中央辦公廳管理
- 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部級),由中央辦公廳管理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副部級),由中央辦公廳管理
(中央檔案館與國家檔案局、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與國家保密局、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國家密碼管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所屬機構
[編輯]中共中央辦公廳內設機構
[編輯]- 中共中央辦公廳調研室(副部級)
中共中央宣傳部代管的事業單位
[編輯]-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副部級)
- 經濟日報社(副部級)
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單設辦事機構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正國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辦公室(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正國級)
全國人大機關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國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國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
[編輯](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承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具體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內設機構
[編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研究室(副部級)
國務院機關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註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註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註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 中國人民銀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國家稅務總局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 國家體育總局
- 國家信訪局(副部級)
- 國家統計局(副部級)
-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部級)
-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副部級)
-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部級)
- 國務院參事室(副部級)
-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副部級)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反壟斷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加掛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
(國家行政學院與中共中央黨校,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中共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國家公務員局在中央組織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組織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序列。)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部級)
- 科技日報社(副部級)
- 中國老齡協會(副部級)
-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 中國地質調查局(副部級)
- 中國地震局(副部級)
國家計劃單列單位
[編輯]國務院部門所屬機構
[編輯]外交部派出機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利堅合眾國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俄羅斯聯邦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蘭西共和國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日本國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共和國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西聯邦共和國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南非共和國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阿拉伯埃及共和國大使館(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歐盟使團(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部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部級)
公安部內設機構
[編輯]- 公安部政治部(副部級)
國家安全部內設機構
[編輯]- 國家安全部政治部(副部級)
司法部內設機構
[編輯]- 司法部政治部(副部級)
水利部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副部級)
-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副部級)
應急管理部內設機構
[編輯]- 應急管理部政治部(副部級)
中國人民銀行派出機構
[編輯]-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部級)
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副部級)
全國政協機關
[編輯]-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正國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正國級)
全國政協專門委員會
[編輯]全國政協內設機構
[編輯]全國政協辦公廳內設機構
[編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
[編輯]-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國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副國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出機構
[編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
[編輯]-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務院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央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央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央社會工作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外交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科學技術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工業和信息化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公安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民政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司法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財政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自然資源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農業農村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商務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文化和旅遊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退役軍人事務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審計署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人民日報社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國科學院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國社會科學院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紀檢監察組(副部級)
最高人民法院機關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國級)[註 5]
- 最高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
-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部級)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國級)[註 6]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
-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部級)
民主黨派和群眾團體機關
[編輯]民主黨派中央機關
[編輯]-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會[註 4]
-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註 4]
- 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註 4]
-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註 4]
-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註 4]
- 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註 4]
- 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註 4]
-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註 4]
群眾團體機關
[編輯]- 中華全國總工會[註 4]
-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註 4]
-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副部級)
-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副部級)
-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註 4]
- 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註 4]
- 中國作家協會
-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副部級)
-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副部級)
-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副部級)
-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 中國法學會[註 4]
-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副部級)
- 黃埔軍校同學會(副部級)
- 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副部級)
- 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副部級)
- 中華職業教育社[註 4](副部級)
-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副部級)
附:中央軍委機關副戰區級以上機構列表
[編輯]《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編制工作,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4]。」《〈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指出,「考慮到軍隊編制工作的特殊性,本條明確軍隊編制工作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5]:138。」此處列舉副戰區級以上機構名單供參考。
-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正國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正國級)
軍委職能部門
[編輯]- 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副戰區級)
- 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正戰區級)
- 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正戰區級)
- 中央軍事委員會後勤保障部(副戰區級)
- 中央軍事委員會裝備發展部(副戰區級)
- 中央軍事委員會訓練管理部(副戰區級)
- 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動員部(副戰區級)
- 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正戰區級)
- 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副戰區級)
- 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副戰區級)
聯指中心
[編輯]- 中央軍委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正戰區級)
戰區機關
[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正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正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正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正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正戰區級)
軍種機關
[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正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正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正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正戰區級)
直屬兵種機關
[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網絡空間部隊(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航天部隊(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信息支援部隊(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保障部隊(副戰區級)
軍委直屬院校和科研機構
[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副戰區級)
武警總部機關
[編輯]-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戰區級)
戰區級機關所屬機構
[編輯]- 戰區機關職能部門
-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政治工作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政治工作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政治工作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政治工作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聯合參謀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政治工作部(副戰區級)
- 軍種機關職能部門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參謀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政治工作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參謀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政治工作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參謀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政治工作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參謀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政治工作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謀部(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工作部(副戰區級)
- 戰區軍種機關
-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陸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陸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陸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陸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陸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海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海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海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空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空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空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空軍(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空軍(副戰區級)
- 省級軍區
- 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副戰區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軍區(副戰區級)
附:地方機關副省級以上機構列表
[編輯]《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地方黨政機構設置實行限額管理,各級機構限額由黨中央統一規定。地方黨委提出機構編制事項申請,報上一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重大事項由上一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後報本級黨委審批[4]。」《〈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釋義》指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設立副廳局級及以上機構,必須報中央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正、副廳局級事業單位的審批權限在中央[5]:38-48。」此處列舉地方機關副部級以上機構名單供參考。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
[編輯]- 省級行政區黨委
-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註 4]
-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註 4]
-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註 4]
- 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委員會[註 4]
- 中國共產黨河北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山西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陝西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甘肅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青海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福建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浙江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註 4]
- 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四川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貴州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雲南省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註 4]
- 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 副省級城市黨委
- 中國共產黨瀋陽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武漢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西安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哈爾濱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長春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成都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南京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杭州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濟南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大連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青島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寧波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廈門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深圳市委員會(副省級)
地方紀律檢查機關
[編輯]- 省級行政區紀律檢查機關
-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河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陝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甘肅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青海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福建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江蘇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海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四川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雲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共產黨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省級)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編輯]- 省級行政區人民代表大會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
-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
-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
-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
-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
-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
-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
-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
-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
-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 省級行政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副省級城市人民代表大會
- 副省級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大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省級)
地方人民政府
[編輯]- 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
- 副省級城市人民政府
地方監察委員會
[編輯]- 省級行政區監察委員會
- 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重慶市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河北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吉林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遼寧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陝西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甘肅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青海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山東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福建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湖北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湖南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江西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江蘇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廣東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海南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雲南省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 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副省級)
高級人民法院
[編輯]-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省級)
省級人民檢察院
[編輯]-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省級)
政協地方委員會
[編輯]- 政協省級行政區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海市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天津市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重慶市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北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西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吉林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遼寧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黑龍江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陝西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甘肅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青海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東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福建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湖北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湖南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西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安徽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海南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四川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貴州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雲南省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註 4]
- 政協副省級城市委員會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瀋陽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武漢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州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安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哈爾濱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長春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都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南京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杭州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濟南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大連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青島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寧波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廈門市委員會(副省級)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深圳市委員會(副省級)
特別行政區機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陳理. 我省专家学者热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必将推动我省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进程. 南方日報 (廣州). 2019-08-27: A05版 (中文(簡體)).
- ^ 昊平. 中国有多少“部级”单位. 人民文摘 (北京). 2012, (4) (中文(簡體)).
- ^ 錢昊平. 中国有多少“部级”单位?. 南方都市. 廣州. [2025-05-17] (中文(簡體)).
- ^ 4.0 4.1 4.2 4.3 4.4 中共中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維基文庫 (中文).
- ^ 5.0 5.1 5.2 5.3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政策法規局.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 北京: 黨建讀物出版社. 2020-01. ISBN 9787509912485 (中文(簡體)).
-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 彭水日報 (彭水). 2023-08-22: 3版 (中文(簡體)).
注釋
[編輯]- ^ 《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四條規定,「各類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領導職數的配備和調整,適用本條例。前款所稱各類機關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群團機關[4]。」
- ^ 需要注意的是,機構本身的行政級別與機構首長的行政級別有時並不匹配。如中管高校黨委書記、校長,中國農業科學院院長、國家圖書館館長、故宮博物院院長、國家博物館館長高配副部長級,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任免。其常務副校(院、館)長為正司局級、副校(院、館)長為副司局級,但機構本身仍為正司局級單位。此外,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對企業及企業領導人不再確定行政級別」。綜上所述,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中管高校)、院(館)長高配副部長級的部屬事業單位、部分國有重點大型企業、中管金融企業由於機構本身均不是副部級單位,故本條目不再列出。
- ^ 除政治局常務委員外,一般委員屬副國級。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該省部級單位一般由黨和國家領導人兼任正職負責人。
- ^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一般是正部級,其他副院長一般是副部級。
- ^ 最高人民檢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檢察長一般是正部級,其他副檢察長一般是副部級。
參見
[編輯]- 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