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外观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决定增设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以加强对国家建设的集中领导。国家计委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一个与政务院平级的行政机构。
历史
[编辑]1952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干部配备方案的决定》,1952年12月5日开始在北河沿54号(原为京师大学堂译学馆/北京大学法学院所在地,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在地[1][2])办公[3]。国家计委成立后,原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的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等13部划归其领导,与政务院平行。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地方计委,全国性计划管理机构初步建立。
1954年,高岗自杀后,周恩来执掌的政务院被改组为国务院,成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原本和政务院平级的国家计委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55年迁至三里河(即月坛南街38号现址)[3]。
1998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
主要官员
[编辑]- 主席:高岗
- 副主席
- 委员
- 陈云、彭德怀、林彪、邓小平、饶漱石、薄一波、彭真、李富春、习仲勋、黄克诚、刘澜涛、张玺、安志文、马洪、薛慕桥
主要工作
[编辑]1952年底,国家计委筹建工作基本完成。1953年1月,各部门的工作全面展开。高岗主要抓了四方面的工作:组织干部学习;编制年度计划和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八个工业部的工作,以及中央交给他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
[编辑]- ^ 老北大寻踪. 光明日报. 1998-04-30 [2025-05-25].
北河沿54号是北大法科所在地,现在已成为气宇不凡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了 [……] 红楼建成后,文法学院都在沙滩上课,这里称为北大三院,长期是男生宿舍
- ^ 张宝砚. 北河沿147号——一座有故事的大院. 中国民政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2014, (05): 57. ISSN 1002-4441.
- ^ 3.0 3.1 付朝欢. 一座大院和五年规划的故事.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2025-02-18 [2025-05-25].
1952年12月5日,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前身)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54号开始正式办公,1955年下半年搬到西城区三里河
参见
[编辑]先前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
![]()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2年11月16日-1954年9月27日 |
后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