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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 (防禦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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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廣西民團團丁

民團是一種由地方平民志願者組織或由地方豪族資助籌建的武裝團體,其主要工作爲保護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比如防禦盜賊掠奪、剿獵危險的野獸和應對對外的土地利用疆界糾紛[1][2]。民團自古就是地方自治基礎政體常見的有治安民兵性質的社區組織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民團的領袖由退伍回鄉的軍官擔任[3],但沒有民兵的準軍事組織結構(如正規的軍階編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正規編制的武警民兵和職業的社區保安基本上承擔了所有的基層治安和防衛職能,但在歷史上普遍「皇權不下縣」的鄉村偏遠地區仍然存在各種規模形態的民團組織,是許多警民衝突群體性事件有組織犯罪的催化因素之一。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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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團>.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2015-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04). 
  2. ^ 〈民團〉. 《現代漢語詞典》. : 951頁. ISBN 978-7-100-04385-4 (中文(簡體)). 
  3. ^ 揭秘民国时期最凶猛的准军事组织:广西民团. 鳳凰網. [2015-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7)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