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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 (防禦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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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廣西民團團丁

民團是一種由地方平民志愿者組織或由地方豪族资助筹建的武装团体,其主要工作爲保护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防禦盜賊掠夺、剿猎危险的野兽和应对对外的土地利用疆界纠纷[1][2]。民团自古就是地方自治基础政体常见的有治安民兵性质的社区组织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民團的领袖由退伍回鄉的軍官擔任[3],但没有民兵的准军事组织结构(如正规的军衔编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正规编制的武警民兵和职业的社区保安基本上承担了所有的基层治安和防卫职能,但在历史上普遍“皇权不下县”的乡村偏远地区仍然存在各种规模形态的民团组织,是许多警民冲突群体性事件有组织犯罪的催化因素之一。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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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團>. (中華民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2015-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4). 
  2. ^ 〈民團〉. 《現代漢語詞典》. : 951頁. ISBN 978-7-100-04385-4 (中文(简体)). 
  3. ^ 揭秘民国时期最凶猛的准军事组织:广西民团. 鳳凰網. [2015-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7)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