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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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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田(1941年2月20日[1][2]籍貫不詳,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3]司法官訓練所第七期,52、53年司法官考試考試及格,當時是威權時代,5、6期錄取者僅個位數。據個人在司法官學院70周年薪火相傳所述,訓練期間為一年,當時訓練場地是在新店的戰地學院。民國44年當時還是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地點是現在台北地院,民國69年政府組織改革,改為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民國101年改為司法官學院。民國64年去美國讀書時,介紹中華民國司法組織架構和制度時,被美國教授抓包當時司法審判架構沒有司法獨立。接受司法官訓練所時,要記得34期330多名同學的姓名,當時有民眾指涉基隆路訓練所場地是海砂屋,受訓同學被民眾引涉是輻射屋的白老鼠。但當時身為所長,找了原子能相關機構每個角落檢測,發現皆符合規定。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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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田是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法學士美國南方衛理公會大學法學碩士。1968年至1993年,歷任中華民國第一審檢察官、法官、庭長,第二審法官,司法院科長、幫辦,最高法院法官。1993年至1994年,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長。1995年至1997年,任司法官訓練所所長。1997年至2001年,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兼庭長。[3]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長,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擔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4]2001年至2003年,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3]他還曾兼任司法官訓練所、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研究員,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委員,司法院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司法人員研習所訓練委員會委員。[2]

2003年至2007年,經總統陳水扁提名,立法院任命,出任司法院大法官。2007年卸任退休後,享受司法院優遇大法官榮譽,任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曾有田擅長刑事法學,任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期間,多次到中國大陸進行學術交流,舉辦講座。[3][5][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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