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田
曾有田(1941年2月20日—)[1][2]籍贯不详,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3]司法官訓練所第七期,52、53年司法官考試考試及格,當時是威權時代,5、6期錄取者僅個位數。據個人在司法官學院70周年薪火相傳所述,訓練期間為一年,當時訓練場地是在新店的戰地學院。民國44年當時還是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地點是現在台北地院,民國69年政府組織改革,改為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民國101年改為司法官學院。民國64年去美國讀書時,介紹中華民國司法組織架構和制度時,被美國教授抓包當時司法審判架構沒有司法獨立。接受司法官訓練所時,要記得34期330多名同學的姓名,當時有民眾指涉基隆路訓練所場地是海砂屋,受訓同學被民眾引涉是輻射屋的白老鼠。但當時身為所長,找了原子能相關機構每個角落檢測,發現皆符合規定。
經歷
[编辑]曾有田是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司法组法学士,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法学硕士。1968年至1993年,历任中华民国第一審檢察官、法官、庭長,第二審法官,司法院科長、幫辦,最高法院法官。1993年至1994年,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長。1995年至1997年,任司法官训练所所长。1997年至2001年,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兼庭长。[3]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長,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4]2001年至2003年,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长。[3]他还曾兼任司法官訓練所、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研究員,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委員,司法院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司法人員研習所訓練委員會委員。[2]
2003年至2007年,经总统陈水扁提名,立法院任命,出任司法院大法官。2007年卸任退休后,享受司法院优遇大法官荣誉,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曾有田擅长刑事法学,任东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期间,多次到中国大陆进行学术交流,举办讲座。[3][5][2]
参考文献
[编辑]- ^ 台灣名人錄,中央通訊社,2006年,第83页
- ^ 2.0 2.1 2.2 曾有田,华夏经纬网,2004-10-14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10-20.
- ^ 3.0 3.1 3.2 3.3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有田大法官在人民大学的演讲,法制中国网络电视,2010-04-21[永久失效連結]
- ^ 大事记,司法院法官学院,於2013-07-11查閱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5-31.
- ^ 曾有田大法官莅临我校讲述台湾司法实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1-11-17.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