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劃分為32個區和中央直轄的新普洛威頓斯島。巴哈馬當前的行政區劃是根據1996年巴哈馬地方政府法案(英語:The Bahamas Local Government Act 1996)而設置的。1996年,劃分為23個區;199年,增至32個區。新普洛威頓斯島劃分為24個督導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