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划分为32个区和中央直辖的新普罗维登斯岛。巴哈马当前的行政区划是根据1996年巴哈马地方政府法案(英语:The Bahamas Local Government Act 1996)而设置的。1996年,划分为23个区;199年,增至32个区。新普罗维登斯岛划分为24个督导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