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遜定理是以英格蘭數學家愛德華·華林的學生約翰·威爾遜命名的,儘管這對師生都未能給出證明。華林於1770年提出該定理,1771年由拉格朗日首次證明[1]。
在初等數論中,威爾遜定理給出了判定一個自然數是否為質數的充分必要條件。即:若且唯若
為質數時:

如果
不是質數,那麼它的正因數必然包含在整數
中,因此
,所以不可能得到
。
若
是質數,取集合
,
則
構成模
乘法的縮系,即任意
,存在
,使得:

這幾乎說明
中的元素恰好兩兩配對。僅有滿足

的元素
是例外。
上式解得

或

其餘兩兩配對,故而

若
不是質數且大於4,
則易知有
故而

可以藉此推論
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