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歷史地標

國家歷史地標[1][2](英語: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縮寫:NHL,或譯為國家歷史名勝[3])是指由美國政府因其歷史重要性而予以官方認可的建築、遺址、區域、構築物或物品。在美國國家史跡名錄收錄的超過9萬處史跡中,只有約2,500處(約占3%)被認定為國家歷史地標。
國家歷史地標區[4]可能包括建築、構築物、遺址或物品等貢獻性資產,也可能包括非貢獻性資產。[5]這些貢獻性財產本身可能被單獨列入國家歷史地標或國家史跡名錄,也可能未被單獨列入。
歷史
[編輯]在1935年之前,美國國會通過零星的努力來保護具有國家重要意義的文化遺產。1935年,國會通過了《歷史古蹟法》,該法授權內政部長機構正式記錄整理歷史遺產,指定具有「國家歷史意義」的財產,並授權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具有歷史意義的聯邦所有財產。[6]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諸如「美國歷史建築調查」之類的調查在稱為「歷史遺址調查」的計劃中收集了有關文化和建築上重要屬性的信息。[7]
根據該法案認定的多數遺產被列為國家歷史遺址,但1935年12月20日首個認定項目是密蘇里州聖路易的傑弗遜國家擴張紀念公園(現稱聖路易拱門國家公園),屬於國家紀念地類別。1938年3月17日,塞勒姆海事國家歷史遺址成為首個國家歷史遺址認定項目。[8]
1960年,國家公園管理局開始系統管理依據該法案收集的調查數據,國家歷史地標計劃逐漸形成規範體系[9]。1966年國家史跡名錄建立時,國家歷史地標計劃被納入其中,相關認定程序和規則得以規範化。由於列入名錄(無論是國家史跡名錄還是國家歷史地標)常會觸發地方保護法規,1980年的立法修正案要求認定必須獲得財產所有者同意[10]。
1960年10月9日,內政部長弗雷德·A·西頓宣布92處地點、財產或區域具備國家歷史地標認定資格。在獲得所有者或責任方同意後,這92處地點均被視為自1960年起正式列入。
標準
[編輯]美國內政部長指定國家歷史地標的依據包括以下標準[11][12]:
- 具有國家意義的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
- 傑出人物生活或工作過的地點
- 體現塑造國家精神的重要象徵
- 設計或建築方面的傑出典範
- 反映特定生活方式的典型區域
- 能提供重要信息的考古遺址
現有國家歷史地標
[編輯]目前全美已認定超過2500處國家歷史地標,絕大多數位於美國本土。所有50個州及華盛頓特區均有分布,其中賓夕法尼亞、麻薩諸塞和紐約三州的地標數量占全國總量近25%。這三個州內的費城、波士頓和紐約市三座城市各自擁有的地標數量,均超過了全美50個州中的40個州,僅紐約市一地擁有的地標數量就超過了除維吉尼亞、加利福尼亞、賓夕法尼亞、麻薩諸塞和紐約州之外的所有州。華盛頓特區擁有74處國家歷史地標。
部分地標位於美國海外領地、自由邦、聯繫邦及外國境內:波多黎各、維京群島等海外領地和自由邦有15處;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等美國聯繫邦有5處;摩洛哥境內有1處[13]。另有超過100艘船舶或沉船獲此認定。
約半數國家歷史地標為私人所有[14]。國家歷史地標計劃接受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的新地標提名建議,該機構也參與地標維護工作。由業主和管理者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國家歷史地標管理協會」致力於地標的保護、維護和推廣。
若某處地標尚未列入國家史跡名錄,在認定為國家歷史地標時將自動增補入名錄——約3%的史跡名錄條目屬於國家歷史地標。華盛頓特區存在三項法定例外:白宮、美國國會大廈和美國最高法院大樓雖被認定為地標,但未列入史跡名錄。[15]
參考資料
[編輯]- ^ 李春玲; 王晶. 美国国家历史地标遴选与保护的思考 兼谈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定工作. 中國文化遺產. 2014, (2): 67–75,9. ISSN 1672-7819. CNKI CCRN201402014.
- ^ 傅才武; 韓晗. 美国国家历史地标. 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委會 (編). 中国大百科全书. 第三版網絡版. 北京: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中文(中國大陸)).
- ^ 王宏彬. 景点变回监狱 特朗普下令重新启用“恶魔岛”. 新華網. 2025-05-05 [2025-07-11].
- ^ 王林星. 保护与发展共赢——美国萨凡纳历史遗产保护探析与思考. 建築與文化. 2020, (7): 225–227. ISSN 1672-4909. CNKI JZYW202007076.
- ^ 什么是国家历史地标?. ShareAmerica. 2021-04-13 [2024-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2) (中文(簡體)).
- ^ Robinson, Nichola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f Real Property, Volume 1. New York: Law Journal Press. 1982: 6:22–23.
- ^ Lee, Antoinette Josephine. The American Mosaic: Preserving a Nation's Heritage. Detroit: 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7. ISBN 978-0-8143-2719-7.
- ^ Mackintosh, Barry; Harpers Ferry Center (U.S.) (編). The National Parks: Shaping the System. Washington, D.C: U.S. Dept. of the Interior. 2005: 52. ISBN 978-0-912627-73-1.
- ^ Frank, Karolin; Petersen, Patricia. Historic Preservation in the USA. Berlin: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2002-02-14: 66. ISBN 978-3-540-41735-4 (英語).
- ^ Robinson, p. 6:24
- ^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Program.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2024-07-12 [2024-08-19] (英語).
- ^ Eligibility -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2024-08-19] (英語).
- ^ National Park Service.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Survey: List of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by State (PDF). November 2007 [2008-07-0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11-30).
- ^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Update (PDF). National Park Service. 200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09-10) (英語).
- ^ Title 36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Part 65. 美國政府出版局. [2008-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17)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