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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歷史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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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歷史地標[1][2](英語: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縮寫:NHL,或譯為國家歷史名勝[3])是指由美國政府因其歷史重要性而予以官方認可的建築、遺址、區域、構築物或物品。在美國國家史跡名錄收錄的超過9萬處史跡中,只有約2,500處(約占3%)被認定為國家歷史地標。

國家歷史地標區英語National_Historic_Landmark_District[4]可能包括建築、構築物、遺址或物品等貢獻性資產,也可能包括非貢獻性資產。[5]這些貢獻性財產本身可能被單獨列入國家歷史地標或國家史跡名錄,也可能未被單獨列入。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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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35年之前,美國國會通過零星的努力來保護具有國家重要意義的文化遺產。1935年,國會通過了《歷史古蹟法》,該法授權內政部長機構正式記錄整理歷史遺產,指定具有「國家歷史意義」的財產,並授權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具有歷史意義的聯邦所有財產。[6]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諸如「美國歷史建築調查」之類的調查在稱為「歷史遺址調查」的計劃中收集了有關文化和建築上重要屬性的信息。[7]

根據該法案認定的多數遺產被列為國家歷史遺址,但1935年12月20日首個認定項目是密蘇里州聖路易的傑弗遜國家擴張紀念公園(現稱聖路易拱門國家公園),屬於國家紀念地類別。1938年3月17日,塞勒姆海事國家歷史遺址英語Salem Maritime National Historic Site成為首個國家歷史遺址認定項目。[8]

1960年,國家公園管理局開始系統管理依據該法案收集的調查數據,國家歷史地標計劃逐漸形成規範體系[9]。1966年國家史跡名錄建立時,國家歷史地標計劃被納入其中,相關認定程序和規則得以規範化。由於列入名錄(無論是國家史跡名錄還是國家歷史地標)常會觸發地方保護法規,1980年的立法修正案要求認定必須獲得財產所有者同意[10]

1960年10月9日,內政部長弗雷德·A·西頓英語Fred A. Seaton宣布92處地點、財產或區域具備國家歷史地標認定資格。在獲得所有者或責任方同意後,這92處地點均被視為自1960年起正式列入。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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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內政部長指定國家歷史地標的依據包括以下標準[11][12]

  • 具有國家意義的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
  • 傑出人物生活或工作過的地點
  • 體現塑造國家精神的重要象徵
  • 設計或建築方面的傑出典範
  • 反映特定生活方式的典型區域
  • 能提供重要信息的考古遺址

現有國家歷史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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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美已認定超過2500處國家歷史地標,絕大多數位於美國本土。所有50個州及華盛頓特區均有分布,其中賓夕法尼亞麻薩諸塞紐約三州的地標數量占全國總量近25%。這三個州內的費城波士頓紐約市三座城市各自擁有的地標數量,均超過了全美50個州中的40個州,僅紐約市一地擁有的地標數量就超過了除維吉尼亞加利福尼亞賓夕法尼亞麻薩諸塞紐約州之外的所有州。華盛頓特區擁有74處國家歷史地標。

部分地標位於美國海外領地、自由邦、聯繫邦及外國境內:波多黎各維京群島等海外領地和自由邦有15處;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等美國聯繫邦有5處;摩洛哥境內有1處[13]。另有超過100艘船舶或沉船獲此認定。

約半數國家歷史地標為私人所有[14]。國家歷史地標計劃接受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的新地標提名建議,該機構也參與地標維護工作。由業主和管理者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國家歷史地標管理協會」致力於地標的保護、維護和推廣。

若某處地標尚未列入國家史跡名錄,在認定為國家歷史地標時將自動增補入名錄——約3%的史跡名錄條目屬於國家歷史地標。華盛頓特區存在三項法定例外:白宮美國國會大廈美國最高法院大樓雖被認定為地標,但未列入史跡名錄。[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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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春玲; 王晶. 美国国家历史地标遴选与保护的思考 兼谈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定工作. 中國文化遺產. 2014, (2): 67–75,9. ISSN 1672-7819. CNKI CCRN201402014. 
  2. ^ 傅才武; 韓晗. 美国国家历史地标. 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委會 (編). 中国大百科全书. 第三版網絡版. 北京: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中文(中國大陸)). 
  3. ^ 王宏彬. 景点变回监狱 特朗普下令重新启用“恶魔岛”. 新華網. 2025-05-05 [2025-07-11]. 
  4. ^ 王林星. 保护与发展共赢——美国萨凡纳历史遗产保护探析与思考. 建築與文化. 2020, (7): 225–227. ISSN 1672-4909. CNKI JZYW202007076. 
  5. ^ 什么是国家历史地标?. ShareAmerica. 2021-04-13 [2024-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2) (中文(簡體)). 
  6. ^ Robinson, Nichola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f Real Property, Volume 1. New York: Law Journal Press. 1982: 6:22–23. 
  7. ^ Lee, Antoinette Josephine. The American Mosaic: Preserving a Nation's Heritage. Detroit: 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7. ISBN 978-0-8143-2719-7. 
  8. ^ Mackintosh, Barry; Harpers Ferry Center (U.S.) (編). The National Parks: Shaping the System. Washington, D.C: U.S. Dept. of the Interior. 2005: 52. ISBN 978-0-912627-73-1. 
  9. ^ Frank, Karolin; Petersen, Patricia. Historic Preservation in the USA. Berlin: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2002-02-14: 66. ISBN 978-3-540-41735-4 (英語). 
  10. ^ Robinson, p. 6:24
  11. ^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Program.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2024-07-12 [2024-08-19] (英語). 
  12. ^ Eligibility -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2024-08-19] (英語). 
  13. ^ National Park Service.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Survey: List of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by State (PDF). November 2007 [2008-07-0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11-30). 
  14. ^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Update (PDF). National Park Service. 200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09-10) (英語). 
  15. ^ Title 36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Part 65. 美國政府出版局. [2008-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17) (英語).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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