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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史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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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史地标[1][2](英语: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缩写:NHL,或译为国家历史名胜[3])是指由美国政府因其历史重要性而予以官方认可的建筑、遗址、区域、构筑物或物品。在美国国家史迹名录收录的超过9万处史迹中,只有约2,500处(约占3%)被认定为国家历史地标。

国家历史地标区英语National_Historic_Landmark_District[4]可能包括建筑、构筑物、遗址或物品等贡献性资产,也可能包括非贡献性资产。[5]这些贡献性财产本身可能被单独列入国家历史地标或国家史迹名录,也可能未被单独列入。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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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35年之前,美国国会通过零星的努力来保护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文化遗产。1935年,国会通过了《历史古迹法》,该法授权内政部长机构正式记录整理历史遗产,指定具有“国家历史意义”的财产,并授权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具有历史意义的联邦所有财产。[6]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诸如“美国历史建筑调查”之类的调查在称为“历史遗址调查”的计划中收集了有关文化和建筑上重要属性的信息。[7]

根据该法案认定的多数遗产被列为国家历史遗址,但1935年12月20日首个认定项目是密苏里州圣路易斯的杰斐逊国家扩张纪念公园(现称圣路易斯拱门国家公园),属于国家纪念地类别。1938年3月17日,塞勒姆海事国家历史遗址英语Salem Maritime National Historic Site成为首个国家历史遗址认定项目。[8]

1960年,国家公园管理局开始系统管理依据该法案收集的调查数据,国家历史地标计划逐渐形成规范体系[9]。1966年国家史迹名录建立时,国家历史地标计划被纳入其中,相关认定程序和规则得以规范化。由于列入名录(无论是国家史迹名录还是国家历史地标)常会触发地方保护法规,1980年的立法修正案要求认定必须获得财产所有者同意[10]

1960年10月9日,内政部长弗雷德·A·西顿英语Fred A. Seaton宣布92处地点、财产或区域具备国家历史地标认定资格。在获得所有者或责任方同意后,这92处地点均被视为自1960年起正式列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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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内政部长指定国家历史地标的依据包括以下标准[11][12]

  • 具有国家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
  • 杰出人物生活或工作过的地点
  • 体现塑造国家精神的重要象征
  • 设计或建筑方面的杰出典范
  • 反映特定生活方式的典型区域
  • 能提供重要信息的考古遗址

现有国家历史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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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美已认定超过2500处国家历史地标,绝大多数位于美国本土。所有50个州及华盛顿特区均有分布,其中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纽约三州的地标数量占全国总量近25%。这三个州内的费城波士顿纽约市三座城市各自拥有的地标数量,均超过了全美50个州中的40个州,仅纽约市一地拥有的地标数量就超过了除弗吉尼亚加利福尼亚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纽约州之外的所有州。华盛顿特区拥有74处国家历史地标。

部分地标位于美国海外领地、自由邦、联系邦及外国境内: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等海外领地和自由邦有15处;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等美国联系邦有5处;摩洛哥境内有1处[13]。另有超过100艘船舶或沉船获此认定。

约半数国家历史地标为私人所有[14]。国家历史地标计划接受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新地标提名建议,该机构也参与地标维护工作。由业主和管理者组成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历史地标管理协会”致力于地标的保护、维护和推广。

若某处地标尚未列入国家史迹名录,在认定为国家历史地标时将自动增补入名录——约3%的史迹名录条目属于国家历史地标。华盛顿特区存在三项法定例外:白宫美国国会大厦美国最高法院大楼虽被认定为地标,但未列入史迹名录。[1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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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春玲; 王晶. 美国国家历史地标遴选与保护的思考 兼谈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定工作. 中国文化遗产. 2014, (2): 67–75,9. ISSN 1672-7819. CNKI CCRN201402014. 
  2. ^ 傅才武; 韩晗. 美国国家历史地标.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 (编). 中国大百科全书. 第三版网络版.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文(中国大陆)). 
  3. ^ 王宏彬. 景点变回监狱 特朗普下令重新启用“恶魔岛”. 新华网. 2025-05-05 [2025-07-11]. 
  4. ^ 王林星. 保护与发展共赢——美国萨凡纳历史遗产保护探析与思考. 建筑与文化. 2020, (7): 225–227. ISSN 1672-4909. CNKI JZYW202007076. 
  5. ^ 什么是国家历史地标?. ShareAmerica. 2021-04-13 [2024-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2) (中文(简体)). 
  6. ^ Robinson, Nichola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f Real Property, Volume 1. New York: Law Journal Press. 1982: 6:22–23. 
  7. ^ Lee, Antoinette Josephine. The American Mosaic: Preserving a Nation's Heritage. Detroit: 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7. ISBN 978-0-8143-2719-7. 
  8. ^ Mackintosh, Barry; Harpers Ferry Center (U.S.) (编). The National Parks: Shaping the System. Washington, D.C: U.S. Dept. of the Interior. 2005: 52. ISBN 978-0-912627-73-1. 
  9. ^ Frank, Karolin; Petersen, Patricia. Historic Preservation in the USA. Berlin: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2002-02-14: 66. ISBN 978-3-540-41735-4 (英语). 
  10. ^ Robinson, p. 6:24
  11. ^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Program.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2024-07-12 [2024-08-19] (英语). 
  12. ^ Eligibility -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2024-08-19] (英语). 
  13. ^ National Park Service.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Survey: List of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by State (PDF). November 2007 [2008-07-0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7-11-30). 
  14. ^ 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 Update (PDF). National Park Service. 20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8-09-10) (英语). 
  15. ^ Title 36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Part 65. 美国政府出版局. [2008-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17) (英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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