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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关于管理员罢免方针修订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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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内容:管理员罢免方针的修订。

互助客栈进行了讨论。目前已经在改革方向和一些具体内容上取得了初步共识。但由于在通过门槛上有多种提案,且相对复杂,故在此进行多轮投票表决。

具体投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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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前已对削弱行政员决定权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否保留一定的权力?两个提案处理各不相同。
    1. 行政员没有决定权。除非投票作弊或出现有严重影响的行为。这相当于只有一个投票门槛。
    2. 保留一个由行政员决定是否罢免的空间。这相当于有两个门槛,与现在的相同。
      • 罢免行政员时,投票结果在中间段即取消行政员权限。
  2. 是否允许少于25票的总票数。可以规定“如支持罢免的票数少于10票或少于总票数的50%,均视为罢免不通过。如支持罢免的票数达10票或以上及总票数50%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当然这是只有一个门槛的情况。
  3. 投票的具体比例。这与第一项的结果有关。

投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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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资格至少为自动确认用户或同等资格以上。
  • 在表决区内请不要写下任何意见或理由
  • 有意见者请移步至意见区发表,阁下亦可选择不参与投票而发表意见。
  • 用户只可在一个选项下投支持票。不设中立票和反对票。获支持票过半数的选项获胜。
  • 意见区内可以各自发表意见,亦可参阅之前的讨论,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讦、谩骂或人身攻击等意见,如发现将直接移除该部分意见。

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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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投票结束,结果为投票门槛将调整为单一门槛,保留25票的最低票数限制
  • 投票期:2009年6月27日 12:00:00 (UTC) 至 2009年7月11日 11:59:59 (UTC),为期两周。

门槛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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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投票门槛改为只有1个?

支持将投票门槛改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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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3 (UTC)[回复]
  2. (+)支持但遇上特殊情况则应用特殊方法处理。--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27日 (六) 14:47 (UTC)[回复]
  3. (+)支持--Mewaqua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2 (UTC)[回复]
  4. (+)支持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9 (UTC)[回复]
  5. (+)支持自由的社区不应存在特权。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6:59 (UTC)[回复]
  6. (+)支持感谢某些行政员的言行让我们看清了行政员特权的本质和危害,对于那些非常尽职明事理的行政员,只能说声抱歉了。—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19 (UTC)[回复]
  7. (+)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7日 (六) 23:20 (UTC)[回复]
  8. (+)支持,任何时候行政员的权力都不应凌驾于维基方针之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2 (UTC)[回复]
  9. (+)支持,行政员这个特权并不必要-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05 (UTC)[回复]
  10.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15 (UTC)[回复]
  11.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6月28日 (日) 13:29 (UTC)[回复]
  12. (+)支持Yym1997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3:54 (UTC)[回复]
  13.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5:43 (UTC)[回复]
  14. (+)支持奔流沙|(留声机) 2009年7月1日 (三) 13:18 (UTC)[回复]
  15. (+)支持,引述老大的话“管理员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罢免原本就不应该有太多障碍—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5日 (日) 06:49 (UTC)[回复]
  16. (+)支持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7:01 (UTC)[回复]

反对将投票门槛改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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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好像我投错位置了o(∩_∩)o...哈哈—小作品制造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39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不知所云。
  1. (-)反对--Winertai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2:02 (UTC)[回复]
  2. (-)反对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2009年6月30日 (二) 05:26 (UTC)[回复]
  3. (-)反对 en的rfa中,支持率在75%(直接当选为80%)的选举可以由行政员定夺;本地行政员形同授权机器,几乎没有实权。Ben.MQ 2009年7月7日 (二) 06:15 (UTC)[回复]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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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票支持,3票反对,通过。请行政员复核。--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1日 (六) 13:36 (UTC)[回复]

投票总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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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更改25票的投票总数限制?(改成多少有待决定,不一定是10票)

支持更改投票总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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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Mewaqua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2 (UTC)[回复]
  2. (+)支持数量不是问题,更不需要限制。一个合格的管理员会有相应的社区用户来支持他。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1 (UTC)[回复]
  3. (+)支持这本来就是原提议的核心所在,道理已经讲得很多。—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11 (UTC)[回复]
  4. (+)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7日 (六) 23:24 (UTC)[回复]
  5. (+)支持,更有效率,可以考虑将投票期缩短。—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4 (UTC)[回复]
  6. (+)支持,10票已经足够说明问题.-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07 (UTC)[回复]
  7.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15 (UTC)[回复]
  8. (+)支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6 (UTC)[回复]
  9. (+)支持--鸡蛋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2:14 (UTC)[回复]
  10. (+)支持奔流沙|(留声机) 2009年7月1日 (三) 13:19 (UTC)[回复]
  11. (+)支持如果说有改动的余地这个投票还说得通。—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7月6日 (一) 15:45 (UTC)[回复]
  12. (+)支持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7:05 (UTC)[回复]

反对更改投票总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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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25票的门槛保证了投票结果的广泛代表性,难以想象简单10个人投票就罢免管理员—Ben.MQ 2009年6月27日 (六) 13:20 (UTC)[回复]
    10个人一致投票反对某管理员,而支持该管理员的人数如果还不到10票,显然说明这个管理员在社群的支持率已经不到一半。相比上台前的超过80%,下降了多少?这种管理员还有什么资格继续履行以社群共识为基础的管理员权限?—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8 (UTC)[回复]
  2. (-)反对-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3 (UTC)[回复]
    (-)反对--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7日 (六) 14:44 (UTC)[回复]
  3. (-)反对十票好像儿戏朋一点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9 (UTC)[回复]
  4. (-)反对--百楽兎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0 (UTC)[回复]
  5. (-)反对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6月28日 (日) 08:00 (UTC)[回复]
  6. (-)反对,不可儿戏。—Dinga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20 (UTC)[回复]
  7. (-)反对Yym1997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3:55 (UTC)[回复]
  8. (-)反对Cosmi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45 (UTC)[回复]
  9. (-)反对--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5:45 (UTC)[回复]
  10. (-)反对--Winertai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2:00 (UTC)[回复]
  11. (-)反对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2009年6月30日 (二) 05:26 (UTC)[回复]
  12. (-)反对--KEGNS 2009年6月30日 (二) 10:08 (UTC)[回复]
  13. (-)反对:起码不容易给傀儡用户一个大好机会,容易罢免管理员--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02 (UTC)[回复]
  14. (-)反对Wcam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4:12 (UTC)[回复]
  15. (-)反对:虽然一些管理员(行政员)的行为的确令人反感和气馁,但这只会让一些品德更差的维基人坐大,例如苏民峰.侧田等维基人。—J.K.M.J.R.I.P. 2009年7月2日 (四) 11:32 (UTC)[回复]
  16. (-)反对:不如改为20票吧。YunHuBuXi 2009年7月5日 (日) 02:30 (UTC)[回复]
  17. (-)反对:10票确实有点少,纵观最近的投票趋势,25票还是比较合理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5日 (日) 06:51 (UTC)[回复]
  18. (-)反对:除非同时将任命管理员改为仅有20票支持无反对便可通过。就任与离任两者应看齐,不应轻率了事,亦不应只降低其中一边门槛。或者可以考虑折衷办法,例如在有需要时延长投票时间,以便其他维基人了解解任理由及提出意见再作进一步决定。--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 病历 2009年7月6日 (一) 12:50 (UTC)[回复]
  19. (-)反对天上的云彩 พูดคุย 2009年7月10日 (五) 00:21 (UTC)[回复]
  20. (-)反对18164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5:24 (UTC)[回复]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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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票支持,20票反对,不通过。--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1日 (六) 13:38 (UTC)[回复]

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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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投票结束,得票率最高的为“50%投票者支持罢免即可罢免管理员”,但获得的有效票少于25票,故将进入第三阶段

投票规则(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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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期:2009年7月17日 12:00:00 (UTC) 至 2009年7月30日 11:59:59 (UTC),为期两周。
  • 投票资格至少为自动确认用户或同等资格以上。
  • 在表决区内请不要写下任何意见或理由
  • 有意见者请移步至意见区发表,阁下亦可选择不参与投票而发表意见。
  • 用户只可在一个选项下投支持票;不设中立票和反对票
  • 意见区内可以各自发表意见,亦可参阅之前的讨论,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讦、谩骂或人身攻击等意见,如发现将直接移除该部分意见。
  • 如无提案总有效票达25票者,投票进入下一阶段;并以本阶段最高票的原提案内容为第三阶段的单选投票选项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9月24日21时42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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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User:Hat600提出的“允许行政员斟酌的比例改为40%至66%”,“高于66%则必须通过,行政员没有复议权”。


  1. (+)支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7:30 (UTC)[回复]
  2. (+)支持,鉴于管理员参与投票的活跃程度大于确认用户,40%已说明一定的问题。—奔流 2009年7月20日 (一) 03:58 (UTC)[回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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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User:Mewaqua提出的“支持罢免的票数达总票数50%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

  1. (+)支持考虑到对此管理员有意见的用户往往都会参与投票,结果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客观,故不选择40%—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9:57 (UTC)[回复]
  2. (+)支持 --Mewaqua 2009年7月19日 (日) 10:28 (UTC)[回复]
  3. (+)支持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7月19日 (日) 11:06 (UTC)[回复]
  4. (+)支持TBG To Be Great 2009年7月19日 (日) 12:41 (UTC)[回复]
  5. (+)支持—〖Tlrmq^太辣·勿昆新论题2009年7月19日 (日) 19:36 (UTC)[回复]
  6. (+)支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0 (UTC)[回复]
  7. (+)支持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0日 (一) 08:28 (UTC)[回复]
  8.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7月20日 (一) 10:41 (UTC)[回复]
  9.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0日 (一) 17:38 (UTC)[回复]
  10. (+)支持YunHuBuXi 2009年7月25日 (六) 09:43 (UTC)[回复]
  11. (+)支持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4:52 (UTC)[回复]
  12. (+)支持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6:08 (UTC)[回复]
  13.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7日 (一) 09:22 (UTC)[回复]
  14. (+)支持,门槛适中。-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09年7月28日 (二) 08:12 (UTC)[回复]
  15. (+)支持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4:31 (UTC)[回复]
  16. (+)支持,40%有点少。--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30日 (四) 03:25 (UTC)[回复]
  17.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7月30日 (四) 06:44 (UTC)[回复]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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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原先规定“允许行政员斟酌的比例为50%至66%”,“高于66%则必须通过,行政员没有复议权”。由于只有单一投票门槛,故改为“支持罢免的票数达66%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

  1. (+)支持“支持罢免的票数达总票数50%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即有略低于50%反对罢免,容易令支持和反对双方分裂,有伤和气。 另外,“支持罢免的票数达总票数50%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是容易造票。 故此,“支持罢免的票数达66%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是最适合的方案,最令人服服众。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8:25 (UTC)[回复]
  2. (+)支持,--Derek He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2:42 (UTC)[回复]

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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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规则(第三阶段)

  • 投票期:2009年8月19日 00:00:00 (UTC) 至 2009年9月1日 23:59:59 (UTC),为期两周。
  • 投票资格至少为自动确认用户或同等资格以上。
  • 在表决区内请不要写下任何意见或理由。
  • 有意见者请移步至意见区发表,阁下亦可选择不参与投票而发表意见。
  • 用户只可在支持反对选项中,择一投票。
  • 意见区内可以各自发表意见,亦可参阅之前的讨论,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讦、谩骂或人身攻击等意见,如发现将直接移除该部分意见。
  • 此投票通过门槛:
    • 议案一:有效总票数:25票66%以上支持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9月24日21时42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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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50%投票者支持罢免则罢免案通过。(前提是总投票数不少于25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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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1 (UTC)[回复]
  2. (+)支持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7 (UTC)[回复]
  3. (+)支持—〖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19日 (三) 09:47 (UTC)[回复]
  4. (+)支持--Mewaqua 2009年8月19日 (三) 15:08 (UTC)[回复]
  5.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0日 (四) 03:35 (UTC)[回复]
  6. (+)支持快龙到此一游 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20日 (四) 08:19 (UTC)[回复]
  7. (+)支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2:55 (UTC)[回复]
  8. (+)支持Ben.MQ 2009年8月20日 (四) 13:06 (UTC)[回复]
  9.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8月21日 (五) 02:22 (UTC)[回复]
  10. (+)支持-小霖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15:37 (UTC)[回复]
  11. (+)支持窗帘布(议会厅)(为动员令加油) 2009年8月22日 (六) 02:56 (UTC)[回复]
  12.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8月23日 (日) 14:15 (UTC)[回复]
  13. (+)支持Kolyma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14:20 (UTC)[回复]
  14.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8月24日 (一) 15:31 (UTC)[回复]
  15. (+)支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8月25日 (二) 16:01 (UTC)[回复]
  16. (+)支持北极企鹅观赏团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9:23 (UTC)[回复]
  17. (+)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9:51 (UTC)[回复]
  18. (+)支持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30日 (日) 07:47 (UTC)[回复]
  19. (+)支持孙学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8:53 (UTC)[回复]
  20. (+)支持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9:26 (UTC)[回复]
  21. (+)支持香港の達人(有话直说)(动员令) 2009年8月30日 (日) 23:44 (UTC)[回复]
  22.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8月31日 (一) 06:42 (UTC)[回复]
  23.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6:51 (UTC)[回复]
  24. (+)支持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8月31日 (一) 22:47 (UTC)[回复]
  25. (+)支持Msuker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08:27 (UTC)[回复]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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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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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意见上面既有“50%投票者支持”又有“66%以上支持”。到底百分之多少?--蒙人 ->敖包相会 2009年8月21日 (五) 19:43 (UTC)[回复]
  2. 终于达标了……现在中文维基还真够冷清的。-快龙 毁人不倦 2009年9月1日 (二) 08:30 (UTC)[回复]
    祝贺够了25人--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4:25 (UTC)[回复]

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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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将联署放在罢免页面上(原先是放在互助客栈之上)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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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6 (UTC)[回复]
  2. (+)支持--Mewaqua 2009年8月19日 (三) 15:08 (UTC)[回复]
  3.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0日 (四) 03:35 (UTC)[回复]
  4. (+)支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2:56 (UTC)[回复]
  5. 顺手在{{Bulletin}}或者客栈说一下就是了—Ben.MQ 2009年8月20日 (四) 13:07 (UTC)[回复]
  6.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8月21日 (五) 02:23 (UTC)[回复]
  7. (+)支持,但必须在公告栏以及互助客栈公告。—〖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21日 (五) 02:55 (UTC)[回复]
  8. (+)支持-小霖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15:36 (UTC)[回复]
  9. (+)支持更清晰。窗帘布(议会厅)(为动员令加油) 2009年8月22日 (六) 02:55 (UTC)[回复]
  10. (+)支持-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9:28 (UTC)[回复]
  11. (+)支持香港の達人(有话直说)(动员令) 2009年8月30日 (日) 23:45 (UTC)[回复]
  12.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8月31日 (一) 06:43 (UTC)[回复]
  13.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6:51 (UTC)[回复]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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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2 (UTC)[回复]
  2. J.Wong 2009年8月20日 (四) 05:13 (UTC)[回复]
  3. --但没有说明这个放上去的意思是具有等同票数性质的作用,还是纯粹示意有罢免需要但没有作算票作用。另外曾联署的是否有可以临时划票的权利。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 病历 2009年8月21日 (五) 18:07 (UTC)[回复]
前两个阶段的讨论

规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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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内容:管理员罢免案通过比例。唯目前仅有40%和50%两个提案,故先行征求其他提案。(经第一阶段投票后,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原有的“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维持不变。)

请将提案按比例大小排列。

看来没什么其他提案了,投票将于约1天半后开始。--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8:30 (UTC)[回复]

之前以下显示的比例设定过于简化,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中原有的比例并非仅66%那么简单,而是“支持罢免的票数少于50%,投票不通过”,“允许行政员斟酌的比例为50%至66%”,“高于66%则必须通过,行政员没有复议权”,故对比例显示做出修改。--ACW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6:55 (UTC)[回复]
根据第一阶段结果,不允许行政员斟酌/有复议权,只有单一投票门槛,故改回原有比例显示。请User:ACW重新投票。—〖Tlrmq^太辣·勿昆新论题2009年7月19日 (日) 19:32 (UTC)[回复]
但第三选项设置明显有问题。既然前述“目前仅有40%和50%两个提案”,但后面却有第三选项,而且与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原先规定的投票通过的比例说法并非完全相符。原先规定的并非如其显示的66%那么简单。这样的选项设置何尝没有误导人之嫌?既然如此,至少应该改变其显示方式和说明(已做出一些修改)。--ACW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9:51 (UTC)[回复]

请考虑以下疑问:

1. 可不可以投反对票?

2. 可不可以同时投票支持(或反对)两个或所有方案?

3. 如果没有方案得到总票数的过半数支持,如何处理?

--Mewaqua 2009年7月19日 (日) 10:26 (UTC)[回复]

  1. 绝对不能。否则会乱成一锅粥的。
  2. 同上。
  3. 既然提出此疑问,那么投票规则保留更改的空间。理论上是最多票数2个选项再次投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4:01 (UTC)[回复]
您千万别误会,加入此条文并非苛刻阻止方针投票,实者刚好相反。其理由谨说明如下,第一,您例举的方针非复选且可投反对票及中立票,而这回投票因碍于选项未定等因素,不能依例定规。第二,该两方针已成维基既有格式甚久,且已多次执行;惟罢免或解任方针都无此条件。第三,加订此条文与User Hat600兄的理论上是最多票数2个选项再次投票建议更具实际并付诸规则条文。第四,若投票真迈入第三阶段就可与您例举的方针投票,单选且设支持、反对及中立投票选项,这样更符合一般方针制订程序。--Winertai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1:35 (UTC)[回复]

补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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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哪个阶段,我提议将按总票数计算修改为按支持票数计算。

换句话说,如果门槛是25票的50%通过,应该按照最少13票支持且支持票比例超过50%计。而不应该出现24票支持不通过,如果最后一分钟有一个人出来反对反而促成提案通过的笑料。—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2:34 (UTC)[回复]

那么待第二阶段结束之后再投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2日 (日) 12:43 (UTC)[回复]
既然第一阶段已得出维持25票总票数的门槛不变,想再发起投票去修改,也应等待最少3个月后(我的个人意见)才提出。--Mewaqua 2009年7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不同性质的两个议题,且原讨论很模糊的、有意无意的引入了一个并不是唯一选择的“10票”的对立命题。—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4:09 (UTC)[回复]
如果Msuker再为此事而烦恼,这样只会原地踏步。--203.218.37.104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4:18 (UTC)[回复]
别急,一步步来,小踏步前进和原地踏步并不一定一眼就能看出区别的。在这个完整的改革框架内,我的宗旨是:有理有利有节,公正公平公开。第一项成果不是已经在上面了?—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5:53 (UTC)[回复]

再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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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Mewaqua的质疑,即好像暗示我这个提议是重复以上第二项投票,我不敢苟同。换句话说,我这个提议,如果要设置投票问题,应该这么问:“是否将投票最低数限制的标准从总票数更改为有效支持票数?”对照一下上面的实际第二项投票问题,这两者是明显不同的。

而且,由于上面的问题尽管明确10票不是唯一目标,但是实际投票中的效果来说却恰恰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差不多有一半的反对意见针对的是10票而不是是否更改。甚至有提议更改为20票,但是仍然投票反对进行任何更改的情况。

插一句,原投票只说了更改投票门槛限制,都没有说明是提高还是降低,但是所有投票者不论支持或反对,都是默认将本讨论作为降低门槛来看的。个人观点,这再一次证明了社群其实已经广泛意识到现存门槛是最高点,如果要改,只有放宽而不可能提高,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再就事论事一点说,上面有很多观点认为25票是一个很合理很容易达到的门槛,那么就请看一看实际第一项投票。这是直接更改正式方针的投票,重要性、影响力不是任何一个单独罢免某特定管理员可以比的吧?最后总票数多少呢?当然任何人都可以以第二项投票来辩护25票是一个可以达到的关注程度,但是罢免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当然应该以严谨为基础。换句话说,就好像司法审查对于官员贪污的监督,你总不能说我两个贪官中抓得住一个就说明这个制度是可行的,尽管没有任何明确理由的情况下另一个同样的罪犯因为程序漏洞逍遥法外吧?

所以,认为我们不应该将投票标准设定为支持票而不是强求反对票的各位,我就请问一个问题:一个24人支持罢免完全无人支持的管理员,和一个13人支持罢免12人反对罢免的管理员,到底哪个更加应该被罢免?—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6:13 (UTC)[回复]

不知道Msuker的意思是不是如此:“如果总票数在25以上,那么支持罢免需要占总票数的XX%才能通过;若总票数在25一下,那么支持罢免的只要超过13票,罢免就应该生效”?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认为我个人是支持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18日 (六) 15:01 (UTC)[回复]
你这句话概括一下就是“如果支持票达到13票或以上,且不低于总票数的50%,罢免通过”。就是这个意思,其中13是根据25票总票数的50%换算出来的,为什么要强求有反对票来“支持”一个提案?—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3:07 (UTC)[回复]
其实CU权限的申请大致就是以这种方式来界定的。不过现在投票已经开始,我个人觉得可以作为下一阶段的投票内容。—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7 (UTC)[回复]

意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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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时的讨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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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讨论请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7月#对于管理员罢免方针的质疑和修改提议,谢谢。--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6日 (五) 15:22 (UTC)[回复]

先移动过来吧,这样方便参照—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9 (UTC)[回复]

投票开始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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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的管理层人员应该有其相应的能力与气度,在我看来一个管理者就应该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又要安抚受到惩罚的用户。现在的维基用户与管理层简直像是两个阶级一样,很多用户对部分管理层人员的意见挺大,这其中必然有无理取闹的,然而也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反对者的意见。大禹治水,堵不如疏,还是希望管理层能多做好和用户的交流与合作。维基不单单只是避免侵权啊!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8 (UTC)[回复]

10票和25票其实只相差了3票,但是避免了投反对票才能通过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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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现在还有一分钟投票结束,24票支持罢免,0票反对的情况下,最后一个用户如果投下反对票,罢免就通过了!万岁!

实际上10票的门槛,以50%计,只比原有的25票低了3票,但是避免了上面这种投反对才能通过罢免的笑话。如果各位一定要保持原有门槛的话,也可以选择13票这个非常吉利的数字!—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24 (UTC)[回复]

有一定的道理,是否可以改为限制支持票的总票数?--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0 (UTC)没有仔细阅读“投票内容”,请原谅。--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06:26 (UTC)[回复]

第二个问题设计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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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人误解了这个问题,这个应该是罢免票数,而并非罢免最低投票数。建设修改一下,主持人应不应该将问题改变重新投票呢?--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3:06 (UTC)[回复]

现行方针说的是投票总数吧。--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05:15 (UTC)[回复]
当时制订方针时是根据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而决定,个人认为一个管理员/行政员真的被社群完全不信任,只要有足够基础的反对(罢免)票就要离开,所以在这点上我是有条件(+)支持。--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5:51 (UTC)[回复]
补充:这样的话,只有10人罢免投票只要有6票支持及4票反对管理员都要离台,大家认真理解多一次问题才决定投票意向吧。--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5:53 (UTC)[回复]
我也搞错了。看“投票内容”吧,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没有任何歧义。不过只看问题的话确实可能理解错。--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06:25 (UTC)[回复]

建议将第二个问题改成较为啰唆但比较清晰的“是否将总票数门槛25票改成罢免票数门槛10票且罢免票高于某一比例”(该比例由下一轮投票决定),如果确实是这个意思的话。--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06:46 (UTC)[回复]

一旦问题改变,必须重新开始投票。--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06:56 (UTC)[回复]
按主持人的投票设计,可能会对部分投票者产生混乱,不过已修正,不用要重新投票,以免浪费精力。--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10:26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最少10票支持,且比例不得低于50%。换句话说如果9票支持9票反对总票数18票的话不通过,10票支持11票反对总票数21票不通过,10票支持9票反对总票数19票通过。而现在的制度,24票支持0票反对也不通过,要求票数过高且不合理,理由已经细述。—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7:48 (UTC)[回复]

可以考虑改问题重新投票。如果不想一次确定的话,可以把这个问题改为:“是否将现有按总票数最低标准的规则,修改为按支持票数最低标准的规则?”—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7:51 (UTC)[回复]
总投票数25票以上的门槛会太高而不合理吗?我很乐见有力的证据以支持此论点。集体不出席或集体退席而让会议流会也是民主制度一种表达意见的方式,换言之,即使出现24比0而不通过的情况,那也不是绝对意谓总投票数25票以上的门槛太高,也有可能是一种反对意见的表示。--百楽兎 2009年6月28日 (日) 09:42 (UTC)[回复]
“但是避免了投反对票才能通过的笑话”。
13个人反对12个人支持的管理员,相比一个24人反对的管理员,哪个更加应该罢免?自己去看看最近的管理员当选投票,2009年的投票中参与人数不足25票的超过一半,可见社群人气了。
鉴于管理员没有任期,罢免绝对不能沦为现在这样根本没有实际操作性的程序。(这一点,从原讨论中多个“劝”我放弃、对于维基现状相当不满的用户的发言中已经可见一斑了吧。)—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07 (UTC)[回复]
我相信关于管理员投票的关注度比起其他投票为高。因为大多数都会对投票有兴趣,只是否投票难以决定,但是我觉得如果罢免管理员这样门槛的话,倒不如也要修正管理员选举的门槛才好。可别忘了一句游戏规则越简单越好。--2009年6月28日 (日) 10:20 (UTC)—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lamelai对话贡献)加入。
有了有效的罢免,就不怕多任命。我想目前罢免制度的“无力”也是很多人不愿意让“不熟悉”的用户成为管理员的重要理由,因为上了台就赶不走了。—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41 (UTC)[回复]
嗯……确实没说更改就要改成10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6 (UTC)[回复]
问题是很多人是以“10票太儿戏”或者类似的理由投反对票的。--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11:37 (UTC)[回复]

中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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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投票是否不设中立票?现行方针说:“投票资格是事件发生前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罢免)或反对票(反对罢免),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但是未明确排除中立票。如果不设中立票,最好在方针里说清楚。--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10:48 (UTC)[回复]

关于投票规则的“支持票多于反对票则更改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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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没有人反对上述规则,如有意见请及早提出,因为根据以往事例,曾经有用户认为要达至三分之二多数才算是共识。--Mewaqua 2009年6月28日 (日) 10:44 (UTC)[回复]

看来公示了1天也不够啊。--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3 (UTC)[回复]

第三阶段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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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可以在提出罢免页面上进行联署,因为要在个别页面联署并非不是每一个人看到,大大提高维基人的注意。—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8月2日 (日) 05:54 (UTC)[回复]

这个应该是属于罢免程序的一部分吧?—奔流沙 2009年8月3日 (一) 14:42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建议统一页面,如果未能争取支持会将有关内容存档,如果获足够支持投票可以开始。—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8月3日 (一) 15:29 (UTC)[回复]

原先的规定是必须在客栈内征集连署,但有人不熟悉程序而与他人起争端,不如直接在罢免页面征集连署,并在客栈引用或公告栏进行提示—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8月4日 (二) 14:16 (UTC)[回复]

第三阶段是否有排除延长投票时间呢?--治愈系的小琛儿一年一度相会的日子中,我等你!2009年8月12日 (三) 12:54 (UTC)[回复]

看来大家对此部分都不太热情。--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8月18日 (二) 08:02 (UTC)[回复]

可能觉得没意义吧,改来改去也未必真的有效果。-快龙到此一游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28日 (五) 09:16 (UTC)[回复]

User:Winertai勿在投票将近完结前,自行提高议案二的通过门槛,谢谢。--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2:21 (UTC)[回复]

  • 两议案既同一阶段投票,就该适用同一投票规则。我发现阁下与奔流沙等几人都呛声呛错对象了,第三阶段门槛不是我订的;我只是将规则明文化。--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33 (UTC)[回复]
    • 很明显,直至8月30日你修改本页前,议案二一直没有写明通过门槛(见[1])。投票开始前后,你一直没有对此表示意见,直到投票将近结束前,私自提高议案二的通过门槛,实属不当。既然你说第三阶段门槛不是你订的,为何坚持把规则改成你的版本?--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4:41 (UTC)
      • 我想请问您,议案二有无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共识或讨论或投票?此议案强加纳入,已属夹带蒙混过关了,适用第三阶段规则(再度强调,门槛不是我订的[2])已是折衷。--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48 (UTC)[回复]
        • 议案二只不过是简化一些行政手续,我看不出为何一定要凑够25票才能显示社群意向?你如果反对议案二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提出反对理由,胜过在投票中途去找寻投票程序漏洞以拖延议案。--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00 (UTC)
      • 您若真要怪,就该怪第三次投票订定规则的这用户,规则订得简要,又不周全。我是被这用户要胁我[3],才好心跑来这边将这规则明文化,看可不可以让这投票顺利完成,免于被这用户每个月请安,现在可说是好心没好报。你们把全部中文维基管理员全部罢光光,也不关我事情。只不过善意提醒各位,根据我以往小小经验,没有普遍基础的共识,通常会在尔后议案操作上饱受质疑,我知道你们都是为了维基好,但是谨慎一点比较好,绝非所谓拖延议案。何况,您投票中途去找寻投票程序漏洞以拖延议案已是相当严重的非善意推定。不过为了尊重您的意见看法,我删除议案二必须适从第一议案门槛的规则,不过也希望您也别坚持未有说明的混沌不明擅加注解。一切就待投票完追认管理员或行政员的看法--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57 (UTC)[回复]
      • 这就叫“意气用事”吗?--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00 (UTC)
        • 1. 请Winertai修改早前留言时,另加注明。2. Winertai不必多虑,如果不符合管理员解任条件,即使找到50万位注册用户联署提请罢免,也是无效提案。--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29 (UTC)
1.抱歉,斟酌修订留言是我的习惯;就好像阁下不习惯使用四个波折号相同,应在维基礼仪容忍范围下。2.您也别太乐观,中文维基注册用户到现在还没50万位。--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5:35 (UTC)[回复]

管理员罢免案通过比例 66% 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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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很多组织的罢免规则是“支持罢免的票数达66%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 假如“支持罢免的票数达总票数50%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即有略低于50%反对罢免,容易令支持和反对双方分裂,有伤和气。 故此,“支持罢免的票数达66%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是最适合的方案,最令人服服众。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8:29 (UTC)[回复]

一个管理员上台的时候,反对者不能达到20%。不管他做了些什么,居然能够让反对者增加了150%以上(50%),难道还不够?
更何况,你说的所谓很多组织,几乎都是有任期的,换句话说罢免是非常、不得已的手段,除非到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不必轻易启动,到了任期该当权者重新参加竞选过程得不到足够支持自然会解决问题。而维基是没有任期的,除非某些不合格管理员主动良心发现请辞,否则罢免是唯一社群发言的有效途径。—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20:51 (UTC)[回复]
没看到,先在上面回复了。挪下来。--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0:04 (UTC)[回复]
  1. (:)回应,如果连50%的人都反对一位管理员,他还有什么留任的理由?--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11:30 (UTC)[回复]
    (*)提醒,很多组织的罢免规则是“支持罢免的票数达66%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 “支持罢免的票数达总票数50%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容易令别有用心的人操控投票。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5:26 (UTC)[回复]
    (:)回应,那些组织多有任期,现在本地社群没有精力搞任期制。管理员上任靠的是80%以上共识,而现在居然连50%支持他留任的人都没有,共识早就破裂了,管理员有什么理由留任呢?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0:05 (UTC)[回复]
    (:)回应,如果别有用心的人操控投票,针对意见不合的管理员(表面上针对管理员的操守问题,实际上并非管理员的操守真的有问题)。 “支持罢免的票数达总票数50%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是容易造票。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7:53 (UTC)[回复]
我建议如果争持激烈(双方票差少于10%),可由管理员进行内部投票。窗帘布(议会厅)(参与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31日 (五) 06:59 (UTC)[回复]
你是嫌中文维基暗箱操作不够多呢,还是嫌拉帮结派不够严重呢?“内部投票”?!符合的是维基基金会的哪一条原则、哪一个价值观?特权?封闭?义气?—Msuker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05:41 (UTC)[回复]
我刚刚被投票宣传吸引入来,我想问,所谓行政员的决定权何所指?—Iflwlou [ M {  2009年8月30日 (日) 18:57 (UTC)[回复]
已经根据第二阶段投票结果修改条文:[6]--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1:37 (UTC)[回复]
可看现行管理员罢免方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8月31日 (一) 09:20 (UTC)[回复]
看来是完成了。—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5:3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