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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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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陆,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戊子年涂月初六己丑年闰午月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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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入是因为被封禁一年

维基太多管理员是针对人而非针对事,所以我被某管理员封禁一年,这也令我意识到编辑不能留名,因为经常会被一些有立场的管理员打压,这些事发生在我身上,以及其他网友身上的,也多!—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0.6.54.25对话贡献)于2008年12月31日 (三) 17:25加入。

建议您还是不要再绕过封禁,阅。—J.Wong 2009年1月1日 (四) 01:15 (UTC)[回复]

留言

回应
好的, 无问题, 我会密切留意各条目. 另外, 你可否删除青春再发育条目. 这个就是翡翠台剧集列表 (2000年代)所提及的张乾文无线新剧. 本人认为应该删除, 原因是这套剧的剧名完全未确定, 演员阵容未确定, 条目的资料实在太少, 而且距离开拍时间(5月)实在太远.本条目曾经在12月15日被要求删除, 但最后被否决了. 详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8/12/15. 无错, 剧集是会开拍, 但资料实在不足, 这个帖在这刻来说是没有用的, 所以我认为应该删除. --No1luvME (留言) 2009年1月1日 (四) 06:28 (UTC)[回复]
已提速删。—J.Wong 2009年1月1日 (四) 06:35 (UTC)[回复]

移动

麻烦您把User:Gilgalad/sandbox/4User:Gilgalad/sandbox/5分别移动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存档/2008年11月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存档/2008年10月。我没有权限做这个操作: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存檔/2008年11月" 不可以移动到 "User:Gilgalad/sandbox/4",
由于该标题"User:Gilgalad/sandbox/4" 已经被禁止创建。它跟以下黑名单的项目配合:  
Wikipedia( talk)?:(?:頁面|圖像)存廢討論.* #祇允許建立特定日期格式

非常感谢!--Gilgalad (留言) 2009年1月1日 (四) 20:11 (UTC)[回复]

非常感谢!--Gilgalad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6:14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1月2日 (五) 16:23 (UTC)[回复]

请求保护

巨体龙阿根廷龙被匿名用户添加业余、可性度低的网站资料,无视于原本版本中的论文资料。由于该匿名用户长期对这两个页面添加可性度低、甚至没有来源的资料,行文风格也不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若我改回可信度高的版本,该用户又在编写时留言、叫嚣。因此要求对这两个条目保护或半保护,谢谢。 hosuemou 2009年1月2日 (五) 10:19 (UTC)[回复]

又来了 这次把WP:NOT#INFO拿出来了,我这次不参与编辑战了,交给管理员去处理吧,烦了,最多扔掉个条目,完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07:34 (UTC)[回复]

回应
发现问题闹大了贡献 这样下去 迟早犯众怒 大家都别玩了
补充 是我不好 我在他对话页说了 其实这类内容(主要指代言广告问题 凡是艺人或名人大半都有)英文/日文也有(不过是说了实话而已 日文CM一节全部都是) 这编辑战是不是还不止中文版 要闹到其他地方去?
想想还是不行 最好在方针里面彻底解释一遍什么是广告 虽然在贝克汉姆条目记录是百事代言人的话 的确也算变相替百事宣传(虽然已经被炒了),他这么下去 像蛯原友里这种条目没可能存在了(CM广告代言是主干内容 主干内容不存在了 条目存在没价值了)
另外 我编辑战的意思是,如果我当时就参与回退的话 必定又是引起编辑战 所以我这次不参与。
代言广告问题的解释 我是这么理解 我们现在只是记录某位艺人(名人)某段时期之内所承接的一项工作 并无其他广告成分,而且我坚持保持广告代言list完整的理由(尽管很像或者就是个列表) 每一个代言,应该都可以内链到一个知名品牌或者企业,当然 现在大部分是红字 这需要有心人去创建。只有有红字才有可能创建,完全从厂家官网或者任何一篇文章Copy是肯定不行的,那要提删。使其(某些新手)慢慢接受维基的规则,因为某河蟹物 维基被隔绝了很久是事实,接受维基规则 了解维基之后 然后再慢慢推广募捐(插句废话 这次的捐款 从我知道的来看 大陆的情况的确不好 很多人说捐款不方便(比如不接受RMB) 放弃了)。代言的牌子都没了,那红字自然也没了 还谈什么创建?总不能对某些新人(或者某些有需要当然)说 要查某品牌的资料,去百度百科吧,把人主动赶去百度,对维基来说是好事?(经常听人说 维基(指中文)什么都缺 不像百度 几乎包罗万有 百度嘛 一个内容的东西 经常有20条条目 新华网之类的新闻稿 整篇往上拉 倒也不被起诉版权问题 新华社等要么不知道 要么完全不管)
扯远了 换个角度说 安吉丽娜茱莉是联合国某基金会大使(这和代言人没啥区别 只是因为是公益性 换个说法 本身还是利用名人影响力影响公众行为) 按某些逻辑 这算不算为基金会做宣传了?要严格到底 这也是不能存在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4: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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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wiktionary

Hi ! Is there someone seriously involved in zh.wiktionary or is it a ghost project ? I asked something on the Beer parlour equivalent (啤酒馆), but noone answered.

Sorry to bother you with that but I saw your name on the recent changes there ;o).(对不起我用英语。我的汉语不太好。)

thanks !

Koxinga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8:39 (UTC)[回复]

REPLY

关闭删除投票

你好,有一事请教:关闭删除投票之后注明的处理结果,形如“已快速删除”(其他还有已保留,已转交侵权)这样的文字有无模板可供调用以自动显示?谢谢。--KEGNS 2009年1月3日 (六) 19: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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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两条目的数次编辑屡被退回,退回理由也并不充分,惠能的编辑更被指为“破坏”,查其实有书证可据,并非“破坏”,祈调停。--210.6.97.241 2009年1月4日 (日) 10:28 (UTC)

地狱条目也有类似的退回,其实退回前的两个IP编辑都是我做的,那只是善意扩充和润饰,退回理据不详,似乎只是惯性退回(个人习惯),与改善条目未必有关。--210.6.97.241 2009年1月4日 (日) 10:40 (UTC)

地狱中的似是原创研究,所以本人决整句移除。惠能中,User:210.6.97.112把之重定向回此条目,受到回退是无问题的。另外,如果有参考资料的,请用<ref>{{cite book | language = | author = | coauthors = | title = | url = | date = | location = | publisher = | id = | isbn = | pages = }}</ref>标示。—J.Wong 2009年1月4日 (日) 11:05 (UTC)[回复]

RE:阿根廷龙

留言

因为我长期以来,都有监视这些破坏ip,也知道User:Animals mads前后换了3个用户名称,知道是同一人。

  1. 巨体龙的资料方面,Mickey Mortimer原先估计是可达40-44.1米长,体重达175-220吨之间;后来他提出另一版本,将巨体龙的长度被减至28-34米。Matt Wedel估计的体重为139公吨。Gregory S. Paul估计双腔龙的身长为40到60米;卡彭特估计双腔龙的身长为58米。
  2. “不过,目前体型争议还是非常大…”,此段的资料来源是[1]奇摩翻译的东西,根本不知道出处。你觉得这可以当做资料来源吗。

我从未排斥过其他人提供的内容,暴龙条目就有两段是别人写了不完整的内容,我把原始出处找出后重写上。不过,这位用户从未将资料来源列出,然后硬是把原本附有出处的资料,改写成他的版本,如同过去的IP用户时期。我是打算直接留言给他,还没写完。对于这位用户,阁下建议采取什么方式处理呢。 hosuemou 2009年1月2日 (五) 10: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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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也是维基的长期使用者,应该也知道维基的资料,以能找到一手的论文、专门书籍为佳,科普书籍、网站资源…则是二手、三手、…以上的资源。我已向这位用户要求提出资料,待整理完毕后向英文版的原作者群提出,等待原作者群的回应。hosuemou 2009年1月2日 (五) 23: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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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rollback问题

拥有rollback权限之后,能解决以下类型的问题么?经常要取回退某个版本的编辑(中途版本 非最新) 被系统告知 中途编辑不一致 无法取消,当然现在也能处理 不过就麻烦一点点,有rollback之后 能直接解决问题么?(有意在开放申请之后去试试)—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4: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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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解答—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4:48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1月7日 (三) 08:43 (UTC)[回复]

关闭删除投票2

抱歉再次打扰,我按照阁下的方法,在vfd页面使用下拉菜单后,却只产生这样的效果,不知何故?--KEGNS 2009年1月5日 (一) 19:24 (UTC)[回复]

回应

多谢,已可以用,见笑了。--KEGNS 2009年1月6日 (二) 11: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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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授予荣誉

谢谢您授予维基内容专家奖及维基助理主编荣誉,使我感到万分荣幸。希望今后在维基百科能有更多的贡献。老陈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05:12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1月9日 (五) 08:33 (UTC)[回复]

抄袭网页资料

原维基上MUSEUM OF COLOANE AND TAIPA HISTORY 的资料错漏很多, 对内容已作出修正及深化、亦很高兴有其他网友一同深化内容、有关他人 原在维基之内容只在原网页资料抄录下来.没有真实作实地研究. 他亦自行 因应发现自己的错漏在维基资料上去除,缺乏研究及分析精神. 更遗憾 是不知悔改!枉为宾大学生. 这是我最后一次在维基上留言.这里不值得我 进行研究及撰写.

                            Hertford
阅—J.Wong 2009年1月11日 (日) 04:33 (UTC)[回复]

Template:TCM、Template:TCM/short、Template:Transmac、Template:Transmac/short

您好,有关只移图后保留的做法,我觉得这样做违反了删除守则,因为共识是整个都要删除。况且,删除后牵连也不会很多,那些 {{MO Bus Route Show:{{{1|}}}}} 基本上没有条目使用,而且也陷于删除投票中(1月9日),我想删除这四个模板应该无大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1月12日 (一) 12:15 (UTC)[回复]

回应
OK,不过即使投票不通过,也可以在去除{{MO Bus Route Show:{{{1|}}}}}的{{vfd}}的时候顺便取代成文字,到时也可以删除该四个模板。另外,已把Template:澳门公共汽车巴士列表内容Template:澳门公共汽车简单列表一并纳入删除。—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1月13日 (二) 10:01 (UTC)[回复]
也行,阅。—J.Wong 2009年1月13日 (二) 10:36 (UTC)[回复]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

我认为,将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重定向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可能会更方便。不知您心意如何?百家姓之四 讨论 2009年1月13日 (二) 00:35 (UTC)[回复]

回应
那,可以把Wikipedia:图像存废讨论理解为从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分离出来的;然后,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就成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怎么样?百家姓之四 讨论 2009年1月14日 (三) 06:25 (UTC)[回复]
回应
嗯。等我考完期末考试我就问,最近太忙了。百家姓之四 讨论 2009年1月15日 (四) 11:44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1月18日 (日) 03:51 (UTC)[回复]

反破坏星章

反破坏星章
加油! —『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3日 (二) 10: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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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尊重用户的意见呢?不过我们还可以劝导改用户的签名,那么原有的名户用就可以明正言顺删除了。—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9年1月14日 (三) 09: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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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回退

希望阁下不要回退该用户页的删除,谢谢.

如果阁下坚决将页面回退成为重定向,那请阁下一并将我现有的用户页永久封禁,反正我现在也不像以前那么热衷于维基的编辑.

望明察 2009年1月14日 (三) 12:30 (UTC)[回复]

回应
  • 相信你都知发生什么事吧,但将连结改回,这也失去意义吧!

而且,之前费勒姆兄的签名也一样失效,但这对大局没影响吧!而且我的连结亦不是那么重要. 2009年1月14日 (三) 13:59 (UTC)[回复]

Re : 管理员星章

留言

ขอบคุณครับ (Thank you) ! —天上的云彩 อภิปราย 2009年1月14日 (三) 15:09 (UTC)[回复]

无需谢了,您应得的。阅。^^ —J.Wong 2009年1月14日 (三) 15:17 (UTC)[回复]

请辞

不希望看到您辞职。对于您的高考,就当放一个维基假期吧,用不着请辞,请考虑。--KEGNS 2009年1月15日 (四) 10:48 (UTC)[回复]

回应

在下非常惊讶地看到阁下在Wikipedia:管理员请辞的请辞,在下和Kegns一样,认为阁下不需要请辞,只需要当成是维基假期就可以了。在下认为,社群普遍是允许这样做的。—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15日 (四) 11:23 (UTC)[回复]

在下感到惭愧, 我希望阁下不要辞去管理员, 两个月不是佷多, 我想大家也不希望就是因为这短短的两个月“尸位素餐”而失去一个这么好的管理员. 当成是维基假期就可以了, 就当我这个小孩子跟你撒娇吧^^ —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1月15日 (四) 11:26 (UTC)[回复]

回应

请问阁下是在开玩笑吗?你如何能以“无意义模板”为借口删除Template:江西首一百个姓氏?我花费数日之准备、数小时之精力编辑此模板及相关条目,你在未通知创建者的情况下竟将之删除,你实在是太猖狂了!请阁下立即恢复此模板及相关条目内容,致。--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6日 (五) 1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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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应,看来我误解阁下了。但在下仍然擢请阁下立即恢复该模板及相关内容,以及提醒相关人员提删之前务必通知创建者。
关于此模板,删除理由简直莫名其妙。难道中国因为省多,就要突出集体,消灭个体吗?这是wiki创建的宗旨吗?中文维基如此的大一统思想必不会有好的未来。--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6日 (五) 11:26 (UTC)[回复]
回应
阁下自可查看在下对话页的编辑历史,无一人通知在下此模板正在提删。否则刚才我也不会如此愤怒了。--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6日 (五) 11:39 (UTC)[回复]
回应

未通知创建者所取得的“共识”可作数?“无意义”这样的删除理由可采纳?既然阁下无意恢复模板,我在此宣布,我即时停止一切编辑中文维基百科任一条目的活动,一切我正在编辑、将要编辑的条目将无限期的搁置。中文维基如此操作必将自绝于人前!谢过。--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6日 (五) 14:24 (UTC)[回复]

回应
谢谢阁下的提醒!为条目着想,在下已经依你所说操作。但最近事故频频,此番离去并非因自阁下,全因在下已不堪中文维基之运行、人员体制。致!Sγmαnə    ╰( ̄▽ ̄)╭ 2009年1月16日 (五) 15:07 (UTC)[回复]
感谢阁下接纳本人的建议,阅。—J.Wong 2009年1月16日 (五) 15:10 (UTC)[回复]

新干线0系电联车‎‎正进行特色条目评选

经本人整理条目内容后,新干线0系电联车‎‎现在正再次参与特色条目评选。由于阁下曾在上一次评选发表意见,本人现邀请阁下审阅现在的版本,然后到此页发表您的意见。谢谢您的留意。—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4日 (六) 07:32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1月24日 (六) 08:18 (UTC)[回复]

勤奋星章

勤奋星章
谢谢你帮我找该条目的存在(不知该贴左哪?) 我爱黑涩会上课啦!美眉来找我吧!♥2009年1月25日 (日) 10:11 (UTC)[回复]
感谢阁下授予星章,阅。—J.Wong 2009年1月25日 (日) 10:13 (UTC)[回复]

建议建立模板Template:VoteState

在下留意到阁下在阁下的用户子页面创建了User:Wong128hk/VoteState,在下认为阁下创建的这个模板已经比较完善,在下建议阁下在Template名字空间正式创建模板Template:VoteState

最后,祝编辑愉快!—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28日 (三) 20:19 (UTC)[回复]

回应
既然阁下认为模板Template:VoteState需要在下亲自创建,在下愿意代劳。在下感谢阁下完善这个模板。
最后,祝阁下节日快乐,新年进步,高考顺利!—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29日 (四) 04: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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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中文维基年会举办城市的投票

您好,看到阁下参与了Wikipedia talk:2009年中文维基年会页面的讨论或投票,由于该页面早前的投票规则有部分和维基的方针相抵触,经讨论,在修订规则后,已移动到Wikipedia:投票/2009年中文维基年会举办城市重新开始投票,希望继续前往发表意见和投票,谢谢。—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1月30日 (五) 06:10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1月30日 (五) 06:29 (UTC)[回复]

留言

您好,我是远景论坛词条的原编者之一,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我们需要删除此词条,这绝非出自恶意破坏,请问具体程序? Phoenix Bjartskular (留言) 2009年1月31日 (六) 15: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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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为何删除我模板?

难得违反规定了吗?—わたしはYUIが好きです! 2009年2月17日 (二) 09: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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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模板:勿忘六四模板:维基妥协 ,阁下应该不会否认删除了这两个模板吧,请解释。—わたしはYUIが好きです! 2009年2月18日 (三) 08: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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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承蒙阁下厚爱,在下于最近的管理员投票中当选管理员。在下将尽力履行管理员义务,继续为社群贡献力量。敬祝编辑愉快。—Ben.MQ 2009年2月18日 (三) 07:58 (UTC)[回复]

恭喜您当选。—J.Wong 2009年2月18日 (三) 08:11 (UTC)[回复]

Re:回退不过三

能否解释一下哪次操作违反这个原则了?—Choij (留言) 2009年2月18日 (三) 12: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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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指明哪次操作违反了回退不过三的规则,谢谢。—Choij (留言) 2009年2月18日 (三) 13: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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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等于就是说我没有违反规则却被封禁了?
有针对性的回退没错,没有写编辑摘要也没错,不过编辑摘要中既然已经说明是回退机器人的编辑,那么就自然说明机器人的编辑对于此条目并不适用,是经人判断后才做出回退的。这两个修改标点的机器人大部分的编辑都是正确的,只有少数几个,不符合命名常规的某一部分(Wikipedia:专题/化合物),一种情况是化学命名和方程式中的括号,另一种情况是英文参考资料中的,.。我已经将这两个机器人自修正标点开始的所有编辑都检查过一遍,为的就是不让这两个机器人做出任何违反命名常规的修改。绝大多数被它们修改过的化学条目我都检查过了,我回退的,都是我认为不合适的编辑。可是您作为管理员,却不管我编辑的对错,以及是否违反方针,单观察我的编辑记录,觉得比较吓人,便一概封禁,还说封禁的目的是“希望阁下冷静一下”,是不是太不负责了?我回退的时候是很冷静,一直在观察回退的次数,唯恐违反了规定,倒是您的封禁让人火大,实在让人难以冷静下来。照这样,管理员随便封禁个用户,然后一个小时后给该用户留言,说你当时没有写编辑摘要,编辑也都是有针对性的,看上去比较激动,容易给社群造成混乱,以后注意,不要再犯了,便将其解禁,也都是允许的了?我以前倒是很守规矩地一一写编辑摘要的,反观各位管理员,写摘要的寥寥无几吧。[2][3][4][5]满篇编辑倒挺干净,也挺有针对性,为什么就不封禁?—Choij (留言) 2009年2月18日 (三) 14: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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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框是否内容要中立?

如果要求,那么模板:User 勿忘六四是否要更改?—here 2009年2月19日 (四)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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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User 乌龟

很久不见,忙着应付高考吧?对Template:User 乌龟有点小意见,“这个用户饲养一只或多只龟”一句似乎略为累赘,改为“这个用户饲养乌龟”,或“这个用户养龟”可好?--Onlim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2: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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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够效率哩!又,谢谢关心,还是徘徊于上班下班、上课下课、编辑维基啰,看看几个月后有没有机会见面吧?再祝高考成功!--Onlim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3:05 (UTC)[回复]
阅,还望数月后有见面机会。 ^^—J.Wong 2009年2月19日 (四) 03: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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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洁心林炳炎中学

首先原本的内容根本就已经简化了,很多内容详情已没有写,但是你好像当作原报导只有两行,再硬要进行简化,于理不合,请问哪个政策说事件用两行(而不是一行)描述已算是违犯?

还有你简化时扭曲事实,明明报导说是作案日记,你却扭曲原文,改变作案过程,你是否看过她们的日记,为什么您要假定日记为过程?

震惊变为不震惊,大回响改变没回响,你硬要说自己说的才是硬道理,连传媒也要向你甘拜下风,这样就没有你的办法。

最后请问你是以管理员身份,还是用户身份编辑?—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9日 (一) 04:49 (UTC)[回复]

首先,本人只是一个普通编辑,和您无异。实在本人觉得此事的重要性不高,并不太值得录入条目内,但为表对阁下意愿的尊重。所以本人希望在两方间寻求一个中间方案。或您会问我,何为重要性不足?报纸也有报导,还重要性不足?希望我以下的答案可以解答您︰维基中有一种叫百年测法,即设想自己现在置身在事发的一百年后,再问自己您觉得此事重要吗?如果您的答案仍是“是”,那就录入吧。当然,此测法并不可说非常准确,不可也可当作参考。本人之所以把文字不断简化,一是因为重要性的问题,另一就是排版比例的问题。观乎文章其他部分的长度,此事的篇幅是不应该过长。免至喧宾夺主。至于,有否扭曲呢?本人以为没有,实在日记和纪录无太大差异,日记和记录二词俱无表达出记载的详细情度。当然,本人不可排除,因为本人的简化能力是有限,而做成了扭曲。如有,还望见谅。最后,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提出,小弟当尽力解答。仅祝编安。—J.Wong 2009年3月9日 (一) 05:09 (UTC)[回复]

谢谢回应,是普通编辑就好了,最害怕是管理员利用职权绕过共识,还要威吓不能回退他的编辑,否则被封禁云云......

逐点回应:

百年测法

恕本人直言,一百年后我觉得还是重要,因为:

  1. 我未听过4名学生一起盗窃,还要偷到出神入化(她们说),毫不畏惧,震撼度更胜中学生在校吸毒
  2. 更重要的是可以“视之如课外活动及家常便食”,你不心寒我也觉得很心寒
  3. 你看一看当年网上反应便知道,据网典记录,此事脱颖而出,获选为高登每月之星,即是这宗事成为高登当月热话,试问怎算是小事?

你现在的编辑就真是积极降低该事的重要性,连警方介入你也要移除,真的不知道你在搞什么。

我想问,积极降低原事件的重要性或特殊性,或大力淡化情况,这算不算是已扭曲了事实本质,是不中立的表现?

例如如果传媒、市民、学校齐谴责,我们不这样写,却写为有人谴责,这样的编辑是否有问题?

其实这件事本身对学校不是负面,犯事的是学生,又不是学校,而且学校知悉后已积极处理,值得一赞,不过你又刻意淡化此事,轻轻带过。

但明显地有人看得太负面,想隐蔽这件事作了结,实属不幸,维基是记事的地方,不是学校的介绍页

# 1 辦學宗旨
# 2 班級結構
# 3 校園設施
# 4 課外活動

例如,办学宗旨照抄就不对,英文维基写剑桥也不会照抄办学宗旨。还有其他问题呢!

重要性不高

重要性高不高的考虑是在开新条目时考虑,现在不是开新目,开新条目要有高知名度,加入内容不需要高知名度。例如名人A娶了妻子B,妻子B不会因知名度不足而要被移除,请谨记!另外现在不少条目中也有记录轶事,按此道理这些内容早删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日记与过程

首先,日记不一定会告诉你她们如何作案或一定描述作案经过,这样已有可能误导了读者。

另外,就当你没错错,既然你认为日记和过程,又对日记没异,为何不就用日记一词呢?这个用词肯定没有争议吧。

排版比例

假设有条目记录了A、B、C,但大家还是stub,有人对C熟悉,故扩充C,依你所言如果A和B不同时扩充,这样C的内容就要回退至在Stub的长度才可以吗?

就算当你的说法成立,现在只是一行及两行的问题,明显地是矫枉过正。

如果说比例,一整页也是说有多少间课室,什么课室,有什么课外活动等,但对学校发生过的事或历史只字不提,比例也是严重有问题。

不要忘记维基是未完成的作品,亦没有页数限制,维基要的是最终价值,而不是即时价值,所以会容许人写stub,先扩充一部分,让将来有能力的人再扩建其他部分等,群策群力。—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9日 (一) 07:37 (UTC)[回复]

有点惊喜,如此长的回应。:P 好,我也逐点回应一下。对阁下认为重要与否的标准,出神入化、视为平常和当年网上反应激烈,曾当上高登年月之星,我只可说每人的标准是不同的。所以我说百年测法不太准确。实在近年,世风乖戾,千奇百怪,诚不觉此有甚出奇。相比之下,已是正常。实在我和您的标准不相同。另外,简化导至淡化,这可能是因为本人简化的能力非常有限,或请阁下出手帮忙。至于,“不对学校构成负面影响,而是对学生有负面影响”,本人可不认同,学生的行为可谓直接影响学校校风,怎可能没影响。先此声明︰本人并不是因为觉得有此影响,所以淡化,问题在第一次回复时而提及了。有些学校条目的确沦为了学校介绍页,这点本人认同的。日记,本人认同阁下所言。
重要性不足的问题,本人以为重要性仍是录入如否的先决条件,纵然已有条目。并非只针对开新条目。
排版比例︰本人之所以有此忧虑,是因为本身我已经认为此事不值收录。而该条目的重心应置于学校,而非学生,所以这旁枝侧丫,应占版位越短越好。这点与小作品等无关。
另外,如阁下不介意,本人建议停留于目前的版本。未知阁下意下如何?
以上。有点混乱,万望见谅。—J.Wong 2009年3月9日 (一) 10:14 (UTC)[回复]
谢谢回复!又说回重要性,先假定条目内每句内容也要有重要性才收录。先此声明,我不是只因为某论坛反应激烈就要收录,不过当你谈及重要性的主观性判断,我说重要,你说不重要,这样吵下去也没有意思,所以我用一些客观指标,假若这件事有不少人关注,这样至少是有一定重要性的指标,如果一件你说得正常得不再正常之事,请解释为何一件如此平常的事会成为某论坛的每月之星!巴士阿叔活塞男等也是,一个只是一场吵骂,另一个只是小意外,但两宗事不但热爆全城,更令到全球皆知,他们两者的事远比洁心四神偷事件更“正常”,却全球皆知,请解释为何两宗看似芝麻绿豆之事可以轰动全球!
我也不觉得以上事件不重要,我们是否应该提删?不能因为你我他几人觉得不重要,就否定其他人的看法!
最后我同意停留于目前的版本,即是你留言时的最后修改,即是2009年3月9日 (一) 07:43 的版本。—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8:13 (UTC)[回复]
本人在此版本以上作了小许修改,希望阁下关注。
略答下阁下的问题,否则太过专注是其中一两个例子,恐有离题之虞。这两个例子之所以在香港甚至大中华地区这么轰动,全拜互联网所赐,当然传媒的炒作也是功不可没的。传媒和读者的关系是互动的。好了……再探讨下去,就肯定离题了。
当然既然已报纸刊登事件,都可以证明事件有一定的重定性。不过,我的坚持点始终在于条目的重心,即应关注于学校而非学生,故篇幅越短越好,最好是不录入条目。有点重复,见谅。—J.Wong 2009年3月11日 (三) 04:01 (UTC)[回复]
小修改合理,没有问题,亦没有因尝试淡化而不小心扭曲了原报导所述的内容。
我也重申我的观点,个人虽然觉得这两个例子如此轰动也未免太离谱,但我不会因为自己价值观的问题而说它不重要而嚷着删除。维基是写给所有人看,事件已经有人关注,亦有新闻报导,不能因为维基百科部分内容可能被一些读者视为亵渎或具冒犯性就要删除,不要忘记维基百科不会过滤内容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怎可能当没有发生过一样?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5日 (日) 00:37 (UTC)[回复]
见下,一并回应。—J.Wong 2009年3月15日 (日) 05:12 (UTC)[回复]

阁下这个条目收录了一些维基百科不太应该收录的东西。如果阁下坚持要写那神偷内容的话,在下感到非常高兴,因为维基新闻里又多一个落力的编者了!阁下撰写的那些新闻内容可以前往维基百科的姊妹计划维基新闻里面去写,那里可以收录任何真实的新闻事件,如对不才的做法有意见或是不懂在维基新闻里面的东西等其他问题,欢迎阁下前往查访在下的用户讨论页。—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3月9日 (一) 10:40 (UTC)[回复]

不好意思,请问哪条规则说新闻就不能收录在维基百科?我也可以抛一句说“这是维基百科应该收录的东西”跟着便收录。因为我本已经与管理员Wong128hk达成共识,如阁下不介意,请您想移除前,能否先看以上讨论?还有负一点责任,及逐点解释及犯驳我以上每一个论据,我想知道我犯了哪一条维基百科规则,谢谢!
还有你好犯了一个规则,你怎可能将打退修改勾选为小修改?这个可不是小修改!—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8:13 (UTC)[回复]

管理员,IP用户持续地删除及破坏,是否应该半保护处理?

# (當前) (先前)  2009年3月12日 (四) 23:23 221.127.21.199 (對話) (2,193位元組) (調整格式、排版、 刪除)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9年3月11日 (三) 03:39 218.189.215.153 (對話) (2,964位元組) (copyedit) (撤銷)

我真的不明白为何这些原因也可以成为合理删除的理由,这样的编辑已经不太善意,否则为何要假以调整清理为名,删除内容记事为实。—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5日 (日) 00:37 (UTC)[回复]

个人觉得本人的观点已阐述得非常清晰,本人不打算再重复。请阁下也不要再试途说服我,这是徙然的。此处并非您我二人说可以收录就可录入,本人以为阁下当前务必说服的是移除该段文字的用户。方针,乃建基于众人共识,惟非现实法律,我们要守的是它背后的精神,而非在此咬文嚼字。一个用户移除时,您可谓之破坏。两人作此举时,您仍可谓之破坏。但再有人继续去做此事时,虽然不可说这一定是对,但也是时候想一想他们背后的原因。录入与否,并非大是大非,可谓无明确标准。阁下要做的是,当有人提出质疑时,尽力以理据说服他。本人建议阁下到条目讨论页开展讨论并敦请移除该段文字的用户至讨论页共议此事。本人会继续监视该条目,如未来发展成编辑战,本人当依既有方针处理事件。—J.Wong 2009年3月15日 (日) 05:12 (UTC)[回复]

Similarity: May be this article help us think more.[7] Singtao This's a similar case which publised widely in HK newspaper. A student of a brand girls' school in Wong Tai Sin district had stolen her classmates' credit card and spent over $10,000 in a shopping acade.

Should this be post to her sch stub in wikipedia? If not, why Kit Sam?—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21.127.143.185对话贡献)于2009年3月9日 (一) 13:05加入。

In my opinion, similarly, I don't think it has enough importance to include it. The article about the school should concentrate on the school itself, not the students from that school.—J.Wong 2009年3月10日 (二) 08:48 (UTC)[回复]
What I would like to tell you is, however, in a celebrity article, it WILL EVEN mention, say celebrity's son has committed some offense. I believe it's double standard if the incident is related to the school, and the school has to take action to deal with the incident, and the police has stepped in and questioned the school, BUT it can't be recorded!
Regarding the above incident, well, I think the answer is yes, so I think we should add it soon after this discussion. Thanks for your input!—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8:13 (UTC)[回复]
Anyway, I don't think that the article should concentrate on their students but not the school itself. It's a problem that what's the readers wanting to know about when they read the article. Certainly, the things about the school, not its students' behavior, especially if it is special case.—J.Wong 2009年3月11日 (三) 03:06 (UTC)[回复]
Well, actually I believe we agree with each other principally, that is we shouldn't go into detail about their students. That's why no particulars about the students, e.g. how they steal, how they praise themselves, have been noted.
Please note that the news is ore than one page long and it IS related to the school, i.e. the school HAS TAKEN action. In fact it has been condensed into a two-line introduction ONLY. It is very and very concise. Even newspaper writers could write an introduction with four to five lines long. It's far from out-focused.
If you pay attention at the page history, you will realise they just want to delete it for whatever slim reasons they can insert. —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5日 (日) 00:58 (UTC)[回复]
My point of view was written above already. I ain't plan to repeat it again in English.^^ —J.Wong 2009年3月15日 (日) 05:12 (UTC)[回复]

申诉中文维基百科的NBA页面

中文维基百科的NBA页面漏洞,缺点实在是太多,希望有人能够帮忙把它填上...毕竟我的个人能力有限...

--Horford-1 (有意改善中文维基百科NBA页面的朋友请进) 2009年3月10日 04: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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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提醒

避免了阿杜专辑封面文件被删除! —Fxqf (留言) 2009年3月10日 (二) 13:32 (UTC)[回复]

客气了,无须谢,阅。—J.Wong 2009年3月11日 (三) 02:57 (UTC)[回复]

有关卓依婷的编辑事情

你好,我想修改一些卓依婷的内容,因为有另一个管理员,一直回复错误的资讯,所以才导致有点编辑战,希望能见谅,我也并非要抄袭百度百科的资讯,有做大部分的修改,如果可以的话,请让我好好的编辑,本身也算是卓依婷的歌迷~~!!谢谢~~!! T6370070 (留言) 2009年3月12日 (四) 07: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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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星章

原星章

阁下对维基站务贡献极大,望他日再努力。 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3月13日 (五) 11:07 (UTC)[回复]
谢谢阁下予以肯定,阅。—J.Wong 2009年3月13日 (五) 11:25 (UTC)[回复]

评选

请到这里来玩

  • 文野百科:

http://zh.wonnit.wikia.com/index.php?title=%E9%A6%96%E9%A0%81&variant=zh-tw

zhbooks

您好,已提名阁下担任教科书管理员,请至这里进行表态,谢谢。:) —瓜皮仔Canton 2009年3月21日 (六) 21:05 (UTC)[回复]

已表态,感谢提名。—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04:18 (UTC)[回复]

关于移动

我十分诚恳地向您认错,因为我才发现把全角连接号打错了,还误会了您,十分对不起。其实如果统一用半角的话就像您移动的那样就不会这么麻烦了。再次向您道歉。——¤  2009年3月22日 (日) 15:13 (UTC)[回复]

不要紧,阅。—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6:40 (UTC)[回复]

Re:授予维基内容专家奖及维基助理主编荣誉

回应

特此感谢。--Zanhsieh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7:33 (UTC)[回复]

客气了,阅。—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7:40 (UTC)[回复]

usernameblocked

似乎professor没有问题吧?哪怕人家不是,也无所谓吧= =—Ben.MQ 2009年3月28日 (六) 15: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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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视图像问题

首先我不知道您对在这里留言会不会有意见,因为这个讨论区没有任何文字。但我还是要说,虽然是这样讲,但你能保证每一张图片都是这样所谓的合理利用吗?同样是一类图片,为什么只针对这张而不对其他同类的做“合理利用”呢?难道你们只看新不看旧的吗?

如果要这样“合理利用”的话,请你把下面图片合理吧:

这是我乱找的,要是这样的话请您把这些一并处理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hintunglee对话贡献)于2009年4月2日 (四) 13:57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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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模板的问题

您好!我最近在en:Super Junioruser:oiuy4503/SB FOR Super Junior时发现template:Listen似乎与en:template:Listen有较大差异,造成排版不美观,请问如何解决?如有打扰请多包含。——03 2009年4月4日 (六) 08:14 (UTC)[回复]

回应
就是能让它文字环绕……谢谢!——03 2009年4月5日 (日) 03:56 (UTC)[回复]
回复
十分感谢!就是这个效果!怎么做到的啊……——03 2009年4月5日 (日) 04:19 (UTC)[回复]
回应
啊,这个明白了。谢谢指点。——03 2009年4月5日 (日) 05:06 (UTC)[回复]
不客气,阅。—J.Wong 2009年4月5日 (日) 05:40 (UTC)[回复]

速删的条件是不够的,所以不能够速删,现在我已经恢复了该条目,请问阁下能否帮忙回退至第一个人的编辑?我这里依然还是不能回退。—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4日 (六) 15:25 (UTC)[回复]

回应
刚才在qq群和大家讨论了一下,初步判断是因为模板嵌套过多,页面太大导致的,现在正在修复。谢谢阁下体谅,祝维基愉快!—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4日 (六) 15:48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4月5日 (日) 03:55 (UTC)[回复]

可口可乐模版

可口可乐的商标有版权,不管1885到2009都有受到美国的法律保护,所以引用在模版是错误的事情。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7: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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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有关阁下于十八禁游戏列表诸条目中的处理本人甚感疑惑。目前似乎是尚未出现共识的情况(有部分人虽是投支持部分删除票但有留言同意特例延长翻译期的),但阁下已经依著那个迷走的意思动手了。因此已将诸条目提交恢复重审,特此告知,谢谢。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5:41 (UTC)[回复]

谢通知,已表态。申明一点,本人是纵观整个讨论,观乎票数,平衡众人意见以下取决定,而非阁下所言偏听一位用户以作出决定。阅。—J.Wong 2009年4月10日 (五) 16:29 (UTC)[回复]

林敏骢

how do you know===林敏骢=== 被User:Zoozoo破坏? User:Zoozoo is just updating the most recent data for ===林敏骢=== !!!“lama”—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amalama对话贡献)于2009年4月10日 (五) 20:35加入。

回应

请帮助我!

我不是msnhinet8jp的分身!该如何解释你们才会懂呢?--218.170.15.37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13:26 (UTC)[回复]

阅。已见到您在用户讨论页提出的封禁申诉,正在处理审核。或请您登录使用该账户于自己的讨论页留下您希望我们知悉的事情,阁下虽已被封禁,但仍然是可以编辑自己的用户讨论页的。-J.Wong 2009年4月11日 (六) 14:18 (UTC)[回复]

感谢管理员!—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江孟灿对话贡献)于2009年4月12日 (日) 02:09加入。

不客气。阅。-J.Wong 2009年4月12日 (日) 02:20 (UTC)[回复]

嗯!--江孟灿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02:21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4月12日 (日) 03:16 (UTC)[回复]

您有看到

是,阅。-J.Wong 2009年4月12日 (日) 04:25 (UTC)[回复]

Gordonhhc

关于“季节话题”

Wong128hk,您好,我是这样认为的,“应景事物”里面应该出现和节日最关联、最贴切的事物,而“Θ”里面的内容和世界地球日完全无关,临近世界地球日的时候,读者会对“环境保护”这个主题很感兴趣,而又有谁会对“Θ”感到有兴趣呢?维基百科是一个百科全书,平实我想应该是其很重要的特性,而没必要向其它网站一样刻意去追求奇特。—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4月14日 (二) 06: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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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词典用户讨论

合并问题

第一人称至少自谦一段无故消失,不知如何恢复,请有能力者找回来 —Mokaw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3: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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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分类重定向貌似没有成为真正的重定向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7日 (五) 07: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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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可能是系统不支持通过嵌套模板来重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7日 (五) 07: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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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记事

Wikipedia:每周记事正式启用,请维基人关注。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4月18日 (六) 08:05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4月18日 (六) 08:46 (UTC)[回复]

留言

移去段后的空行最初是为了方便补日期,目前暂时处理为当不需要补日期时不进行修改,希望不要带入新的bug……

目前定时为每天的0:00 UTC自动运行(以及有可能的一些不定时的手工运行),请检查之后的操作还有没有问题。--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18:57 (UTC)[回复]

原来如此,阅。-J.Wong 2009年4月19日 (日) 05:27 (UTC)[回复]

符字强的封圣行动

已在Bengantrue和互助客栈的讨论页给他们一些意见和调停,能不能停火,就看他们了 ^^"--210.6.210.199 2009年4月19日 (日) 10:41 (UTC)

先谢过您的帮忙,我会继续跟进。阅。-J.Wong 2009年4月19日 (日) 10:55 (UTC)[回复]

关于可靠来源资料

请问Wong128hk兄,为何要将大叶大学的可靠来源内容删除呢?感谢--132.205.60.149 (留言) 2009年4月19日 (日) 15:29 (UTC)[回复]

在本人审核申请时,视之编辑战,按惯例会回退至编辑战前的版本。-J.Wong 2009年4月19日 (日) 15:43 (UTC)[回复]
也请阁下尽快与另一编者于讨论页达成共识。-J.Wong 2009年4月19日 (日) 15:45 (UTC)[回复]

感谢您的回复,不过那位编者好像是学校校友,要他达成共识停止破坏应该不太可能吧,还有华梵大学也一样,可靠来源内容被删掉了。--132.205.60.149 (留言) 2009年4月19日 (日) 16:00 (UTC)[回复]

两者一样的。尝试一下吧,再有问题可以找我。若仍不果,本人才介入。-J.Wong 2009年4月19日 (日) 16:04 (UTC)[回复]
  • J.Wong,抱歉借这里表达个人看法:132.205.60.149 (留言),可靠来源的背后意义是什么?是表示学校办学不力吗?加入这种引发争议的内容却又不能讨论现象为何,对用心办学的学校和在校内用功学习的学生是一种打击。大家都考过联考,现今学校这么多,排名在后面的学校不表示学校、学生不好。若是要用联考排名来判断一个学校的优劣,那评鉴也都不用做啦!更何况只单凭一则新闻,想要分析比较这所学校的好与不好。你要知道一所学校办学不容易,学生用功学习的情形你看过吗?那些批评学校的网友又是什么角度和资格?曾经来这所学校就读吗?是自己本身不好学被二一,还是真得觉得学不到东西?又这些低分学生是这些大学教出来的吗?这些大学让他们轻易毕了业吗?只用 IP 编辑也不是不可以,但是用 IP 挑争论,怎么让人知道是对一个人?一群人或只是半个人在讨论呢?不要说我是不是校友,对这些 IP 编辑其他学校的作法也是不予认同。请问你认为的“本来、应该”有什么依据?个人经验?所指社会舆论又是那些“社会舆论”?他们的论点依据又是什么?如果参考来源是肤浅不全面不完整的应用,又那有什么“应该”不能删除?132.205.60.149 (留言),你曾经在任何一所大学就读吗?你觉得你的大学是好在那?又不好在那?说不出来,还是烂就是烂没什么好说的?(那你还真该反省,为什么别人可以学到东西!)最后,对 IP 编辑者身份不明前,未经思虑引用单向新闻的作法,不再予以回应(至少让人知这个 IP 是某个人专用的)!—布学吾树(talk) 2009年4月20日 (一) 06:18 (UTC)[回复]

test

留言

debug...User:FireJackey/AjaxPatrol—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ireJackey对话贡献)于2009年4月22日 (三) 11:06加入。

阅。-J.Wong 2009年4月22日 (三) 11:20 (UTC)[回复]

解除Nescrow条目保护

看了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留言“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内容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几十分钟,用自己的话把文章重新组织一遍,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记住这一点:数量不会给你带来好处,只有质量能为你赢得荣誉。最后,谢谢您的合作。—Wcam”我才明白如何编写维基百科了,我不再和管理员对着干(反复编辑管理员修改后的条目),而是用自己的语言,原创这个词条的内容,现申请解除保护,并且感谢管理员Wcam的指导。 —wiki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14:13

回应

已经重新编写的,请审核,唉,不是你们说的话,我还真不知道没被审核的原因,哈哈哈哈,看来以后写维基百科都要用自己的语言写。Wikigoodwiki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14:58 (UTC)[回复]

回应

谢谢

留言

老弟,加油吧,刚才才看到你还正在准备高考~希望你进入心中理想学府。谢谢你在维基教科书的欢迎--黑蚊子 (留言) 2009年4月24日 (五) 01:33 (UTC)[回复]

阅。呵呵…真正欢迎您的是Wcam,我只是做些小修改而已。当然我也欢迎您到维基教科书上编辑贡献。另外,感谢您的祝福。—J.Wong 2009年4月24日 (五) 15:29 (UTC)[回复]

关注一下

麻烦关注一下模板讨论:中国语言,谢谢!——虞海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04:22 (UTC)[回复]

回应

共同创作台湾都会区

我们来帮忙创作台湾都会区,好吗?★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09年4月26日 (日) 12:08 (UTC)[回复]

回应

维基百科讨论:动员令/第七次动员令已开版,正在策划期中,请多加意见。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4月29日 (三) 09:10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9:15 (UTC)[回复]

Template:Universities in Taiwan

能否请您参与讨论是否保留模板Template:Universities in Taiwan的必要性?敝人经通知,知悉类似模板曾经讨论而删除。惟日前出于台湾的大学数量有102所,为使参阅者一目了然,已分以地区,又北台湾数量最众,尚分予公、私立;另佐以简称如清华、交通(虑及其他新兴大学知名度等,所以非仅用清大、交大代称)。(希望这不会影响到您身为管理员的中立性)如有打扰,望请海涵。谢谢!--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0:04 (UTC)[回复]

侵权图片

请管理员留意[8]此图片,此图片与早前同一用位用户上载的另一张海报一样,印有网络使用者的浮水印—某生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6:38 (UTC)[回复]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标志投票

Wikipedia:投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纪念标志即将开始,请移步投票,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4月30日 (四) 03:05 (UTC)[回复]

Re: 请帮忙

留言

机器人定时提删会不会在跑过之前被移除模板?我想能不能用javascript解决提交。

考虑在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缺少版权来源信息像copyvio一样操作,每日的内容放于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缺少版权来源信息/2009年5月4日,在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包含相应页面即可--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4日 (一) 05: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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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需要写程序么?--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5日 (二) 05: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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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筛选新图片?我不懂php,那个extension不知道是怎么回事--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5日 (二) 05:39 (UTC)[回复]
回应

Wong128hk 你好

蒋中正中华民国的条目经常遭到台独份子和偏激意识形态份子的篡改及破坏,希望您能够多多注意和控管,谢谢你Krfgrtkgm (留言) 2009年5月8日 (五) 14:13 (UTC)[回复]

阅,本人会多加留意。—J.Wong 2009年5月9日 (六) 12:53 (UTC)[回复]

报告破坏

140.114.123.116讨论 | 贡献) 不断破坏条目,请您将其封禁。--Maxwell's demon对话 贡献 给我留言2009年5月12日 (二) 14:59 (UTC)[回复]

阅,已对之予以一日封禁。—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15:09 (UTC)[回复]

Template: Universities in Taiwan

留言

保留意见日前再增一票[9];由于顾及删除意见及负荷问题,因此也认同将此模板往分拆进行。惟目前讨论者或许失去热情,因此连日来讨论有停滞现象,故仍需要君前往导引,使讨论再次朝向有意义的方面来进行。感谢。--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0: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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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覆:分拆甫完成。Template:Universities in Taiwan(是否由于分拆后之故,可将内容移往名副其实的新页面或其他安排?)、Template:Private universities in Taiwan--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8: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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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挚感谢您的指导。--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4:33 (UTC)[回复]
客气了,不用谢。—J.Wong 2009年5月15日 (五) 06:55 (UTC)[回复]
进行整理时,有编辑者为免参阅人点览原模板Template:Universities in Taiwan时有扑空可能,而做了REDIRECT,并前来通知;由于目前已完成将分拆后的两个模板置于各相关大学条目之下,如今或许是删除原模板之时?--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02:00 (UTC)[回复]
回应

封禁用户Georgezhao的傀儡

刚看见您封禁Georgezhao的傀儡Gzhao,同理想请您也把该用户另一个傀儡Futuredial永久封禁。麻烦您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4:29 (UTC)[回复]

已封禁之。主账户的编辑历史并未能有力地证明他可以妥善的运用此傀儡。—J.Wong 2009年5月16日 (六) 04:45 (UTC)[回复]

回︰有关阁下的傀儡

留言

我已经做过澄清,也向几位管理员做过解释与道歉,为何还要封禁善意傀儡呢?那已经数日未登陆。 不过还是谢谢你的教训。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7:54 (UTC)[回复]

回应

我可以理解你的决定,但是我只是不想被定义为破坏者,如果上一次是由于绕过封禁发言的话,这次似乎是没有犯规的情况下被加重了惩罚,我觉得’上诉不加刑‘是不是更加合适点呢? 呵呵,我知道一些管理人员和我没有个人瓜葛,提议封禁是为了wiki免遭破坏,但是我想重申我不是破坏者;如果是有什么误会也可以给我email联络,有什么得罪之处,我以后定会改正。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7:36 (UTC)[回复]

回应

明白了,thanks。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20:15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5月18日 (一) 05:33 (UTC)[回复]

有事找你

有些维基以外的事要找你谈,见字请上skype,如skype没回应请打电话给我--Ws227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9:27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5月16日 (六) 11:05 (UTC)[回复]

劈空掌的两次存废讨论

!我很有疑问:为什么我创作的条目:劈空掌,曾在4月15日开始的页面存废讨论中被J.Wong于2009年4月22日保留(见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09/04/15#.E5.8A.88.E7.A9.BA.E6.8E.8C),而在5月5日的讨论又被合并到桃花岛的条目。 像摧心掌全真剑法空明拳等条目可以存在,我觉得劈空掌也可以存在。难到我的条目在第二次讨论中就不能保留吗?--小作品制造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3: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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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阁下滥用职权!

阁下在关于劈空掌存废讨论当中,在2票删除、1票合并,仅主要作者本人1票保留的情况下,做出予以保留的决定,违反了WP:删除守则。而阁下的保留理由是“在提删以后,已有用户为条目添加参考资料并改善之”,然查所谓的“参考资料”,分别为:Google搜索链接、百度百科、论坛帖子、个人博客,均为不可靠来源。今次有用户再次提删,在已合并的情况下,阁下竟然擅自推翻决定。此次事件、以及上次阁下私自修改维基百科标题的事件,均表明了阁下对社群的不尊重,在下对阁下是否胜任管理员之职表示严重的怀疑,强烈要求阁下撤消相关决定。—Camphora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8: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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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1. 阁下说“本人之所以决定于4月15日的存废讨论中保留此条目,的而且确是因为条目已获得改善,已加入参考资料”,但我已指出这些参考资料均为不可靠资料,不可作用维基百科来源。我刚刚查知,已有编辑者与我意见相同,移除了这些所谓的“参考资料”。所以我认为阁下所作决定之依据不足。
  2. 关于条目存废不能仅以投票取代,我本人也赞成此意见,因为不熟悉该领域的投票者可能会不公正地影响存废结果。但是目前正式方针WP:删除守则中投票仍是最主要的表达方式,且阁下最后的个人判断明显失于偏颇。
  3. 第二次提删中,阁下的理由是距上次提删不满30日,但上次的结果本身就是阁下个人的失误判断,不应作为依据。现在竟用来推翻多位其他用户的意见,这已经是变相的一言堂了。
Camphora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12 (UTC)[回复]
回应

关于NBA Finals 2009

由于2009年NBA总决赛即将到来,为了防止2009年总冠军模板遭到破坏,请阁下在6月期间一定要关注NBA的相关模板,以防止破坏者进行蓄意的破坏,谢谢!

--Horford-1 (NBA Finals) 2009年5月20日 (三) 23:00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5月22日 (五) 03:34 (UTC)[回复]

诚邀

本人正被提名成为管理员,诚邀阁下至此页投票或发表意见。感谢。—Frankou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12:30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5月22日 (五) 03:39 (UTC)[回复]

关于本人最近编辑过的NBA页面

本人在近期编辑过许多页面,尤其是NBA的相关页面,但却发现有疑似的破坏者在暗中针对本人,企图破坏或蓄意删除本人编辑过或是修复过的页面,本人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阁下,希望阁下能够帮助我;此外本人有义务再次告知阁下,由于2009年NBA总决赛即将到来,为了防止2009年总冠军模板遭到破坏,请阁下只要有空就一定要尽量的关注NBA的相关模板,以防止破坏者,尤其是科比·布莱恩特的狂热球迷进行蓄意的破坏,谢谢!

--Horford-1 (NBA Finals) 2009年5月20日 (三) 23:00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5月23日 (六) 14:37 (UTC)[回复]

请保护以下模板,以防止有人破坏

以下模板是本人用了74个小时查阅了NBA相关的历史网站才慎重编辑出来的,请阁下能够行驶维基百科赋予的权力,保护这些模板免遭破坏,谢谢,非常感谢!


Template:Chicago Bulls 1993-94 Roster

Template:Chicago Bulls 1994-95 Roster

Template:Houston Rockets 1998-99 Roster

Template:Boston Celtics 2007-08 NBA champions

Template:Boston Celtics 2008-09 Roster

凯文·加内特

J·R·吉登斯

--Horford-1 (NBA Finals) 2009年5月20日 (三) 23:00 (UTC)[回复]

回复

邀请参加第七次动员令

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6您好:

第七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半月,欢迎您的参与。

本次动员令的六个主题分别是:优化工程体育地理节日人物方针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七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subst:動員令}},将此邀请函发给还没有接获邀请的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

邀请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23日 (六) 09:21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5月23日 (六) 14:33 (UTC)[回复]

档案存废“讨论”是管理员的私人俱乐部

有关File:Bemyguest-MyTV-tvbcom.jpg遭删除事宜,一你未经共识下删除(只有我跟书生表态),二你未明确清楚解释原因,回应辩解,以强权代替讨论。删除事小,但行径粗鄙,令人心寒。2014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8:35 (UTC)[回复]

回应
首先我没有想过恢复该图,因为我明白维基乃一小撮人主导游戏规则,主人高兴,就可以“只眼开只眼闭”;主人不高兴,作为用家只会“尽下人事”抗辩,“被强暴”过后要恢复也只会被快速删除。
其次,我已清楚指出内文有评述该图片所显示的事物,描述该收费节目置于其网站免费播出,获得很多点击,个别网站亦可以一样储存于一个门户网站之内。只不过是你不同意,并非我没有清楚辩解,更甚,你是完全没有参与讨论,请注意你只是一个“忽然弹出来”的“点票人”。
其实,这幅图我肯定没有令维基被法律追究的可能,更甚,我还可以向版权人请求准许使用,此处早有先例,但管理员的冷漠和疆化,已经令人失去寻找更佳解决方法的兴趣,这种“踩界”(你可能如此认为)的档案,根本无必要急于删除,管理员亦没有想过建议其他方案,以书生为首的管理员最爱就是删除,比政府还要官僚死硬。2014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2:38 (UTC)[回复]
回复
明显你没有看清楚整张图片,竟然会说出图片中没有点击人数,情况令人十分诧异,再讨论什么不可代替性,已无公信可言,理由我早在上载时已用模板清楚说明。
更重要,你没有回复我这一点,此图明显没有法律风险之虞,为何你要急于删除?为何你不想想有其他方案提供给用家?例如尝试叫用户取得转载准许甚至CC权利?
当然我不认为有需要,所以我不会主动提出,但若果你当时提出这类反建议,更不是忽然冒出来,绕过讨论,就算最终被删去,我也觉得在情理之内,不会令人觉得管理员乃如此官僚。
其实辩论是否符合方针的时间早就过了,都已成定局,我的确是指明批评你,批评你不符维基社群的共识精神,批评你急就章草率行事,批评你没有当好管理员的调停角色,但我绝对不是人身攻击,不喜欢你可封禁我,我乐意接受。2014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9:41 (UTC)[回复]
回应
自由图档不应置于个别语言的维基之内,这是 wikicommon 的事,更非是否合理使用的讨论范围内,我要指出的是你处事不当,过程不符最基本的维基精神,绝对是行政力量凌驾共识,你可不承认,只是我始终看不见,你身上那件事皇帝的新衣。谢谢你的大量不封禁我,大人万岁!2014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20:01 (UTC)[回复]
回应

调停

虽然上次封圣事件小弟帮不上什么忙,不过关于伊莱恩条目的页面存废讨论,有些针对本人作风的指摘出现,倒希望您能协助调停,以息干戈 ^^"--210.6.97.246 2009年5月28日 (四) 07:53 (UTC)

诚误会一场,本人已发表了个人的意见,希望可以调解您们之间的争吵。 ^^ 阅—J.Wong 2009年5月28日 (四) 15:01 (UTC)[回复]
  老弟就如小马哥,一贯的中立,各打四十大板,不偏不倚^^"
  查阅编辑历史是自己的责任,他不看就骂,引致误会的责任,就算是该算到我头上来,我也已经提醒了他,叫他先看编辑历史了,这什么都够了吧?如果纯粹是误会,这已经能开释了吧?该息怒了吧?谁知他越骂越凶。
  老弟不妨到Alberth2君的讨论页看看,人家还叫我“现在你给我从维基永远消失我就平安自在了。我现在可不是在瞎怒,而是看到你多吐一字就愈火”,这早已超过误会的程度,是一个烈怒的、盲目的、失控的、严重的恐吓(如果落在律师手上,搞不好可以提出刑责),说出这种话,如果说他欠一个处分,说他欠我一个道歉,也实不为过。
  不过算了,如果事情是我有错,那以后我有没有需要按他说的从维基永远消失?是不是不该再多吐一字?就您来仲裁好了,维基是不是文明的地方?管理员有否有效管理?皆统仰卓裁,您说一句,草民定当遵行--210.6.97.246 2009年5月28日 (四) 16:38 (UTC)
实在抱歉,迟了回复。其实初次发表意见时,并无意去判断孰是孰非,正如您当初找我的目的,亦是调停尔等争议,而非判定谁是谁非。故本人并没有您所谓的“各打四十大板”。当然,如果您真的要我去判断孰是孰非的话,我亦只可说两者俱有不当。而您亦已承认。当然,您上面所讲的亦一针见血的点出了他问题所在。不过既然是误会一场,又何必挂于心上呢?何不释怀?更无谓因对方气言而离开,维基是个言论自由的地方,何时发言,当应无须顾虑,吾亦无权过问。小弟胆敢请阁下就此作罢。或今次的处理手法有所问题,如有,还望不吝赐教,吾当永志弗谖。—J.Wong 2009年5月31日 (日) 20:06 (UTC)[回复]

关于本人的傀儡

hi Mr Wong, how are you doing? 本人想知道申请解封傀儡的话是不是只能有两次机会,如果可能多过两次的话,我打算下周再次请求接触封基中所使用的傀儡user:gzhao。thanks。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9:12 (UTC)[回复]

回应

http://en.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Gzhao 谢先,我于英文页面上说明了georgezhao在英文wiki中似乎没有人用,也不知道是不是本人以前注册后忘记密码了,所以想用gzhao完成帐号整合,也麻烦帮忙把现用帐号和gzhao一并整合,不知道是否可以? thanks again。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20:25 (UTC)[回复]

回应

thanks for your time and understand. 已经申请改名到被封的那个帐号,希望支持。 [10]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5:58 (UTC)[回复]

回应

谢谢留言,但是我看到这次已经被行政院给拒绝了,我打算过一辆个月在看看了。如果我能以Gzhao为主号完成全域整合的话,请帮忙把georgezhao和futuredial的用户页面改为善意傀儡,至于是否永久封禁与否,请管理员自行决定,我尊重并接受管理员的决定,但是请不要以‘破坏者’的身份永久封禁我的傀儡。thanks。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20:00 (UTC)[回复]

回应

thanks, Mr Wong. i applied on the page Wikipedia:更改用户名/账户易手.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17:24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6月4日 (四) 04:14 (UTC)[回复]

请封禁我吧

根据Wikipedia:封禁方针,针对用户帐号(比如不适合的用户名)的封禁一般都是无限期的。"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8:00 (UTC)[回复]

回应

我的名字会引起混乱,请看[11],而我就是想你阻止我于维基中作出编辑。"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8:48 (UTC)[回复]

回应

请求保护

涂醒哲条目中,匿名用户与新注册用户发生严重的编辑战,我在两个小时之前已经在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提报了,但是到现在仍然没人理。哎!中文维基百科实在是太缺管理员了。--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9:06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6月2日 (二) 09:29 (UTC)[回复]

Re: 通知

留言

收到,另,过两天在周末时加入Friendly。--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6月3日 (三) 15:56 (UTC)[回复]

回应

请锁定词条

请将Template:朝鲜半岛历史‎回复到编辑战之前的版本并予以保护。User:苏州宇文宙武User:Georgezhao以中国民族主义的方式进破坏。KEIM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18:48 (UTC)[回复]

按照中国历史上有争议的元朝来参照,元朝既是中国历史也是蒙古历史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 同理汉四郡作为既是中国东北地方历史,和朝鲜半岛历史也是一个客观事实。 你可以说不是韩国历史,不是朝鲜或者韩国的历史的主流,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发生在朝鲜半岛上一段客观历史。韩国作为美国托管的几年也进入了模板,而美国并没有把韩国编如那一个州或者哪一个海外领地,而汉朝是把汉四郡作为官方行政区划进行管辖的,为什么不能进入模板?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20:02 (UTC)[回复]

本人对此不太熟识,故不置可否。至于模板,就已由User:Alberth2保护。请与战双方于条目讨论页相议此事并达成共识,后再至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申请解除保护。—J.Wong 2009年6月4日 (四) 04:19 (UTC)[回复]

Re: 通知

留言

可以用机器人爬{{no source}}和{{no license}}的链入页面并自动提报。是否有必要这样做?--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05:17 (UTC)[回复]

回应

Re: Friendlytag

留言

谢谢,发现在下疏忽了,没考虑到繁简转换。:-)--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6月4日 (四) 12: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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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权限

自昨天在下当选管理员后您取消了在下的ipblock-exempt权限后,今天又撞到对Tor的封锁了……能否烦请阁下加回那个用户组?(注,sysop貌似不含torunblock权限)敬祝编安。--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6月5日 (五) 11: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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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关内容奖提名

留言

已经看到相关的修改。谢谢。-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16:11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6月7日 (日) 16:16 (UTC)[回复]

Re: 请补充档案File:Batman dark knight.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留言

本人已为图片附上网页,但不知是否完成"提供原始出处"的工作。以下有几个提问:

1.图片是否只能在官网下载?

2.图片下方出现"原始数据"的段落,并说明"此档案中包含有扩展的讯息。这些讯息可能是由数码相机或扫描仪在建立或数字化过程中所添加的。 如果此档案的源档案已经被修改,一些讯息在修改后的档案中将不能完全反映出来。" 这是否指本人的图片不能通过版权吗?

本人第一次上载图片,故不清楚其细节,烦请J帮忙解答。--Chris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19: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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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请补充档案File:Amiga Populous.pn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留言

  • 我从英文版的页面,Copy图过来,并加注跨语言的连结。如果其版权有问题的话,烦请您先到英文维基的条目提删。
-P1ayer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07: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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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讨论

望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9日 (二) 06:44 (UTC)[回复]

图片

请检查现在是否有问题,暂时停止上传一下,等您的回复..—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0:22 (UTC)[回复]

回应
请问我需要给出[12]这个链接?—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0:32 (UTC)[回复]
回应
OK,明白了,等等吃完饭会更新。—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0:39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6月9日 (二) 10:41 (UTC)[回复]
完成,请检查。—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1:16 (UTC)[回复]
完成,检查完毕,阅。—J.Wong 2009年6月9日 (二) 13:21 (UTC)[回复]

回:用户名

留言

已经申请,请尽快处理。--W1k1p3d1a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1:04 (UTC)[回复]

阅。本人就无权处理了,不过已敦请行政员完成阁下的申请。最后,感谢阁下接纳本人的意见。—J.Wong 2009年6月9日 (二) 12:35 (UTC)[回复]

用户名

[13] 已经申请,但是还没有看到有解决的可能,关于傀儡侵权事宜已经和一位B开头的管理员先生解释,并请求他转告。可否与那位先生联系呢?谢谢了。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21:09 (UTC)[回复]

两处似乎能够帮我搞定的可能性,都没有。呵呵,thanks again。 [14]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21:10 (UTC)[回复]

回应

感谢阁下的信任与帮助,但在下发现wiki词典中或许是密码忘记,或许也不是在下所建立。也请帮忙’帐户易手‘,那个号似乎也没有活动过。georgezhao--gzhao 谢谢了。 [15] Gzhao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7: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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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8288留言(PART1)

请回答阅。是什么意思?我到现在还无法喘口气!—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63.21.114.253对话贡献)于2009年6月10日 (三) 04:34加入。

想必阁下在后续这个讨论串吧!本人留下“阅”是表示本人已阅阁下的留言,不过本人并无任何意见或回应,故以阅回之。阁下应以获得解封,望阁下妥善运用编辑权且本人之解答能满意阁下。—J.Wong 2009年6月10日 (三) 06:07 (UTC)[回复]

怎么样才能消过?我不想被指责为影武者翻版,因为为了我要当管理员权限把关,为了自己,我一定要站出来!顺便帮我在维基新闻JEL8288用户解封! JEL8288,Jeffrey1995—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63.21.114.253对话贡献)于 2009年6月12日 (五) 04:26加入。

阁下只需好好的于维基百科做出贡献就可以了,时日过去,大家对您的评价自会改变。并没有什么消过的快速方法,不过人孰无过,只要阁下表现出阁下已经悔改,大家亦会重新接受您。现在有人指责阁下是影武者翻版吗?那阁下就用行动证明给他们看阁下不是影武者翻版就行了。本人建议阁下此刻起以成为管理员为目标,于此作出贡献,假以时日,当可成为管理员。在此之前,阁下可在此用行动证明阁下已经改过,不会再于维基新闻破坏,并向维基新闻管理员申请解封。敬祝 时祺。—J.Wong 2009年6月13日 (六) 15:15 (UTC)[回复]

其实JEL8288是因为我的Jeffrey1995(已被解封;当时被冤而被封锁)无法使用时才使用,至于解封JEL8288维基新闻,则请你协助,因为你明白我没做坏事,但别人不相信没做坏事(已经很多次;连Wikipedia的用户也一样),我从Jeffrey1995建立时期就一直都被讨厌,以为我破坏(在我破坏之前),就随便封禁我(没停过,不管换了账户都一样),我有证明过不是傀儡,都跟以前一样被冤!你知道我的痛苦吧?甚至我在wiki时都还抬不起头来,现在我必须要以别的身份重新出发,让大家知道我真的不是傀儡,因为现在我的双用户无法使用,比如:申请成为管理员(详见守则),(我)被封锁的用户无法编辑(尤其是永久封禁),wiki姊妹也是一样,到时候我会通知,千万不要在我的新用户做出破坏!—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21.114.119对话贡献)于2009年6月20日 (六) 09:27加入。

期望您可以成功以新账户重新上路,别忘了提醒自己不要再犯那些之前令您被封的规则。其实您在封禁期间使用另一个账户作出编辑,该账户就会自动被视为您的傀儡。这点您要牢记呀。要是希望提出封禁申诉,就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使用{{封禁申诉}},请勿注册另一个账户,这行为会被视为绕过封禁。记住啦。—J.Wong 2009年6月22日 (一) 05:36 (UTC)[回复]

我从头到尾我都没有犯了什么错,是你们不了解去对一个用户的信赖!不然你叫他们(维基监委)去设维基法院啊! 最快我会在暑末重新启用!谢谢大家的支持!—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63.21.114.253对话贡献)于2009年6月25日 (四) 04:34加入。

阁下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所作之举措却违反了依据社群共识定下的方针指引。大家也是依据这些方针指引去办事的,或请阁下在再次编辑前也细阅一下这些方针和指引。如阁下是依照既定方针和指引去编辑维基百科,大家都会支持您的。—J.Wong 2009年6月28日 (日) 16:49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我有违反规定,或许是你们督导不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17.29.71对话贡献)于2009年6月29日 (一) 07:18加入。

阅—J.Wong 2009年6月29日 (一) 09:05 (UTC)[回复]

还有意见吗? 若有请接着按下留言ˇˇ—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17.29.71对话贡献)加入。


本留言(PART1)讨论区块到此结束,并严禁编辑。—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17.29.71对话贡献)加入。


阅—J.Wong 2009年6月30日 (二) 15:57 (UTC)[回复]

ZTCRV的疑问

维持删除︰当初是经过社群讨论才有此决定,至于讨论规模如何,我们亦无法控制。但既已依照方针,走毕程序,该决定就不当轻言推翻。另外,讨论所点出的中立性问题亦确实存在,而且收入标准亦相当蒙糊。维基当应尽量收录不同性质的条目,但这并不代表有一就一定要有二,社群既决定把之删除,即代表该版本不适合维基百科收录,甚或维基百科中根本不应存有以此为名的条目。如果阁下认为维基百科应收录以此为名的条目,则请阁下自行创建。阁下可找本人或其他管理员索取旧版本作参考之用。但若然要恢复旧版,鉴于上述种种因由及社群共识需以新共识推翻,恕难从命。—J.Wong 2009年6月11日 (四) 19:07 (UTC)

楼上所言差矣,上面要求回复页面的条目,哪一个不是照正常程序被删除的?那为什么会有这个请求回复的机制?不就是因为仍然可能存在失误,如果照你说法那页面恢复请求的机制何必存在?司法为什么有再上诉和更审的机制?不正是力求公正公平的表现?收入标准蒙糊?外省人条目有说明在台湾外省人是大约认定标准为何,“不应存有以此为名的条目”,维基百科有外省人条目,而且大家也都承认外省人是台湾的一个族群,这个族群有个著名人物列表就不可以?你们谁可以告诉我,台湾原住民可以有知名人物列表,客家人条目可以列出知名人物,独外省人就不行?最后我要谈中立性问题,所谓的不中立是什么?你们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它中不中立?用你们的主观想像还是有一个客观准则?替特定族群创建条目甚至编辑知名人物列表,这种行为在维基百科中是屡见不鲜,从没听说过美国哪一个族裔的条目有所谓不中立问题,外省人著名人物列表的不中立在于什么?可否说说具体的论述,空泛的一句批评根本不具说服力,怎么个不中立法?你要不要说说,并请不要以主观的想像来回答,就条目内容编写的客观存在来回答我。--ZTCRV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06:11 (UTC)


您可能是香港人,香港人一样有所谓潮汕帮福建帮上海帮之类的族群分类,若有一个人很好心想将此进行条目编写进行人物列表,您是否也认为这是一个不中立的表现?不论他编写的内容质量为何。

外省人条目可以存在,外省人著名人物列表就可以存在,而现在外省人变成没有知名人物的介绍,难道外省人不能列举出知名人物否?若可以列举出则创设人物列表有何不可?—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ZTCRV对话贡献)于2009年6月12日 (五) 06:16加入。

阅。—J.Wong 2009年6月13日 (六) 14:54 (UTC)[回复]

Re: 管理员请辞

Message to LiDaobing

Hello,

I have confirmed on the given url, please check whether it is correct, thanks. --LiDaobing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4:02 (UTC)[回复]

Thank for your reply and your works here. Best regards,—J.Wong 2009年6月13日 (六) 14:16 (UTC)[回复]

Tor问题

最近由于个人IP被系统自动认定有tor之类的问题而偶尔处于封禁状态,无法回复其他编辑人的讨论和参与编辑。想请教您,这问题如何解决?如果又因同样问题再次处于封禁状态,怎么解决呢?管理员在这方面可能提供哪些协助吗?--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04: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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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提供建议。个人前一次受到封禁的原因是有IP用户(140.117.193.180148.233.159.57)删除多项条目下的既有内容及模板,我前往各条目一一恢复之,反遭管理员User:PhiLiP封禁。由于这个问题约自6月10日起即偶发困扰,个人不知道何时将再遭系统封禁,使得对阁下的求教就此中断,所以仍依您建议而前去申请请求解除。--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6日 (二) 08: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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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提供建议与协助,先前的困扰现已解除。另一方面想请教,140.117.193.180148.233.159.57删除模板之后,管理员是否由于对方是IP用户,所以只好单方面封禁个人?我曾在个人讨论页,针对问题对该管理员寻求回复,惟未得该员解释。--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2: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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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个人希望也愿意相信可能有误会。谨上--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7:42 (UTC)[回复]
阅。感谢您相信此乃误会。仅祝 时祺。—J.Wong 2009年6月22日 (一) 05:38 (UTC)[回复]

影音使团

User:Player23 擅自将不涉及影音使团的资料来源加入条目中,做法极不恰当。 他在影音使团#财政加入“有基督徒就质疑这种机构在香港没有监管,专业操守或成问题。”(资料来源是正视机构的诚信 胡志伟 ) 其资料来源并无提及影音使团。 我质疑User:Player23 的编辑手法是大有问题。 况且,此君还申请保护此条目。 我希望此条目影音使团回复我的最后版本。 —Yym1997 (留言) 2009年6月18日 (四) 05: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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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8288留言(PART2)


欢迎继续留言!—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17.29.71对话贡献)加入。


点击后可详阅^^—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9.115.151.130对话贡献)于2009年6月21日 (日) 13:46加入。

阅—J.Wong 2009年6月22日 (一) 05:40 (UTC)[回复]

有什么方针能解决我被骚扰的时候?你们应该知道督导不周是什么?^ˇ^—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17.29.71对话贡献)加入。

阅,请阁下参阅Wikipedia:骚扰。—J.Wong 2009年6月30日 (二) 15:59 (UTC)[回复]

请移至我的讨论页!—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17.29.71对话贡献)于2009年6月30日 (二) 16:25加入。

阅—J.Wong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6 (UTC)[回复]

请保护以下模板

NBA Live 08
NBA Live 09
这两个模板的第一个最近遭到不明用户123.203.187.125的破坏,第二个也很有可能在被破坏的范围内,请阁下予以保护,谢谢!

The NBA World Champions

The NBA Finals MVP 2009年6月26日 (一) 14:00 (UTC)[回复]

KEIM

关于User:KEIM被封禁一事,有必要向您澄清一下。原想在KEIM的对话页里回应您的话,但由于KEIM善于删除别人的留言,所以直接在这里回复您,请看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E6.8A.95.E8.AF.89User:Advisory。而在KEIM所举出的所谓我的三次“破坏”中([16][17][18]),我都做了摘要,而且起先语气相当友善,但此人不但不听,反而诬蔑我是“破坏”。我不是不想讨论以达成共识,但既然我都已经做了摘要了,他凭什么又毫无理由地回退?KEIM这种不尊重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已经不是一两次了,否则他也不会惹出近来这么多事情,不止我一人对他忍无可忍,我想这些您作为管理员应该都很清楚。——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29日 (一) 05: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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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受教。——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30日 (二) 00:26 (UTC)[回复]
阅。—J.Wong 2009年6月30日 (二) 15:27 (UTC)[回复]

莫名其妙

我只是回退了3次。第四次是重新调整,将Line Break 放在另外的位置。User:苏州宇文宙武是与我进行了相同数目的回退的。KEIM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23: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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