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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应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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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应律
大明泗水县知县
籍贯陕西西安府咸宁县
字号字正之,号六我
出生万历六年(1578年)正月二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杨氏,继娶李氏、张氏
亲属(子)管庚、管奇、管玄、管鉴、管桢
出身
  •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管应律(1578年—?),字正之,号六我陕西西安府咸宁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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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陕西乡试第十七名举人,三十八年(161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二百七十二名,三甲第一百八十六名进士。户部观政,授元城县知县,四十三年(1615年)遭论劾,四十六年(1618年)谪江西布政使司照磨[1],升泗水县知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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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管桂;祖父管霑,乡饮宾;父管谢,廪生。母白氏。慈侍下。兄管应虞,弟管应元、管应式、管应明、管应旸、管应龙、管应晓、管应斗、管应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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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治《易经》,年三十二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十六名进士。戊寅正月二十五日生,行二,曾祖管桂;祖管霑,乡饮宾;父管谢,廪生;母白氏。慈侍下。妻杨氏,继妻李氏;张氏;兄应虞(庠生),弟应元(乡饮宾);应式(儒士);应明;应旸;应龙;应晓;应斗;应星,子庚;奇;玄;鉴;桢。由廪生中式庚子乡试十七名举人,会试中式二百七十二名。户部观政,辛亥授直隶元城县知县,乙卯被论,戊午左迁江西布政司照磨。
官衔
前任:
穆远
历城举人
明朝元城县知县
1611年-1615年
继任:
方大任
前任:
徐珮玦
唐山举人
明朝泗水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曹汝洁
永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