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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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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應律
大明泗水縣知縣
籍貫陝西西安府咸寧縣
字號字正之,號六我
出生萬曆六年(1578年)正月二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楊氏,繼娶李氏、張氏
親屬(子)管庚、管奇、管玄、管鑑、管楨
出身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管應律(1578年—?),字正之,號六我陝西西安府咸寧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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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陝西鄉試第十七名舉人,三十八年(161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二名,三甲第一百八十六名進士。戶部觀政,授元城縣知縣,四十三年(1615年)遭論劾,四十六年(1618年)謫江西布政使司照磨[1],升泗水縣知縣。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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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管桂;祖父管霑,鄉飲賓;父管謝,廩生。母白氏。慈侍下。兄管應虞,弟管應元、管應式、管應明、管應暘、管應龍、管應曉、管應斗、管應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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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十六名進士。戊寅正月二十五日生,行二,曾祖管桂;祖管霑,鄉飲賓;父管謝,廩生;母白氏。慈侍下。妻楊氏,繼妻李氏;張氏;兄應虞(庠生),弟應元(鄉飲賓);應式(儒士);應明;應暘;應龍;應曉;應斗;應星,子庚;奇;玄;鑑;楨。由廩生中式庚子鄉試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二百七十二名。戶部觀政,辛亥授直隸元城縣知縣,乙卯被論,戊午左遷江西布政司照磨。
官銜
前任:
穆遠
歷城舉人
明朝元城縣知縣
1611年-1615年
繼任:
方大任
前任:
徐珮玦
唐山舉人
明朝泗水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曹汝潔
永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