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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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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让
林本源园邸内的书法,位于方鉴斋的回廊之中。左侧题有“时甫之兄大人大雅[注 1]”8个字。
巽甫、友逊
性别
出生1818年
大清福建省台湾府淡水枋桥(今新北市板桥区
逝世1878年
 大清福建省台湾府
墓地桃园市大溪区坑底
居住地大清福建省台湾府淡水枋桥
职业官员
儿女林尔昌[1]
林尔康[1]
父母父:林国华[2]
母: 郑氏[1]

林维让(1818年—1878年),字巽甫,又字友逊台湾淡水枋桥(今新北市板桥区)人,祖籍福建漳州龙溪县[2]林本源家族成员,当时北台湾大富豪林平侯之孙,“本记”林国华之长子[2]。为清代官员,曾任户部湖广司员外郎,候选知府,花翎道衔[3],诰授中宪大夫,晋封资政大夫[4]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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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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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源园邸一景。林本源家族的事业在林维让、林维源兄弟当家时期达到巅峰,林本源园邸也在当时完成

林本源家族曾聘请文人吕世宜担任西席(家庭教师),林维让即为其徒弟之一[5]。吕世宜所著之《古今文字通释》一书就收藏于他的家中[5]。林维让曾于咸丰三年(1853年)被报捐为员外郎[6],咸丰九年(1859年)钦赐举人,与兄弟林维源一同拜厦门陈南金为师。之后林家族人林国芳逝世,他便回台共同处理家事,成为林本源家族的族长[7]

戴潮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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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元年(1862年),戴潮春事件爆发,新庄杨贡、桃园杨德源等人起兵响应。杨德源本来是桃涧堡总理,因一些事情而被革职,他便“会盟结党”,抢劫富豪。林维让兄弟相当担忧,于是找来林国芳的门客叶春一起商量征讨杨德源的方法。叶春将自己的计谋告诉给桃园的仕绅、耆老,答应让杨德源再度担任总理,还请新庄县丞授予木戳。杨德源十分开心,开宴会庆祝。叶春命令壮士趁夜杀掉他,将其头颅悬挂在枋桥西门上。后兵备道丁曰健自中国渡台平乱,抵达艋舺(今台北市万华区)时,林维让资助其二万两军饷,因此在事件平定后获授三品衔[8]

兴建大观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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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让为大观义学联合创办人之一

台湾清治时期漳泉械斗时常爆发。但事件平息后,漳泉双方彼此仍然互不往来。林维让对这种情况相当担忧,于是将其妹嫁给泉州晋江的举人庄正。庄正与林维让兄弟在同治二年(1863年)[9]一同创立大观社(即今之大观义学),召集漳州、泉州两族之士在此会面,每月定期考核诗文。同治十年(1871年),淡水同知陈培桂修《淡水厅志》,与陈霞林苏衮荣张书绅等人一同担任采访[10]。光绪二年(1876年),巡抚丁日昌视察台湾,邀请林维让至郡(今台南),林维让因病无法去成,改由林维源代替林维让前往。光绪元年(1875年)丁戊奇荒爆发,林维让以其母郑氏之名义捐钱赈灾,获慈禧太后颁一品夫人,赠“积善馀庆”牌坊[11][1]。光绪四年(1878年),林维让逝世[12]

其他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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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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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丰三年(1853年),凤山林恭起事,林维让、林国芳倡捐洋银,一共三万二千元[13]
  • 清治时期的台湾有一句谚语:“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14],时常发生民变及械斗[15]。林维让捐出一万二千圆洋银,以备军费[16]
  • 光绪三年(1877年)正月,丁日昌劝导林维让兄弟捐出洋银五十万元[17],林维让兄弟也曾答应捐出万金,资助沪尾炮台的兴建[18]
  • 丁日昌曾向富绅募集建设铁路的资金。林维让兄弟答应捐出五十万元,但五十万元的经费对修建铁路来说,数目实在是太小,因此该笔款项无法用于修建铁路,而是被拿来赈丁戊奇荒之灾[19]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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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1870年),林维让兄弟曾在石碇堡捐建长坑溪桥、南港仔桥[20][21]

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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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让的坟墓是在光绪五年(1879年)所建造,原位于二八张(今中和区一带)[22][23]。墓碑是由林维让之子林尔昌、林尔康所立[24],墓前有一对文笔望柱[24]

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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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本源家族在起家时非常节俭,每人三天分配一斤用来煮点心的猪肉,林国华、林国芳、林维让、林维源等人在家里穿的都是布衣,可谓非常节省[1]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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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横:“维让性倜傥,好士,租谷出入,悉任管事。而维源俭朴,巨细必经,唯结交官府。”[25]

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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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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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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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时甫”为林维让之弟林维源的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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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林衡道口述,陈三井、许雪姬访问、杨明哲记录. 《林衡道先生訪問紀錄》.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2-12. 
  2. ^ 2.0 2.1 2.2 林維讓. 国家图书馆 台湾记忆. 2003-12 [2022-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2). 
  3. ^ 清·陈培桂·《淡水厅志》:“林维让,同上。国芳侄。官户部湖广司员外郎,候选知府,花翎道衔。”
  4. ^ 清·林维让墓墓碑:“诰授中宪大夫,晋封资政大夫 ,道衔,候选府,户部湖广司副郎,钦赐举人,巽甫林府君佳城。”
  5. ^ 5.0 5.1 林文龙. 呂世宜及其《古今文字通釋》.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电子报. [2022-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3). 
  6. ^ 清·徐宗干·《斯未信斋全集》:“咸丰三年会奏:谢恩折……林维让著准其报捐员外郎,并另给监照。”
  7. ^ 日·连横·《台湾通史:卷三十三:列传五:林平侯列传》:“维让,字巽甫,咸丰九年,钦赐举人。与维源俱学于厦门陈南金。及国芳卒,归台,共理家政。”
  8. ^ 日·连横·《台湾通史:卷三十三:列传五:林平侯列传》:“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新庄杨贡、桃园杨德源等谋应之。德源固桃涧堡总理,以事被革。会盟结党,劫富户。维让兄弟患之,谋于叶春。春字静甫,江西人,宦游台湾,国芳客之。乃授计于桃园绅耆,许以复充总理,即请新庄县丞先给木戳。德源大喜,置酒宴客。春命壮士夜杀之,悬首枋桥西门。其党闻之皆散,贡亦被诛,地方以安。已而兵备道丁曰健自省渡台,至艋舺,规彰化,维让助饷二万两。事平,以功授三品衔。”
  9. ^ 汤志民. 《臺灣的學校建築》 二版. 五南. 2006-01-16: 第28页. ISBN 957-11-4172-0. 
  10. ^ 清·陈培桂·《淡水厅志:序》:“采访:署台湾府学训导杨承藩(敏甫。侯官人)……户部湖广司员外郎林维让(巽甫。本厅人)、候选知府内阁中书陈霞林(洞渔。本厅人),举人、候选内阁中书苏衮荣(子褒。本厅人 ,举人)……”
  11. ^ 日·连横·《台湾通史:卷三十三:列传五:林平侯列传》:“初,漳泉械斗,历年不息。及成,犹不通庆吊。维让忧之,以其妹妻晋江举人庄正。正字养斋,名下士也。至是来台,与维让兄弟合设大观社,集两族之士而会之,月课诗文,给膏火。自是往来无猜。维让性倜傥,好士,租谷出入,悉任管事。而维源俭朴,巨细必经,唯结交官府。光绪二年,巡抚丁日昌视台,邀维让至郡,维让病,不能行,维源往焉。日昌语之曰:‘方今海防重大,财政支绌,子为台湾富户,亦当稍报国家。’维源乃捐银五十万两。其母锺氏以晋、豫之灾,捐振二万两。奉旨嘉奖,追赠三代一品,赐“尚义可风”之匾。已而维让生母郑氏亦以山西之振,自捐二十万两,赐“积善馀庆”之匾。维让两子:长尔昌,字介眉;次尔康,字镜颿。尔康生三子:长熊征、次熊祥、熊光。”
  12. ^ 许雪姬. 林維源.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22-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5). 
  13. ^ 清·徐宗干·《斯未信斋全集》:“咸丰三年会奏:逆案出力捐资人员折……淡水厅署绅士林国芳、林维让等倡捐洋银,共三万二千圆。”
  14. ^ 清·徐宗干·《斯未信斋全集》:“台人有谚曰:‘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15. ^ 林孟欣. 〈「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亂」是臺灣的歷史宿命嗎?〉.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 2017-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6) (中文(台湾)). 
  16. ^ 清.徐宗干.《斯未信斋全集》:“又附奏捐备军需折……文童林维让愿捐洋银一万两千圆,以备经费。”
  17. ^ 黄嘉谟. 《甲午戰前之臺灣煤務》.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2-06: 第121页. 
  18. ^ 周宗贤. 《淡水:輝煌的歲月》. 台湾商务印书馆. 2007-12: 第28页. ISBN 978-957-05-2248-8. 
  19. ^ 李国邦. 《中國早期的鐵路經營》.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76: 第70页. 
  20. ^ 清·陈培桂·《淡水厅志:卷三:桥渡》:“长坑溪桥,厅北百六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职员林维让、林维源等捐建。”
  21. ^ 清·陈培桂·《淡水厅志:卷三:桥渡》:“南港仔桥,厅北百四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职员林维让、林维源等捐建。”
  22. ^ 李干朗. 《台灣古建築圖解事典》. 远流出版公司. 2003-07-05: 第322页. ISBN 9789573249573. 
  23. ^ 李干朗. 《台灣建築史》. 北屋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79: 第229页. 
  24. ^ 24.0 24.1 陈仕贤. 《台灣的古墓》. 远足文化. 2007-10: 第125页. ISBN 978-986-6731-01-3. 
  25. ^ 日·连横·《台湾通史:卷三十三:列传五:林平侯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