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周之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周之元
大明
籍贯江西南康府星子县
字号字贞生,号玉立
亲属(父)贡生周良翰
出身
  • 崇祯六年癸酉科举人

周之元(16世纪—17世纪),贞生玉立江西南康府星子县[1]明朝作家。

生平

[编辑]

周之元个性刚直,崇尚节义,乡人均称他孝友,是崇祯六年(1633年)癸酉科江西乡试举人,中举后父亲去世,哀痛得过度消瘦,异母弟无后,他为弟买妾生得一子,然而该子不久夭折,亦依礼下葬。沁水人窦复俨欠下数百两债务,他代对方偿还,后对方任南康府推官,他却绝不以此干以私利,不久窦复俨在任内去世,他赠与金钱给其子以扶柩回乡,甲申之变后写下诔词十六章《梅花赋》、《白雪吟》,并著有《小楼集》百篇,五十岁去世[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同治《星子县志·卷十·人物志上》:周之元,字贞生,号玉立,应岳之子,性直亮节义,乡党以孝友称,崇祯癸酉乡荐,父没哀毁几绝,有异母弟无嗣,为买妾举一子复夭,葬之如礼,晋阳窦复俨困京师,为称贷数百金,窦贫弗能偿,遂代之偿,及窦官南康司理,绝不走干投牍,窦卒于官,又厚遗其子扶榇归,甲申著诔词十六章《梅花赋》、《白雪吟》,著《小楼集》百篇,年五十卒,榻后有声如雷,移顷乃止。

参考文献

[编辑]
  • 同治《星子县志》·卷九·选举志
  • 同治《星子县志》·卷十·人物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