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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森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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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森
后黎朝郑主
前任:郑楹
继任:郑檊
郑森 (越南)
《郑家正谱》中的郑森画像
靖都王
(1767年—1782年)
国家大越
时代黎中兴朝
主君黎显宗
封号靖都王
尊号盛王
府邸谅国府
出生1739年3月18日
永佑五年二月初九日
逝世1782年10月19日(1782岁—10—19)(43岁)
景兴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庙号圣祖
墓葬安定县郑福社
1753年立世子
1758年钦差节制各处水步诸营兼掌政机太尉靖国公,开谅国府
1767年进封元帅总国政靖都王
1769年进封大元帅总国政上师靖王
1770年进封大元帅总国政师上尚父睿断文功武德靖王

郑森越南语Trịnh Sâm鄭森;1739年3月18日—1782年10月19日[1])是越南后黎朝的重要政治人物,也是郑氏政权的第十代领袖(1762年-1782年)。封号靖都王越南语Tĩnh Đô vương靖都王)。

生平[编辑]

王世子期间[编辑]

郑森是郑楹的次子,永佑五年二月初九日(1739年3月18日)出生。《皇黎一统志》中称郑森“为人刚明英断,智慧过人,有文才武略,博览经史,好为诗文。”

根据《大越史记全书续编》的记载,郑森还是王世子的时候就爱好文学,而且有儒家修养。而皇太子黎维祎也是很有才华的人,因此郑森的父亲郑楹非常器重黎维祎,将女儿嫁给了他当太子妃[2]。郑楹是个非常重视君臣关系的人,认为自己是臣而后黎朝皇帝是君,有一次黎维祎与郑森一起谒见郑楹,郑楹设宴招待黎维祎。郑楹的正妃阮氏认为王世子与皇太子之间的君臣关系暧昧,不能在一起吃饭,因此把郑森赶了出去。从此以后郑森就与黎维祎有很深的矛盾。

景兴十九年(1758年)冬十月,郑楹加封郑森为节制水步诸军、太尉、靖国公,此后的国家机务,大多委任郑森裁决[3]

执政期间[编辑]

景兴二十八年(1767年),父郑楹病逝,郑森继承父业,晋封为元帅总国政靖都王[4]。他在嗣位之初借天灾周济灾民[5][6][7]、并省府县以纠正“官多民扰”之弊[8]、改革宗人叙用法和国学考法[9][10],以各种新政收拢了国内的人心。

景兴三十年(1769年)三月,郑森诬陷皇太子黎维祎与郑楹的妾通奸,迫使黎显宗将黎维祎废黜幽禁,改立亲近郑家的显宗次子黎维缺字图片为皇太子[11][12]。同年八月,郑森晋封为大元帅总国政上师靖王。次年(1770年),再晋封为大元帅总国政师上尚父睿断文功武德靖王。景兴三十二年(1771年),郑森又将黎维祎及其党羽杀害,黎维祎的子女皆被囚禁,时人称其“失尊扶之礼”。

同年(1771年),越南南方由于权臣张福峦专政而发生西山起义阮氏政权的统治地位开始动摇[13]。郑森见阮氏政权日渐衰落,联合西山军阮惠,于景兴三十五年(1774年)11月15日派黄五福为将,发动了征讨阮主阮福淳的战争。次年2月,郑军一举攻破了阮主的都城富春(今顺化),郑森授黄五福为“大镇抚”并赐银五千两劳军[14]。但同年因军中爆发瘟疫,郑军主力撤出升华、奠磐二府,两地为西山军所得[15],而其余顺化二十六万亩田地和十二万六千的人口则属郑主政权所有[16]

中晚年后[编辑]

景兴三十八年(1777年),阮氏政权首领阮福淳阮福旸嘉定永隆一带被阮惠擒杀,广南国政权覆灭。郑森意识到西山朝将是未来郑氏政权的最大威胁,于是扶持阮福映,试图让他重掌广南政权。此时西山朝正与阮主交战,无暇进攻郑氏。郑森在内平外征之下志得意满,因而渐生篡夺之志,他在同年冬十二月派出使者前往清朝,企图上表以“黎无贤子孙”为由,献赂请求清朝改立郑森为安南之主,但其阴谋被忠于黎朝的使臣陈绍行挫败[17]

随着郑森日益年老,继承人的问题也变得亟待解决,他一共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嫡出的长子郑棕,另一个是庶出的次子郑檊,郑棕喜武不好文,郑森非常讨厌他,相反郑檊是郑森宠妃邓氏蕙所生,而且年幼聪颖,容貌俊美,故而极得郑森宠爱。郑棕害怕郑檊日后夺权,故而在景兴四十一年(1780年)趁郑森得病之机阴谋发动政变,但却被郑森得知,将其废为季子幽禁,改立郑檊为世子。太妃阮氏劝郑森等到郑棕成年以后看其表现在行废立之事,但郑森不听,声称宁愿把郑氏基业传给侄儿郑槰,把江山还给伯父郑杠的后代,也不能立郑棕这样的“不肖子[18]。往后,郑森被痼疾缠身,因而居于深宫之中,朝政大事都被宠妃邓氏蕙的家族和大臣黄廷宝等人主持[19][20]

景兴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1782年10月19日),郑森病逝,遗命让自己爱子郑檊继位,由黄廷宝等七人辅政。庙号圣祖越南语Thánh Tổ聖祖),尊封为盛王越南语Thịnh Vương盛王),该尊号是郑森生前指定的。历代累加美字为绍天兴运制治开疆洪量英猷正诚仁孝盛王[1]。但不久三府军就在昇龙发动叛乱,郑檊被郑森的嫡长子郑棕推翻。

越南的小说《皇黎一统志》中,一方面肯定郑森整顿国政朝纲和攻灭广南阮主的功绩。另一方面则把郑森后期倦勤骄侈、肆意娱乐、废长立幼、废嫡立庶的行为看作是郑氏政权灭亡的开始。

家族[编辑]

脚注[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南风》合刊第廿二卷·第一百二十五期·〈郑氏世家(续)〉
  2.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二):“〈甲申〉二十五年〈淸乾隆二十九年〉春正月,立子维祎为皇太子。维祎,帝长子也,明睿好学,郑楹甚礼重之。至是,立为太子。”
  3.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二):“冬十月,郑楹以其子森为节制水步诸军、太尉、靖国公。森既进封,开亮国府,国家机务,悉委裁决。”
  4.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二):“郑楹卒,其子森自立为元帅、靖都王。”
  5.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森初袭位,欲行惠以悦百姓。辰淫雨不止,令免淸乂本年租庸、四镇加租十之五、外镇租庸调十之二。又赦积年逋欠及赎罚等钱。”
  6.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是月,经旬不雨。郑森亲祷于敬天楼,令内外各上封事。阮伯璘上言:“人君政事,与天相为感通。今初政宜崇宽厚,乞叙录贵惇、潘漌,以振久屈,宽赎罚,救流亡,以苏民瘼。庶可收人心,而答天谴。”森以为然。复贵惇为侍书〈正六品〉、漌为给事中〈从八品〉。寻命诸府征抚,各上所辖贫漂疾苦状。宪往勘,勘民闲田不耕稼者,及访所在民隐以闻。又量赦诸损失,自四分以上正租加租钱一万四千余缗,粟三千余篓。巳卯以前逋税,皆蠲免之。”
  7.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乂安及京北、山西、山南诸镇,米价腾贵,人民饥馑,百钱不供一饱。郑森以为忧,召辅臣议救荒政。令乂安镇官,晓示所部民,入粟授职,因以所入赈贫民。诸镇宪司,访民闲疾苦,禁诸巡渡横征。于是商贾贸迁无壅,米价稍减。又命淸花富民入粟,贮乂安仓,量予官职有差。”
  8.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倂省府县。郑森以百姓雕耗,官多民扰,思革其弊。令议行倂省,凡四府二十九州县,并令在近府县随便兼理。”
  9.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森定宗人叙用法。命知宗人审阅其人可以临民治事者送铨部,岁毋过五人,功臣现授实职,非例者尽辈去。由是幸冒之弊稍辈矣。”
  10.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郑森谓诸臣曰:“学校育才之地,自古帝王莫不以是为先。国家列圣相承,敎法大备,选贤举德,得人为多。迩来文体稍变,摛绘成习。今思革夙弊,奖育成就,以收得人之效。”乃令祭酒、司业日就太学,会诸生讲经史,月以朔望肄习,岁以四仲考阅,一依试法。有学问优长,文章淹贯者,以名闻,擢授官职外,以承司提督学政校官〈府教谕官〉四仲考课,视国学考法,校官视勤怠为陞黜。由是儒风稍振焉。”
  11.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三月,森废皇太子维祎,幽之...先是殿后山井中忽有声如雷,太子惧必及难,言于帝,帝每为之祈祷。至是,太子知难作,入居帝寝殿。辉锭先入东宫,遍觅不得。乃直入殿中,数其罪状,且曰:“闻太子匿陛下寝殿,请捕送与臣。”帝抱太子,久之,不忍别。辉锭长跪廷下。太子自度不免,泣拜帝前,趋出就缚,送至郑府。辉锭令太子脱冠待罪,太子不肯,曰:“废立弑逆,汝家惯事,我何罪焉?已有千秋靑史在。”森假帝命,废为庶人,幽之狱。”
  12.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维𬓑,帝第四子也。太子维祎既废,维𬓑出入郑府,事森母太妃阮氏甚谨,森奏请立之。”
  13.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四):“森自兴化、镇寜既平,狃胜喜功,冀图非望。闻我顺化有权臣张福峦专恣苛虐,为民所怨。又有西山阮文岳等称乱于归仁,欲乘衅以取大利。”
  14.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森自河中使阮<缺>赍赐五福黄金百两,书告之曰:“今顺化既平,广南当以次定,自非元老,无可当其责者。凡调拨抚剿诸事,宜并听便宜行事。”又赐将士银五千两。遂留五福,领大镇抚。森引还。”
  15.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四):“五福久次珠坞,疫作,军士多死途,密计还师。阮俨,阮令宾皆欲留兵广南,设官镇守。五福不从,驰书请回顺化,留广南以为后图。森许之。于是升、奠二府复为文岳所据。”
  16.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顺化,府二、县八、州一:香茶、富荣、广田、海陵、登昌五县隶肇丰府;丰禄〈旧康禄〉、丽水、明灵、与南布政州隶广平府;各项人数十二万六千八百五十有七,公私田土亩数二十六万五千五百有七。除林麓、墓地、园宅、潭池、官土、寺土及枯燥留荒外,实征亩数十五万三千一百八十有一。”
  17.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冬十二月,遣吏部左侍郎武陈绍等如淸。森将有篡立之志。是年岁贡,森密表于淸,言黎无贤子孙,嘱陈绍以事入奏,而使内监〈名姓缺〉与之行,献赂求封。陈绍行至洞庭湖,托病,夜对使部将表焚之,因仰药卒。后追赠尚书。”
  18.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辛丑〉四十二年〈淸乾隆四十六年〉冬十月,森立其少子檊为世子。檊初在襁褓,得疾,肢体羸削,调治累年不效。自楷得罪,病稍宽,疹痘又顺,森以为喜。中外称贺,皆劝森早立为嗣,以一人心。森从之。森母郑太妃阮氏言于森曰:“楷、檊皆孙也。楷年长而檊年幼,又抱恙,愿王以庙社为重,且虚其位,庶几楷有悛心。不然,待檊长成未晚也。”森曰:“国家大事,只要付托得人,使檊疾终不起,宁立槰以还伯氏正系,无宁托此不肖儿也。”由是太妃不复言。森乃奏请立檊为世子。辰年五岁,以晖郡公黄廷宝为阿保。森得痔病,深居不出,邓氏居中用事,党羽各据要地,檊又以冲年为嗣,人皆危之。”
  19.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森自数年以来,夙疾屡发,最怯风暑;常居深宫,昼日传烛;非大朝会,未常出。至是,疾转剧;邓氏日夜在侧,大臣惟廷宝、名垂、廷珠等数人得出入。”
  20.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森以承平日久,禁令寝弛,诸司或有肆行非法,令奉天府尹巡行畿内诸镇,宪司巡行所辖,查有假差、假印及一切勾差、冗扰、陵胁诸事情,不待被人鸣诉,立即逮治。若畏避淹留,事发,各从轻重贬罢。然内则邓氏,外则黄廷宝,表里交缔,凡势要多涉二家门下,有事到官,所司相视,推托吞声而已。
  21.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54页
  22.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65页脚注
  23.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47页
  24.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70页
  25. ^ 25.0 25.1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53页
  26. ^ 26.0 26.1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中王妃作“杨氏欢”、修容作“邓氏”;而在《皇黎一统志》的第一回中,王妃作“杨氏玉欢”、修容作“邓氏蕙”。
  27. ^ 27.0 27.1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89页
  28. ^ 28.0 28.1 《皇黎一统志·第一回》
  29.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94页

参考资料[编辑]


郑森
前任:
郑楹
越南后黎朝郑主
1767年-17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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