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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森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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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森
後黎朝鄭主
前任:鄭楹
繼任:鄭檊
鄭森 (越南)
《鄭家正譜》中的鄭森畫像
靖都王
(1767年—1782年)
國家大越
時代黎中興朝
主君黎顯宗
封號靖都王
尊號盛王
府邸諒國府
出生1739年3月18日
永佑五年二月初九日
逝世1782年10月19日(1782歲—10—19)(43歲)
景興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廟號聖祖
墓葬安定縣鄭福社
1753年立世子
1758年欽差節制各處水步諸營兼掌政機太尉靖國公,開諒國府
1767年進封元帥總國政靖都王
1769年進封大元帥總國政上師靖王
1770年進封大元帥總國政師上尚父睿斷文功武德靖王

鄭森越南語Trịnh Sâm鄭森;1739年3月18日—1782年10月19日[1])是越南後黎朝的重要政治人物,也是鄭氏政權的第十代領袖(1762年-1782年)。封號靖都王越南語Tĩnh Đô vương靖都王)。

生平[編輯]

王世子期間[編輯]

鄭森是鄭楹的次子,永佑五年二月初九日(1739年3月18日)出生。《皇黎一統志》中稱鄭森「為人剛明英斷,智慧過人,有文才武略,博覽經史,好為詩文。」

根據《大越史記全書續編》的記載,鄭森還是王世子的時候就愛好文學,而且有儒家修養。而皇太子黎維禕也是很有才華的人,因此鄭森的父親鄭楹非常器重黎維禕,將女兒嫁給了他當太子妃[2]。鄭楹是個非常重視君臣關係的人,認為自己是臣而後黎朝皇帝是君,有一次黎維禕與鄭森一起謁見鄭楹,鄭楹設宴招待黎維禕。鄭楹的正妃阮氏認為王世子與皇太子之間的君臣關係曖昧,不能在一起吃飯,因此把鄭森趕了出去。從此以後鄭森就與黎維禕有很深的矛盾。

景興十九年(1758年)冬十月,鄭楹加封鄭森為節制水步諸軍、太尉、靖國公,此後的國家機務,大多委任鄭森裁決[3]

執政期間[編輯]

景興二十八年(1767年),父鄭楹病逝,鄭森繼承父業,晉封為元帥總國政靖都王[4]。他在嗣位之初借天災周濟災民[5][6][7]、併省府縣以糾正「官多民擾」之弊[8]、改革宗人敍用法和國學考法[9][10],以各種新政收攏了國內的人心。

景興三十年(1769年)三月,鄭森誣陷皇太子黎維禕與鄭楹的妾通姦,迫使黎顯宗將黎維禕廢黜幽禁,改立親近鄭家的顯宗次子黎維缺字圖片為皇太子[11][12]。同年八月,鄭森晉封為大元帥總國政上師靖王。次年(1770年),再晉封為大元帥總國政師上尚父睿斷文功武德靖王。景興三十二年(1771年),鄭森又將黎維禕及其黨羽殺害,黎維禕的子女皆被囚禁,時人稱其「失尊扶之禮」。

同年(1771年),越南南方由於權臣張福巒專政而發生西山起義阮氏政權的統治地位開始動搖[13]。鄭森見阮氏政權日漸衰落,聯合西山軍阮惠,於景興三十五年(1774年)11月15日派黃五福為將,發動了征討阮主阮福淳的戰爭。次年2月,鄭軍一舉攻破了阮主的都城富春(今順化),鄭森授黃五福為「大鎭撫」並賜銀五千兩勞軍[14]。但同年因軍中爆發瘟疫,鄭軍主力撤出升華、奠磐二府,兩地為西山軍所得[15],而其餘順化二十六萬畝田地和十二萬六千的人口則屬鄭主政權所有[16]

中晚年後[編輯]

景興三十八年(1777年),阮氏政權首領阮福淳阮福暘嘉定永隆一帶被阮惠擒殺,廣南國政權覆滅。鄭森意識到西山朝將是未來鄭氏政權的最大威脅,於是扶持阮福映,試圖讓他重掌廣南政權。此時西山朝正與阮主交戰,無暇進攻鄭氏。鄭森在內平外征之下志得意滿,因而漸生篡奪之志,他在同年冬十二月派出使者前往清朝,企圖上表以「黎無賢子孫」為由,獻賂請求清朝改立鄭森為安南之主,但其陰謀被忠於黎朝的使臣陳紹行挫敗[17]

隨着鄭森日益年老,繼承人的問題也變得亟待解決,他一共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嫡出的長子鄭棕,另一個是庶出的次子鄭檊,鄭棕喜武不好文,鄭森非常討厭他,相反鄭檊是鄭森寵妃鄧氏蕙所生,而且年幼聰穎,容貌俊美,故而極得鄭森寵愛。鄭棕害怕鄭檊日後奪權,故而在景興四十一年(1780年)趁鄭森得病之機陰謀發動政變,但卻被鄭森得知,將其廢為季子幽禁,改立鄭檊為世子。太妃阮氏勸鄭森等到鄭棕成年以後看其表現在行廢立之事,但鄭森不聽,聲稱寧願把鄭氏基業傳給侄兒鄭槰,把江山還給伯父鄭槓的後代,也不能立鄭棕這樣的「不肖子[18]。往後,鄭森被痼疾纏身,因而居於深宮之中,朝政大事都被寵妃鄧氏蕙的家族和大臣黃廷寶等人主持[19][20]

景興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1782年10月19日),鄭森病逝,遺命讓自己愛子鄭檊繼位,由黃廷寶等七人輔政。廟號聖祖越南語Thánh Tổ聖祖),尊封為盛王越南語Thịnh Vương盛王),該尊號是鄭森生前指定的。歷代累加美字為紹天興運制治開疆洪量英猷正誠仁孝盛王[1]。但不久三府軍就在昇龍發動叛亂,鄭檊被鄭森的嫡長子鄭棕推翻。

越南的小說《皇黎一統志》中,一方面肯定鄭森整頓國政朝綱和攻滅廣南阮主的功績。另一方面則把鄭森後期倦勤驕侈、肆意娛樂、廢長立幼、廢嫡立庶的行為看作是鄭氏政權滅亡的開始。

家族[編輯]

腳註[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南風》合刊第廿二卷·第一百二十五期·〈鄭氏世家(續)〉
  2.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二):「〈甲申〉二十五年〈淸乾隆二十九年〉春正月,立子維禕爲皇太子。維禕,帝長子也,明睿好學,鄭楹甚禮重之。至是,立爲太子。」
  3.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二):「冬十月,鄭楹以其子森爲節制水步諸軍、太尉、靖國公。森旣進封,開亮國府,國家機務,悉委裁決。」
  4.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二):「鄭楹卒,其子森自立爲元帥、靖都王。」
  5.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三):「森初襲位,欲行惠以悅百姓。辰淫雨不止,令免淸乂本年租庸、四鎭加租十之五、外鎭租庸調十之二。又赦積年逋欠及贖罰等錢。」
  6.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三):「是月,經旬不雨。鄭森親禱於敬天樓,令內外各上封事。阮伯璘上言:「人君政事,與天相爲感通。今初政宜崇寬厚,乞敍錄貴惇、潘漌,以振久屈,寬贖罰,救流亡,以蘇民瘼。庶可收人心,而答天譴。」森以爲然。復貴惇爲侍書〈正六品〉、漌爲給事中〈從八品〉。尋命諸府徵撫,各上所轄貧漂疾苦狀。憲往勘,勘民閒田不耕稼者,及訪所在民隱以聞。又量赦諸損失,自四分以上正租加租錢一萬四千餘緡,粟三千餘簍。巳卯以前逋稅,皆蠲免之。」
  7.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三):「乂安及京北、山西、山南諸鎭,米價騰貴,人民饑饉,百錢不供一飽。鄭森以爲憂,召輔臣議救荒政。令乂安鎭官,曉示所部民,入粟授職,因以所入賑貧民。諸鎭憲司,訪民閒疾苦,禁諸巡渡橫征。於是商賈貿遷無壅,米價稍減。又命淸花富民入粟,貯乂安倉,量予官職有差。」
  8.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三):「倂省府縣。鄭森以百姓彫耗,官多民擾,思革其弊。令議行倂省,凡四府二十九州縣,竝令在近府縣隨便兼理。」
  9.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三):「森定宗人敍用法。命知宗人審閱其人可以臨民治事者送銓部,歲毋過五人,功臣現授實職,非例者盡輩去。由是倖冒之弊稍輩矣。」
  10.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三):「鄭森謂諸臣曰:「學校育才之地,自古帝王莫不以是爲先。國家列聖相承,敎法大備,選賢舉德,得人爲多。邇來文體稍變,摛繪成習。今思革夙弊,奬育成就,以收得人之效。」乃令祭酒、司業日就太學,會諸生講經史,月以朔望肄習,歲以四仲考閱,一依試法。有學問優長,文章淹貫者,以名聞,擢授官職外,以承司提督學政校官〈府教諭官〉四仲考課,視國學考法,校官視勤怠爲陞黜。由是儒風稍振焉。」
  11.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三):「三月,森廢皇太子維禕,幽之...先是殿後山井中忽有聲如雷,太子懼必及難,言於帝,帝每爲之祈禱。至是,太子知難作,入居帝寢殿。輝錠先入東宮,遍覔不得。乃直入殿中,數其罪狀,且曰:「聞太子匿陛下寢殿,請捕送與臣。」帝抱太子,久之,不忍別。輝錠長跪廷下。太子自度不免,泣拜帝前,趨出就縛,送至鄭府。輝錠令太子脫冠待罪,太子不肯,曰:「廢立弒逆,汝家慣事,我何罪焉?已有千秋靑史在。」森假帝命,廢爲庶人,幽之獄。」
  12.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三):「維𬓑,帝第四子也。太子維禕旣廢,維𬓑出入鄭府,事森母太妃阮氏甚謹,森奏請立之。」
  13.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四):「森自興化、鎭寜旣平,狃勝喜功,冀圖非望。聞我順化有權臣張福巒專恣苛虐,爲民所怨。又有西山阮文岳等稱亂於歸仁,欲乘釁以取大利。」
  14.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五):「森自河中使阮<缺>賷賜五福黃金百兩,書告之曰:「今順化旣平,廣南當以次定,自非元老,無可當其責者。凡調撥撫勦諸事,宜竝聽便宜行事。」又賜將士銀五千兩。遂畱五福,領大鎭撫。森引還。」
  15.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四):「五福久次珠塢,疫作,軍士多死途,密計還師。阮儼,阮令賓皆欲畱兵廣南,設官鎭守。五福不從,馳書請回順化,畱廣南以爲後圖。森許之。於是升、奠二府復爲文岳所據。」
  16.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五):「順化,府二、縣八、州一:香茶、富榮、廣田、海陵、登昌五縣隸肇豐府;豐祿〈舊康祿〉、麗水、明靈、與南布政州隸廣平府;各項人數十二萬六千八百五十有七,公私田土畝數二十六萬五千五百有七。除林麓、墓地、園宅、潭池、官土、寺土及枯燥畱荒外,實徵畝數十五萬三千一百八十有一。」
  17.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五):「冬十二月,遣吏部左侍郎武陳紹等如淸。森將有篡立之志。是年歲貢,森密表於淸,言黎無賢子孫,囑陳紹以事入奏,而使內監〈名姓缺〉與之行,獻賂求封。陳紹行至洞庭湖,託病,夜對使部將表焚之,因仰藥卒。後追贈尙書。」
  18.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五):「〈辛丑〉四十二年〈淸乾隆四十六年〉冬十月,森立其少子檊爲世子。檊初在襁褓,得疾,肢體羸削,調治累年不效。自楷得罪,病稍寬,疹痘又順,森以爲喜。中外稱賀,皆勸森早立爲嗣,以一人心。森從之。森母鄭太妃阮氏言於森曰:「楷、檊皆孫也。楷年長而檊年幼,又抱恙,願王以廟社爲重,且虛其位,庶幾楷有悛心。不然,待檊長成未晚也。」森曰:「國家大事,只要付託得人,使檊疾終不起,寧立槰以還伯氏正系,無寧託此不肖兒也。」由是太妃不復言。森乃奏請立檊爲世子。辰年五歲,以暉郡公黃廷寶爲阿保。森得痔病,深居不出,鄧氏居中用事,黨羽各據要地,檊又以沖年爲嗣,人皆危之。」
  19.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五):「森自數年以來,夙疾屢發,最怯風暑;常居深宮,晝日傳燭;非大朝會,未常出。至是,疾轉劇;鄧氏日夜在側,大臣惟廷寶、名垂、廷珠等數人得出入。」
  20.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四十五):「森以承平日久,禁令寢弛,諸司或有肆行非法,令奉天府尹巡行畿內諸鎭,憲司巡行所轄,查有假差、假印及一切勾差、冗擾、陵脇諸事情,不待被人鳴訴,立卽逮治。若畏避淹畱,事發,各從輕重貶罷。然內則鄧氏,外則黃廷寶,表裏交締,凡勢要多涉二家門下,有事到官,所司相視,推託吞聲而已。
  21. ^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1154頁
  22. ^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1165頁腳註
  23. ^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1147頁
  24. ^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1170頁
  25. ^ 25.0 25.1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1153頁
  26. ^ 26.0 26.1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中王妃作「楊氏歡」、修容作「鄧氏」;而在《皇黎一統志》的第一回中,王妃作「楊氏玉歡」、修容作「鄧氏蕙」。
  27. ^ 27.0 27.1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1189頁
  28. ^ 28.0 28.1 《皇黎一統志·第一回》
  29. ^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1194頁

參考資料[編輯]


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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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楹
越南後黎朝鄭主
1767年-17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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