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敏(14世纪—15世纪),字敏学,广西桂林府临桂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岳敏是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庚午科广西乡试举人,授河南按察司副使,后因事得罪免官,于鸿胪寺办事,永乐元年(1403年)任河南道监察御史,同年升四川按察使[2],为官廉介,去世后家无余物[1]。
- ^ 1.0 1.1 光绪《临桂县志·卷二十八·人物一》:岳敏,旧志(云)敏字敏学,洪武庚午举人,授河南道御史,擢河南副使,永乐元年擢四川按察使,居官廉介,卒之日家无余物。
-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十八》:(永乐元年三月)辛卯以岳敏、周乐、喻良俱为监察御史,初敏任河南按察副使,良任佥事,乐任陕西布政司左参议,皆以罪免官,命于鸿胪寺办事,至是复擢用之。……丙申陞监察御史岳敏为四川按察使……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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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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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四川按察使 1403年-14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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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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