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用戶查核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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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位是否了解監票員在安全投票機制中作用的簡易調查
[編輯]截至本討論發布時,根據一項在站外(主要是 Telegram 自動確認用戶群組和維基人的私人群組)的調查結果[1]顯示,在收到的35張投票中,約有49%的用戶不了解監票員可以查看投票者的IP位址、XFF和用戶代理等信息(與用戶查核員在進行用戶查核時可查看的信息相同)。
因此,我在此邀請各位參與此調查,以便更加完整地確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對安全投票功能的了解。同時,在一段時間後,如若結果同在站外群組中獲得的結果相同或不了解的人更多的話,那麼我認為我們應當重新考慮是否在未來的管理人員選舉中使用此功能。
謝謝。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4月23日 (三) 11:03 (UTC)
- 所見畫面長這樣(即下方Stang提到的那張截圖,經詢問同意放在共享資源上)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3:08 (UTC)
調查區
[編輯]我了解監票員可以查看投票者的IP位址和用戶代理信息
[編輯]- 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4月23日 (三) 11:03 (UTC)
- Stang★ 2025年4月23日 (三) 11:21 (UTC)
- ZhaoFJx(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2:58 (UTC)
- -Peacearth(留言) 2025年4月23日 (三) 13:42 (UTC)
- 除此之外,倒是更希望順便討論監督員是否適合繼續監票(抑或能轉交其他適當人士負責)?這畢竟是一種非常的現象,而目前社群此一方面信任,更多是對於持有權限的維基人(以及有監管員輔助等因素),而非真切認為「監督員」此一權限實體應持久負責監票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3日 (三) 13:44 (UTC) 2
- Hamish T 2025年4月23日 (三) 13:58 (UTC)
-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4月23日 (三) 16:04 (UTC)
- 一直知道監票員相當於CU員,只是不知到確實能拿到什麼(本來以爲可以看投票意向)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4月24日 (四) 05:40 (UTC)
- (▲)同上。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5日 (五) 00:15 (UTC)
我不了解監票員可以查看投票者的IP位址和用戶代理信息
[編輯]-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3日 (三) 11:05 (UTC)
- Aqurs 2025年4月23日 (三) 11:10 (UTC)
- 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5年4月23日 (三) 11:23 (UTC)
- 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5年4月23日 (三) 11:26 (UTC)
- 用戶名能看到嗎?-某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12:09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2 (UTC)
- 所以只可以看到ip,不能看到誰投哪票?--某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4 (UTC)
- 只能看到誰投了票,且投票人員的IP與用戶代理信息,不能看到用戶具體投了什麼票。--beef [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7 (UTC)
- (?)疑問:如果看不到投了什麼票,之前的安全投票如何排除無效票?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4月27日 (日) 03:58 (UTC)
- FYI: 截圖(CC-0@0xDeadbeef) Stang★ 2025年4月23日 (三) 12:27 (UTC)
- 只能看到誰投了票,且投票人員的IP與用戶代理信息,不能看到用戶具體投了什麼票。--beef [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7 (UTC)
安全投票是用戶名 => IP,不是 IP => 用戶名-- - 所以只可以看到ip,不能看到誰投哪票?--某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4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2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3日 (三) 12:12 (UTC)
-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3日 (三) 12:21 (UTC)
- 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4月23日 (三) 13:53 (UTC)
- CuSO4 · 龍年大吉 2025年4月26日 (六) 08:30 (UTC)
- Shawwww(留言) 2025年4月26日 (六) 08:38 (UTC)
- 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5月2日 (五) 01:05 (UTC)
討論區
[編輯]- 另請參閱英文維基百科近期預備展開之有關徵求意見;本地社群日後或可用作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3日 (三) 14:39 (UTC)
- 靜待本地部署安全投票.jpg ——ZhaoFJx(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5:11 (UTC)
- 為啥不了解,就要重新考慮是否使用此功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4月24日 (四) 02:22 (UTC) 1
囧rz……--SunAfterRain 2025年4月24日 (四) 02:55 (UTC)
因為你維目前依然是沒有CU存在的,上次恢復的議案好像也不了了之了,而安全投票這個看到的數據就是CU的數據。※我是認為如果有人有質疑這件事鍋應該推給WMF,而不是現在在這裏「調查」「重新考慮」就是- 換個說法:我們知道目前本站仍對於本地處理用戶查核請求存在疑慮。根據調查可以看到,半數用戶並不了解監票與用戶查核本質上是一致的,那「本地來進行監票」對於這些不了解的用戶就是一種信息的不透明,所以有必要考慮是否應該停止讓本地來進行監票操作。 Stang★ 2025年4月24日 (四) 07:32 (UTC)
- 但實際上當初引進安全投票時,「常見問題」已明言指出:「所有人(包括選舉管理員)在選舉期間都不會看到誰投給了誰,選舉管理員在選舉期間也只能看到誰已經投票。在選舉結束後,選舉管理員會看到包括投票者在投票當刻的CU Data(例如IP位址),目的是用作解決拉票或傀儡投票的問題。」所以本人認為,除非社群當年投票時泰半眼瞎或不負責任,否則恕不能認為大部分參與社群的維基人對此一事實毫無認知(這安全投票有多達八百餘人參加,應該是個紀錄)。而前述所謂「半數使用者」倚靠樣本極小,亦顯不能與之相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4日 (四) 12:15 (UTC)
- 當然,這不能代表社群同時認為授權監督員長久負責這一任務妥當,因為那時「常見問題」亦僅指出「選舉管理員由監管員擔任」,監督員之兼任當始自後來,故嚴格論之,祇能視作彼時社群明白負責可能管理選舉者所肩負的權限。不過,早在第一場安全投票,也就是引進投票本身的表決之際,本地監督員即有參與,時日已久,已為成例;而自那時至今,社群就此亦未有多論,大抵是因為編者普遍信賴監管員及監督員共同執行監票工作。另外,單純忘記此事的可能也是有的(我認為上面投「不了解」者,除當年未投票者外,應多數屬之)。無論如何,這些事實都不妨礙社群重新討論安全投票機制如何運行(甚至包含使用者查核權恢復等議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4日 (四) 12:16 (UTC)
除非社群當年投票時泰半眼瞎或不負責任
:什麼時候給到Eric君「社群會負責任地分析情況再投票」的印象了……不就是甚麼都是風向而已。--路西法人 2025年4月24日 (四) 23:53 (UTC)- 啥啦==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5日 (五) 02:07 (UTC)
- 雖然但是,剛剛看到當年的討論,我還是要吐槽一下:
- Stang added 2 subscriber(s): Wong128hk, jimmyxu.Dec 2 2021, 12:54
- Do we yet know who these people will be? :)
- We decided to set local oversights @Wong128hk and @jimmyxu as election admins, representing the community.
- 所以您應該也算是「忘記」的那一邊(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5日 (五) 06:40 (UTC)
- 但實際上當初引進安全投票時,「常見問題」已明言指出:「所有人(包括選舉管理員)在選舉期間都不會看到誰投給了誰,選舉管理員在選舉期間也只能看到誰已經投票。在選舉結束後,選舉管理員會看到包括投票者在投票當刻的CU Data(例如IP位址),目的是用作解決拉票或傀儡投票的問題。」所以本人認為,除非社群當年投票時泰半眼瞎或不負責任,否則恕不能認為大部分參與社群的維基人對此一事實毫無認知(這安全投票有多達八百餘人參加,應該是個紀錄)。而前述所謂「半數使用者」倚靠樣本極小,亦顯不能與之相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4日 (四) 12:15 (UTC)
- 討論重構:嘗試處理電腦端示範圖像超出可顯示範圍的問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4月24日 (四) 05:31 (UTC)
重新引入CheckUser
[編輯]監督員的職責明顯跟「監票」不相關,純粹請求有簽署NDA的監督員擔任此工作,導致參選監督員的候選人需要回答「CU技術性問題」也不理想。個人在此詢問社群兩個問題,而決定是否有需要再舉行相關的RfC。
- 本站是否有重新引入CU的需要?
- 本站是否信任當選的CU執行所有用戶查核工作(包括查核、監票等等)
--Aqurs 2025年4月25日 (五) 09:06 (UTC)
- 肯定會有人因為User:PMDdeSN而反對。我也是覺得很奇怪啦,2017年9月在任的本地CU,到2022年1月無一人隱退,WMF居然覺得CU還回來沒事了。如果他們都沒問題,那WMF拔權限做什麼?如果他們還有有問題的可能,那我們把有問題的人選回來怎麼辦?WMF還不告訴我們解決沒解決,讓我們猜謎嗎?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4月25日 (五) 11:07 (UTC)
- 原有CU團隊洩露過任何資訊不代表整站都有問題吧,當然了WMF有什麼其他疑慮不知道,至少開了綠燈目前還是先看社群意見。--Aqurs 2025年4月25日 (五) 11:31 (UTC)
- 2017年時是CU的人,不把他們再選成CU不就行了。相信社群有辦法選出來受信且有技術能力的用戶。--beef [talk] 2025年4月25日 (五) 11:45 (UTC)
- 既然你說「2017年時是CU的人,不把他們再選成CU不就行了」,那能否基於此直接否定所有2017年時是CU的人的CU參選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43 (UTC)
- 不應該,因為管理人員申請本身就是一套信任機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30日 (三) 06:14 (UTC)
- 我的意思是有這方面的疑慮的人完全可以合理地將2017年的事情作為反對理由。也會有人認為已經過了8年,而應該給人一次機會。我不覺得直接否定參選權是一個公平的決定。--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2:02 (UTC)
- 既然你說「2017年時是CU的人,不把他們再選成CU不就行了」,那能否基於此直接否定所有2017年時是CU的人的CU參選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9日 (二) 12:43 (UTC)
- 引用個人過去的意見「
儘管基金會不願透露相關事件是否解決,但既然已允許 CU 重新引入,可合理推斷基金會認為本地可安全地進行 CU(前提符合基金會提出的條件)。
」 - 現時最大的問題是社群互相之間的信任程度,正如魔琴君早前在 ac 群引用來自 WMF T&S 主管於 2022 年一次會議中的說法「
the challenge really is whether the local community trusts itself, that the people trust each other, together elect such a group and then trust the volunteer serving in the group on the broad community’s behalf,
」,而 2017 年的事件有否解決已非重要,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15:18 (UTC)
- 其實應該添加第三個問題(或第一個問題,看優先層級):若本地未有使用者查核員,是否應允許監督員繼續代行此一任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5日 (五) 13:29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4月30日 (三) 14:32 (UTC) 議案不通過就是維持現狀,那也是默許了,所以我覺得不用特別列出來沒關係。--
- 僅從我之前協助處理火腿的體驗來說,我個人覺得重新引入CU是有必要的,但是CU牽扯到太多事情了。。。。--Hamish T 2025年4月29日 (二) 00:24 (UTC)
- 還有人記得這個嗎?2021年之前的用戶查核數據有可能(而且是大概率)已經被泄露光了。。。--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4:20 (UTC)
- 請注意這不是貴站的問題。--Aqurs 2025年4月30日 (三) 14:39 (UTC)
- 2017年查核信息被泄露,隨後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戶組領導人守望者愛孟被基金會全域封禁;2018年基金會剝奪了本地所有查核員的權限;2021年基金會禁止中國大陸用戶簽保密協議(也就是禁止授予中國大陸用戶監督權與查核權),隨後就是震驚全網的OA2021,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戶組第二任領導人Techyan被封、曾任用戶查核員與監督員的Alexander Misel被剝奪管理員權限。
- 我們再看看基金會給出的理由「以及有證據表明被除權者濫用站務工具支持該組織某些被禁製成員的活動,包含人肉搜索」,以及某人在站外的口出狂言「舉報」,可想而知,重新引入查核權會給本站所有用戶(尤其是中國大陸和中國香港用戶)帶來極為嚴重的安全隱患。--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8 (UTC)
- 除此之外,還有個問題:如果重新引入查核權,Jimmy Xu和Cdip150是立刻復職呢,還是重新選舉呢?--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9 (UTC)
- 本人傾向於所有用戶查核員都應該重新選舉。--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2:05 (UTC)
- (意見同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日 (四) 09:08 (UTC)
- 除此之外,還有個問題:如果重新引入查核權,Jimmy Xu和Cdip150是立刻復職呢,還是重新選舉呢?--2A14:7581:8400:0:0:2:0:A30A(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4:49 (UTC)
- 我不覺得社群能夠再給予足夠的信任了,保護人身安全比抓到傀儡更重要。Elvaaae(留言) 2025年4月30日 (三) 17:47 (UTC)
- IP君跟Elvaaae君,我想問一個問題,2017發生的事故要所有人背鍋嗎?貴站曾經發生事故就代表了不信任來自中文社區的「用戶查核員」?目前有參與到中文社區的用戶,有だ*ぜ跟0xDeadbeef分別擔任申訴專員跟英維用戶查核員,請問他們獲得用戶的CU資訊會對社群的私隱造成有什麼影響嗎?請不要因為過去曾經發生事故而帶有偏見。--Aqurs 2025年4月30日 (三) 19:02 (UTC)
- 根據本地WP:CUP#1下列出的所有方針,若引入本地用戶查核,所有使用用戶查核的情況都必須在WP:SPI提出,完全無法發生用戶查核員隨便獲取任何人的IP位址信息的現象,本地的其他用戶查核員會時常關注查核日誌並檢查每一次查核是否有理有據,所以若發生濫用查核權的現象相信能夠很快發現。
- 至於cuwiki相關:cuwiki只存儲長期破壞者(WP:LTA、長期在WP:SPI出沒的用戶)的信息,此前cuwiki信息泄露,無法代表本地查核日誌就被泄露,也無法代表任何人就能直接進行用戶查核。
- 至於此前的
至少3個管理員,說過:把自己的管理員賬戶給我。但都被我拒絕。我回答:等你們什麼時候混成CUer了,再把賬戶給我。現在CUer才是王道。管理員雖然也重要,但可CUer相比差得遠。
— [1] - 這樣一句話,我覺得有點危言聳聽,不能一個人隨便吹牛說大話就能讓整個社群人心惶惶吧。--beef [talk] 2025年5月1日 (四) 02:22 (UTC) 1
- 想問下查核日誌(不包含敏感資訊的)有公開給所有人查看的可能嗎?--Elvaaae(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5:25 (UTC)
- 或許可以,但是難以設計。比如說如果只公開針對用戶的查核日誌,也有可能會公開連結賬戶和IP位址的聯繫,我覺得我們應該先討論一下讓選舉出來的查核員互相監督是否可行,又或者可以由其他方案,例如設立新的用戶組僅有隻讀權限起到監督的作用(然而實際上只讀權限需要的信任也是很高的)--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02:38 (UTC)
- 監管員執行本地查核時需要臨時授予自己查核權限,查核完畢後應除權,這會體現在用戶權限日誌,可通過GRStalker工具查詢。這可能相當於某種「公開的查核日誌」。--dringsim 2025年5月8日 (四) 16:55 (UTC)
- 我覺得他問的是「假如有本地CUer的話」...--(☎)dt 2025年5月8日 (四) 22:22 (UTC)
- 想問下查核日誌(不包含敏感資訊的)有公開給所有人查看的可能嗎?--Elvaaae(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5:25 (UTC)
- 我說難聽一點啦,你翻牆出來本來就要保護好自己了,就算沒有CU人家想抓你依然有辦法抓好嗎...--SunAfterRain 2025年5月2日 (五) 03:31 (UTC)
- 且不説翻墻的中國人怎麽樣,很多香港使用者本就沒有用VPN編輯你維的習慣好嗎--Elvaaae(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5:26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5月3日 (六) 14:45 (UTC) 這個我真的只能說自己的國情就是那樣請多小心,如果你自己都不注重保護自己的話就算基金會今天下了一百道保護也攔不住政府搜到你--
- @SunAfterRain 嗯,那監督員也不應該刪掉侵犯私隱的內容,畢竟是「你自己不小心被人肉的」;基金會也不應該OA2021,畢竟保護自己是你自己的事;可供查證方針也應該取消,因為上維基的人應該學會自己辨認內容的真實性--103.196.21.39(留言) 2025年5月3日 (六) 13:43 (UTC)
- 請不要自己無限上綱。--SunAfterRain 2025年5月3日 (六) 14:45 (UTC)
- 且不説翻墻的中國人怎麽樣,很多香港使用者本就沒有用VPN編輯你維的習慣好嗎--Elvaaae(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5:26 (UTC)
- 如果是僅因需要監票的話,那可以考慮另設立electionadmin(監票員)而非直接引入CUer。在當前SPI轉交元維基查核沒有系統性問題的情況下,無需僅因監票(畢盡CUer也不是只監票而已)而將之前已證明有問題的體制重新引入。WP:沒壞別修(指SPI)。--(☎)dt 2025年5月2日 (五) 00:07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5月2日 (五) 03:29 (UTC)
- 英文維基百科那邊正在討論,等他們討論完,技術阻礙應該就清得差不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日 (五) 15:49 (UTC)
我記得你說的這個監票員是被技術問題本地安全投票的任務卡住了-- - 「
之前已證明有問題的體制重新引入
」當基金會已經處理了 WMC 相關用戶時(且 OA2021 已是四年前的事),他們也願意讓社群重新引入 CU 時,那還有什麼潛在的問題社群尚未解決?謝謝。--SCP-0000(留言) 2025年5月2日 (五) 15:53 (UTC)- 您如果要認為這種事是偶發性事件也罷,雖然我自己是比較沒有信心就是了。一次(2017)還好說,兩次(2017 + 2021)恕我沒辦法認為不存在系統性的問題,而系統性的問題(你要把這個稱為「特定群體對CU的不信任」也好,雖然我認為這是表現出的結果,不是問題本身)可不是只能靠處理幾名使用者解決的。
- 我認爲的問題無非就是當前CU當選門檻過低且缺乏監管(監管員有申訴專員定期監督,申訴專員則是直接由WMF指派),當然我也認知到有其他問題我先前是還沒想到的,比如上方提到的私隱,以及對CU數據洩露0容忍的立場。「如何客觀的確保CU數據不會被洩露,尤其是在缺乏CU本身公開透明的情況下」這我認為是個很好的問題。--(☎)dt 2025年5月2日 (五) 17:26 (UTC)
基金會將會定期稽核中文維基之用戶查核活動至少一年,此舉包含一年後是不是要繼續持續這樣的稽核機制等
- WMF都說他們願意監督中維的查核使用,為什麼不可以引入CU呢?- 你所說的系統性問題,究竟是什麼系統性問題?據我所知,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可否引入CU,而不是如何引入CU,「當選門檻過低」是第二階段的問題,見我RfA的留言。
如何客觀的確保CU數據不會被泄露,尤其是在缺乏CU本身公開透明的情況下
你覺得這是一個合理的問題嗎?沒錯,只要沒有本地CUer,那麼本地CU數據就不會泄露給除監管員或其他全域權限用戶之外的人。至於CUwiki上的遠古中維數據,也是任何項目的CU都可以訪問,反正不講中文的人獲取本地數據我們無所謂,只要說中文的人中維社群就不信任了嗎?- 公開透明與數據泄露又有什麼關係呢?「公開透明」的理由還能說成「為了防止數據泄露」嗎?
- 既然大家都是人類,我們是在人類與人類之間的對話,我就這樣和你說吧,不管怎麼樣你都無法防止數據泄露。唯一的方法就是選出社群足夠信任的用戶。但是,拋開有沒有能被社群信任而擔任CU的用戶不提,對於本地引入CU你還有什麼意見嗎?--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02:48 (UTC)
- SunAfterRain 2025年5月2日 (五) 03:29 (UTC)
- 真不知道您是在急甚麼,急到只選擇性回覆部分的論點,其餘的則被隨意歸類為屬於「如何引入CU」。我認為呢,在我上方提到的問題沒有得出對應且可被接受的解答前 (不論事實上還是方針而言) 是不能引入CU的。另外,我並沒有要把CU搞公開透明的意思。儘管我不曾擔任過CUer,但作為SPI助理也是略懂一二這方面的紅線。
- 還有,我不認為這樣拆成幾個階段的方式是好的。像我的話一旦到了某個環節就會反對,然後可能因那項的相對多數搞到出局,但這種事對我來說是個dealbreaker (指沒這個我就反對設立了)。環節越多,越多這樣的情況就會發生,最後導出你或許like但不一定代表多數的結果,因為反對意見都在這個過程中被逐漸filter掉了,這也是為甚麼我認為儘管ARBCOM是有經過討論,有你口中的「共識」,但到實際執行的時候不少用戶仍有微詞的原因。--(☎)dt 2025年5月3日 (六) 03:17 (UTC)
真不知道您是在急什麼,急到只選擇性回復部分的論點
我的天哪,為了防止我第二次被你在討論社群程序時的發言噁心到而導致我又沒有心態去參與中維社群討論,以後只要有你參與的討論我都不會發言了,很抱歉,但是我實在看不出任何其他的辦法。一而再再而三地顧左右而言他,說話說不到重點上,我真的受夠了。--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15:02 (UTC)- 畢竟能寫出
你那時候又在做什麼?
的,今天便能說我很急。那你跟不急的人討論吧。你也說了,一次還好說,兩次就沒辦法了。沒錯,我2024犯了認為和你能正常、心平氣和、就事論事討論的錯誤,那麼2025再犯一次我就知道不會再犯了。--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15:25 (UTC)
- 畢竟能寫出
- 哎呀這說到底還是道德問題,雖然我很不想這麼說,社群應該也挺多人不會認同我這個觀點的。我為什麼說是道德問題呢?因為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只要自身道德上的自制力不夠高,一旦處在陰影下或規則無法顧及之處,又有特定誘因(如達成某種目的),此時私隱洩漏問題就很容易發生,至於規則無法顧及之處,當規則寫的不夠全面,一或者是文字上可以以另外一種方式解讀,此時就會出現「文字遊戲」這種情況。:(
- 申明一下:我不是說規則不重要。--~~Sid~~ 2025年5月3日 (六) 14:02 (UTC)
- 剩下恢復信任的心理建設吧?因為終究是人身安全問題,難以用所謂理性徹底排除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5日 (一) 12:55 (UTC)
- 回到我先前的論點,我自己是高度懷疑因
監督員的職責明顯跟「監票」不相關,純粹請求有簽署NDA的監督員擔任此工作,導致參選監督員的候選人需要回答「CU技術性問題」也不理想
所以需要引入CU的必要性。你要說這是純粹的心理建設不足也罷,起碼我認為我下面提到的方案接受度會比較高一些。先一步一步來,試試水溫也好。--(☎)dt 2025年5月5日 (一) 16:14 (UTC)- 這可以算是其中一個推動的原因,但是引入CU是不必要嗎?你沒有提出合理原因去表達這是不必要,終究是「過去的人有問題不代表體制有問題」。如果你說引入CU有什麼必要,可以自行去看一下SPI現在處理得有多慢。--Aqurs 2025年5月5日 (一) 16:24 (UTC)
- 現在SPI處理慢的原因不是因為監管員不願查或不活躍(監管員通常在轉交後24小時內就能給出結果,除非需要更多資訊),而是因為本地助理人手不足以儘速轉交請求,請先搞清楚真正的問題在哪裏再拿出來說。就算有本地CUer,在助理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仍無法有效提高SPI處理效率。--(☎)dt 2025年5月5日 (一) 18:36 (UTC)
- 本地CU當然可以直接接受/拒絕查核請求。。。至少比現在要助理審核一次,然後轉過去元維基效率來得更高。這反倒是取決於CUer辦事能力,你沒有回答我為什麼引入CU是不必要。--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2:36 (UTC)
我認為在此處提起是否需要CU是殺雞焉用牛刀...另設electionadmin反而是更practical的解決辦法
,這樣清楚了麼。你提到的處理SPI效率來的更高
也並不代表引入CU具有必要性。- 監票並不是只能CUer來做,也不存在「
參選監督員的候選人需要回答「CU技術性問題」也不理想...[所以]本站是否有重新引入CU的需要
」這一命題,參選人在選監督員前應當清楚監督員當前的職責,而非事後因候選人自身的能力不足,反而對制度進行全方面的檢討。當初社群決定監督員來負責監票或許事後看來是個無奈之舉,但不代表為了監票就應該引入CUer。 - 然後你說是因為SPI處理慢好了,請問一下假設我現在去SPI把所有請求都處理了 (該轉交meta的轉交meta,該請管理處理的掛請管理處理),那是不是就不用引入CU了呢?--(☎)dt 2025年5月6日 (二) 03:32 (UTC)
- 你的不信任源自於過去曾經發生「數據洩漏」事件,但是用戶查核這一套系統有問題嗎?所有有用戶查核權限的用戶都有可能會泄露數據,偏偏只有貴站會有這一問題?你上面說CU欠缺監管,WMF都會來親自監督了,你的不信任難道不就是你的偏見嗎?--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3:52 (UTC)
- 我總覺得你還卡在「我不信任CU」這種偏見來看我的言論。不過說真的,我能叫你不要這麼做嗎?CU有沒有問題不代表本地需不需要。--(☎)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15 (UTC)
- 設立「electionadmin」的問題是監票得到的資訊是跟用戶查核一樣,那麼不是同樣會有泄露的風險嗎?為什麼你認為「換了個包裝」就代表安全呢。--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3:54 (UTC)
- 可差的多了,沒投票的話就不會被記錄相關資訊。使用者查核可是只要一登入就會被記錄相關資訊了。這不僅是換了個包裝,連內容物都不一樣了呢。--(☎)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12 (UTC)
根據本地WP:CUP#1下列出的所有方針,若引入本地用戶查核,所有使用用戶查核的情況都必須在WP:SPI提出,完全無法發生用戶查核員隨便獲取任何人的IP位址資訊的現象,本地的其他用戶查核員會時常關注查核日誌並檢查每一次查核是否有理有據,所以若發生濫用查核權的現象相信能夠很快發現。
請看一下上面的內容,恕至少個人認為純監票的風險跟用戶查核沒兩樣,甚至更高。--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4:16 (UTC)- 我是覺得沒有可比性。純監票只有在選票投下的時候才會看的到投下選票當下的技術資料,而使用者查核能看到查核當下過去90天的所有資料。--(☎)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26 (UTC)
- 監票員(即你提出的electionadmin)有權限查閱「投下選票當下的技術資料」就代表有泄露的風險吧,風險是對等的,不是說這資料重要度較低就沒有風險。那麼如果「引入CU有信任問題」,為什麼社群會信任監票員?不認為這是
更practical的解決方法
。--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4:33 (UTC)- 本地需要監票人(不管是現在的監督員、之後的監票員或CUer)來報選票。Practical指的是這個不會囊括其他當前不需要用的權限這樣的practical。
- 如果是要解決監督員的選票問題的話,那就是分拆監票員,專門報選票。
- 如果是要含括SPI的話,那就是CUer。
- 至於說SPI看的到的資料和安全投票看的到的資料的差別,我上面已經提到了。要不然就是將監票正式列入監督員的responsibility。
- 當然,如果本地要放棄安全投票的話,那不妨也是個解決方式。--(☎)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50 (UTC)
- 重點其實是如果本地信任引入CU的話就應該引入去處理「監票+SPI」,不信任的話沒問題,但不應該弄一個新用戶組去監票或是讓監督負責這工作。--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5:02 (UTC)
- 儘管我認為監票和SPI還是有本質上的不同,但同意你
不應該弄一個新使用者群組去監票或是讓監督負責這工作
的結論。@Elvaaae:你覺得呢?貌似不能既要又要的樣子。 - 其實也可以根據這點重新再辦個投票 (不管是否要用安全投票來進行投票),我記得最初談及是否該啟用安全投票的時候,最後也是透過投票的方式決定的。--(☎)dt 2025年5月6日 (二) 05:25 (UTC)
- 儘管我認為監票和SPI還是有本質上的不同,但同意你
- 重點其實是如果本地信任引入CU的話就應該引入去處理「監票+SPI」,不信任的話沒問題,但不應該弄一個新用戶組去監票或是讓監督負責這工作。--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5:02 (UTC)
- 監票員(即你提出的electionadmin)有權限查閱「投下選票當下的技術資料」就代表有泄露的風險吧,風險是對等的,不是說這資料重要度較低就沒有風險。那麼如果「引入CU有信任問題」,為什麼社群會信任監票員?不認為這是
- 我是覺得沒有可比性。純監票只有在選票投下的時候才會看的到投下選票當下的技術資料,而使用者查核能看到查核當下過去90天的所有資料。--(☎)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26 (UTC)
- 可差的多了,沒投票的話就不會被記錄相關資訊。使用者查核可是只要一登入就會被記錄相關資訊了。這不僅是換了個包裝,連內容物都不一樣了呢。--(☎)dt 2025年5月6日 (二) 04:12 (UTC)
- 你的不信任源自於過去曾經發生「數據洩漏」事件,但是用戶查核這一套系統有問題嗎?所有有用戶查核權限的用戶都有可能會泄露數據,偏偏只有貴站會有這一問題?你上面說CU欠缺監管,WMF都會來親自監督了,你的不信任難道不就是你的偏見嗎?--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3:52 (UTC)
- 本地CU當然可以直接接受/拒絕查核請求。。。至少比現在要助理審核一次,然後轉過去元維基效率來得更高。這反倒是取決於CUer辦事能力,你沒有回答我為什麼引入CU是不必要。--Aqurs 2025年5月6日 (二) 02:36 (UTC)
- 現在SPI處理慢的原因不是因為監管員不願查或不活躍(監管員通常在轉交後24小時內就能給出結果,除非需要更多資訊),而是因為本地助理人手不足以儘速轉交請求,請先搞清楚真正的問題在哪裏再拿出來說。就算有本地CUer,在助理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仍無法有效提高SPI處理效率。--(☎)dt 2025年5月5日 (一) 18:36 (UTC)
- 這可以算是其中一個推動的原因,但是引入CU是不必要嗎?你沒有提出合理原因去表達這是不必要,終究是「過去的人有問題不代表體制有問題」。如果你說引入CU有什麼必要,可以自行去看一下SPI現在處理得有多慢。--Aqurs 2025年5月5日 (一) 16:24 (UTC)
- 回到我先前的論點,我自己是高度懷疑因
- (~)補充我認為在此處提起是否需要CU是殺雞焉用牛刀,CU涉及到太多爭議了。另設electionadmin反而是更practical的解決辦法。--(☎)dt 2025年5月2日 (五) 17:33 (UTC)
- 英維的electionadmin只負責配置,而scrutineer(能看到用戶數據的)則只能由CU處理,這裏和這裏的討論怎麼沒見你參與?
CU涉及到太多爭議了
- 那咱們就特定爭議討論爭議可以嗎?--beef [talk] 2025年5月3日 (六) 02:33 (UTC)- 甚麼時候我說中維的electionadmin和英維的electionadmin職責相同了?還有,既然你說
scrutineer(能看到用戶數據的)則只能由CU處理
,那為何本地監督員能在技術上兼任scrutineer?--(☎)dt 2025年5月3日 (六) 03:20 (UTC)
- 甚麼時候我說中維的electionadmin和英維的electionadmin職責相同了?還有,既然你說
- 不能認同這是「沒壞別修」,這不是現在轉交元維基沒有「系統性問題」就一直拖延下去的,CU體制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人。--Aqurs 2025年5月5日 (一) 16:20 (UTC)
不要SecurePoll還是引入CU
[編輯]目前大概的癥結點就是這個了:要SecurePoll的話就要引入CU,否則監票將難以進行。前幾天我也順便查閱了先前SecurePoll的討論,貌似當初原本是要請監管員監票的 (類似英維ARBCOM的選舉模式) ,但後來不知為何改由本地監督員負責。由於當初是否啟用SecurePoll最終是以投票決定,在現在可合理懷疑當時投票存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我想提請重新投票決定是否應該繼續使用SecurePoll並 (若有需要的話) 加入引入CU的部分。副知參與討論的@Aqurs1、ASid、0xDeadbeef、SunAfterRain、Elvaaae、沈澄心、Ericliu1912、SCP-2000、Sanmosa、Hamish、LuciferianThomas、Stang、Shizhao、ZhaoFJx、Iming、Peacearth、魔琴、1F616EMO、Python6345、自由雨日、Hehua、AINH、阿南之人、August.C、CopperSulfate、Shawwww、花开夜:--(☎)dt 2025年5月8日 (四) 22:39 (UTC)
- 答案不是很明顯嗎,不使用SecurePoll是不可能的,畢竟那方面的風險仍然客觀存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5月8日 (四) 22:43 (UTC)
- 本人在本次人事任免投票中觀察多個以無關理由反對和誹謗留言,但鑑於人身威脅和操縱真人傀儡之可能仍存,本人認為管理人員任命除CU因基金會要求使用安全投票外,應同時廢除安全投票和實票當選制,社群討論後由行政員決定。本人提議試行行政員在70~50%區間決定管理人員任免。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9日 (五) 02:20 (UTC)
- 行政員決定導致的爭議可能會更大XD,其實之前忘記誰提的雙軌並行制可以參考。我設想的是進行兩輪投票,第一輪SP半數支持則進入第二輪,第二輪實名投票>75%。這樣第一輪中「可能不敢發言的人」可能留言或者反對,即使能過第一輪,留言也會給第二輪參考。至於如果我們擔心的SP爛票太多導致第一輪沒有過,我只能說很遺憾管理員也是需要社群信任的,半數反對即使有很多爛票大概也並不特別適合上任,免增社群爭議——或者可能考慮調低到40%?但是並不治本。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9日 (五) 02:35 (UTC)
- 當然正如地球君一直說的,不要美化SP之前的公開投票,當時衹是沒有這麼多甚至是明目張胆違反方針的理由。即使有(「屁 股 不 正」),其實衹要一句「不值得信任」就能避免被劃。SP衹是把一些人內心的齷齪端上枱面而已,在某些程度上來說甚至不算是壞事。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9日 (五) 02:43 (UTC)
- 魔琴的雙輪投票想法很有趣……這樣可以解決當前安全投票意見不公開的痛點——投票結束後才能看見其他選民對候選人的意見。不過有點關切兩輪投票會不會徒增工作量,而且因為投票過多,分散總票數和選民精力。——ZhaoFJx(Talk) 2025年5月9日 (五) 02:54 (UTC)
- 這個是個特別又新穎的想法,社群可以考慮這麼做。--~~Sid~~ 2025年5月9日 (五) 06:54 (UTC)
- 本人認為當前RFA的主要問題是不負責任的反對票(如與權限無關的理由)和對候選人的誹謗。本人的觀點是RFA應和RFR一樣主要看理由,只在支持和反對理由經過討論且均有道理時才通過票數決定。
- 管理員無法訪問CU和OS數據,能對個人造成的危害可逆且通常可被立即發現和除權,因此本人認為管理員即使有100張反對票如無合適理由且支持票有合適理由,這100張反對票也應被忽略。Python6345(查論編) 2025年5月10日 (六) 12:14 (UTC) 1
- 行政員決定導致的爭議可能會更大XD,其實之前忘記誰提的雙軌並行制可以參考。我設想的是進行兩輪投票,第一輪SP半數支持則進入第二輪,第二輪實名投票>75%。這樣第一輪中「可能不敢發言的人」可能留言或者反對,即使能過第一輪,留言也會給第二輪參考。至於如果我們擔心的SP爛票太多導致第一輪沒有過,我只能說很遺憾管理員也是需要社群信任的,半數反對即使有很多爛票大概也並不特別適合上任,免增社群爭議——或者可能考慮調低到40%?但是並不治本。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5月9日 (五) 02:35 (UTC)
- 安全投票在近期還要不要繼續用之前煮過好幾遍了.jpg 很多人都擔心被威脅,所以安全投票大概率還會被繼續使用。況且當前的監督員監票其實已經足夠妥善,畢竟監督員本身就受社群信任處理敏感信息。
- 可能的( π )題外話,翻了翻phab,至少從2022年開始,便是監督員擔任votewiki上的計票員了。——ZhaoFJx(Talk) 2025年5月9日 (五) 03:00 (UTC)
- 「要SecurePoll的話就要引入CU」,其實光這點就有疑問。若社群同意監督員(繼續)臨時兼任的話,還真不一定吧?最近幾次申請,他們都能正確行使職責。其實這根本都算是偽命題,至少也不應該全綁在一起,真要討論就一項一項來。我看社群既對使用者查核問題僵持不下,不如就先讓他們繼續兼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03:18 (UTC)
- 為什麼不參考英維做法,參選人自己選擇是走Request for Adminiship(公開討論、投票)或是Administator elections(分批選舉、安全投票)?在現在已經存在仲委會的情況下,「被威脅」的問題已經開始逐漸減淡,兩者或許就是通過門檻的不同了。如果兩機制同時運作,那比較容易出現亂投票、亂評論還不用負責的安全投票的當選門檻要比公開投票低就行。--路西法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3:23 (UTC)
- 社群似有開放並行的共識,往下可以討論。不過這要等安全投票召集權歸於本地(也就是廢除強制定期申請制)較好,比較容易協調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04:50 (UTC)
- 不知道要等基金會積壓多久才能處理,我覺得機制上完全可以先行,然後安全投票本地化再因應而修訂就可,等別人修東西的過程總是很漫長。--路西法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8:40 (UTC)
- 其實快了,上面就講過英文維基百科要推。基金會敢無視他們嗎?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14:58 (UTC)
- 不知道要等基金會積壓多久才能處理,我覺得機制上完全可以先行,然後安全投票本地化再因應而修訂就可,等別人修東西的過程總是很漫長。--路西法人 2025年5月9日 (五) 08:40 (UTC)
- 社群似有開放並行的共識,往下可以討論。不過這要等安全投票召集權歸於本地(也就是廢除強制定期申請制)較好,比較容易協調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9日 (五) 04:50 (UTC)
- 如果社群對只採用公開投票仍然有疑慮的話,(+)支持魔琴/路西法人提案,反對只採用SecurePoll,SP現在淪落成噁心別人的工具了。重新引入CU的話,可以同時另外討論。--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04:10 (UTC)
- 如同Aqurs1、ATannedBurger與0xDeadbeef上方的討論,雙邊我認為各有擔憂的點,同樣的我也有擔憂的點,但我還是希望有本地CU,原因是傀儡查核這種事情牽扯到行為證據的部分,有本地CU我想很多事情應該會有不一樣的結果,至於擔憂的部分怎麼處理很看社群的自治能力與當選者的自制力。
- 我目前的想法是除了社群處理以外,我建議賦予仲裁委員已經簽屬NDA的成員監察的權限,並且再有任何資訊洩漏的疑慮或情況,規則上賦予仲裁委員會可以停權CU的權限,直到事情處理完畢,如果結果是要解任則不需要任何操作,如果是要復任則恢復權限。為什麼我會建議賦予仲裁委員已經簽屬NDA的成員監察的權限,因為CU日誌是屬於不公開的,有仲裁委員會成員看着,可以避免事情進入到不可控的地步,而不會事情不可控,社群才注意到私隱資訊疑似或已經洩漏。--~~Sid~~ 2025年5月9日 (五) 07:12 (UTC)
- 申明一下我的建議不包含讓arbcom任命CU,僅是監察,確保事情在本地處理,而不是WMF或m:omb來處理本地私隱洩漏問題,當然如果社群喜歡讓WMF與omb來處理,我沒異議。--~~Sid~~ 2025年5月9日 (五) 07:27 (UTC)
- (-)反對路西法人提案:SP並不是反對票湧現的原因。反對意見本身就已經存在,並不會因為SP而突然從石頭爆出來。只不過是原本用戶礙於人情、同濟壓力等原因不便反對票。因為反對票而反過來去掉SP無異本末倒置。且如果參選人可以自行選擇走哪一種形式,如果真的仍然存在「威脅」情況,只要參選人選擇公開投票不也一樣可以防止跑票?SP豈不是名存實忙。更何況現在sp也不見得使得當選門檻過高。這期選四人上兩人,此外還有一人超臨界。完全未見刪SP的原因-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12:21 (UTC)
- @AINH:遺憾的是現在在安全投票裏人身攻擊/誹謗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有什麼解決辦法嗎?讓候選人自行彈性決定是否採用安全投票方為上策。--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13:15 (UTC)
- 舊版就沒有人身攻擊和誹謗?最著名的「屁股不正」不就是好例子?如果社群真的認為這少數幾列的人身攻擊真的是這麼大問題 (which I don't),那麼直接刪掉附言部分不就行了。如我所說,真的要防拉票的話,讓候選人自己選還有什麼意義?--某人✉ 2025年5月9日 (五) 15:11 (UTC)
- 既然中文維基百科目前已有仲裁委員會,最大程度上可以有辦法防止出現「管理員不願處理的爭議行為」的情況,那麼本身使用安全投票「防止投票人受威脅」的採用根基即已不存在。公開投票中,編者自然可以不加附言而投票,但因公開檢視而不可能隨便發表任何誹謗言論;相比之下,某些必須採用安全投票的情況(例如RFDA)不可能刪掉附言部分(根據方針,附言是必須)。安全投票不能成為被濫用成為人身攻擊和誹謗的溫牀,不可能文明相關規則不適用於安全投票當中。如果你認為「少數幾列的人身攻擊不是這麼大的問題」,那麼閣下本身就是問題之一,任何一則人身攻擊都不應該被允許--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1日 (日) 09:50 (UTC)
- 說得好像你維文明方針在正常討論就行之有效一樣,滿嘴牲口就是文明了?過去亮名投票的時候人身攻擊又有哪一次曾經被處理過?所謂投票時文明不文明根本就是red herring。而且我再次重申現在匿名投票的意見才是社群真實意向。記名投票只會因人情、同濟壓力等原因使人有壓力不投反對票--某人✉ 2025年5月11日 (日) 16:43 (UTC)
- 你就是沒有認真讀留言,為反而反的人。你說的好像公開投票的RFA就沒有反對票一樣。你一直提出「亮名投票未曾有被處理過人身攻擊」,但忽略我一直提出「現在有仲裁委員會可以處理社群本身機制無力處理的爭議」。匿名投票不但不能反映社群的真實意向,存在極大的灌票空間,甚至連在某些安全投票中有人明目張膽公開拉票社群,你都能覺得這是「真實意向」,那麼就省省吧。我在上方的留言中早已對「因各種原因不願在公開投票中投反對」提出解決方案,就是不相等的通過門檻——安全投票,正面看「投票人能更願意發表意見」反面看「也容許了毫無合理原因的troll投票、甚至是應該可被制裁的人身攻擊投票」,通過門檻可以調低(例如65%);公開投票,正面看「避免了胡亂發言而無責任的問題」,反面看「因同儕壓力不願投反對票」,通過門檻可以維持目前標準(75%)。如此即能確保能兩者之間仍存在公正投票,更為未來社群正常化(管理人員投票推進共識制)打好根基。--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2日 (一) 00:31 (UTC)
- 首先我對是否取消SP沒有看法,但是據我所知,之前實名投票的時候並沒有什麼票是因為人身攻擊而被無效的,最多只是deltalk而已。除非RFA和RFDA一樣強制一定要寫附言,否則我不認為應該因為一個非必須的投票附言而導致投票無效。--Dryrace(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6:54 (UTC)
- 票不會無效,但人可以被封,這是更重要的問題。用戶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濫用這種權利自然應該被剝奪往後參與投票的權利。劃票當然是比較強制性、比較極端的做法,但我不認為這是完全不可的做法就是了。--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6日 (五) 14:49 (UTC)
- 首先我對是否取消SP沒有看法,但是據我所知,之前實名投票的時候並沒有什麼票是因為人身攻擊而被無效的,最多只是deltalk而已。除非RFA和RFDA一樣強制一定要寫附言,否則我不認為應該因為一個非必須的投票附言而導致投票無效。--Dryrace(留言) 2025年5月16日 (五) 06:54 (UTC)
- 你就是沒有認真讀留言,為反而反的人。你說的好像公開投票的RFA就沒有反對票一樣。你一直提出「亮名投票未曾有被處理過人身攻擊」,但忽略我一直提出「現在有仲裁委員會可以處理社群本身機制無力處理的爭議」。匿名投票不但不能反映社群的真實意向,存在極大的灌票空間,甚至連在某些安全投票中有人明目張膽公開拉票社群,你都能覺得這是「真實意向」,那麼就省省吧。我在上方的留言中早已對「因各種原因不願在公開投票中投反對」提出解決方案,就是不相等的通過門檻——安全投票,正面看「投票人能更願意發表意見」反面看「也容許了毫無合理原因的troll投票、甚至是應該可被制裁的人身攻擊投票」,通過門檻可以調低(例如65%);公開投票,正面看「避免了胡亂發言而無責任的問題」,反面看「因同儕壓力不願投反對票」,通過門檻可以維持目前標準(75%)。如此即能確保能兩者之間仍存在公正投票,更為未來社群正常化(管理人員投票推進共識制)打好根基。--路西法人 2025年5月12日 (一) 00:31 (UTC)
- 說得好像你維文明方針在正常討論就行之有效一樣,滿嘴牲口就是文明了?過去亮名投票的時候人身攻擊又有哪一次曾經被處理過?所謂投票時文明不文明根本就是red herring。而且我再次重申現在匿名投票的意見才是社群真實意向。記名投票只會因人情、同濟壓力等原因使人有壓力不投反對票--某人✉ 2025年5月11日 (日) 16:43 (UTC)
- @AINH:遺憾的是現在在安全投票裏人身攻擊/誹謗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有什麼解決辦法嗎?讓候選人自行彈性決定是否採用安全投票方為上策。--Aqurs 2025年5月9日 (五) 13:15 (UTC)
- 在下愚見,在騷擾和威脅(比如揚言舉報不同意見人士)的風險仍然存在的情況下,使用SecurePoll是必然的,現在要做的是進一步改善方式,而非因噎廢食。就CU問題,目前由監督員監票足以當之,當然對重新引入CU在下持開放態度,也支持監督員不公開散播他人私隱和明顯的人身攻擊留言以解決問題。反對廢除實票當選制,在重要權限的授予上不應有任何模糊空間。--🎋竹生🎍 2025年5月16日 (五) 12: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