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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相關嚴重傷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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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甚麼嚴重受傷事件中沒有列出2019年6月30日的金鐘海富中心打人事件、8月20日的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事件、12月24日的旺角維景酒店外私了事件和元朗YOHO MALL的墮樓事件?──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8.176.68.148討論)於2021年5月16日 (日) 08:40 (UTC)加入。[回覆]

中立性和事實問題[編輯]

有幾位自殺者僅僅是死前在社交平台上發佈了有關支持反送中的言論就被認為是為運動而死。事實上他們很多人遇到有感情和經濟問題。黃之鋒給出的死者名單中已經有兩位從這個條目中刪除,說明其來源並不可靠。總歸不該把在網上發表過相關政見的自殺者都列進這裏面吧?--意識雪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14:58 (UTC)[回覆]

關於有警員在寓所內猝死,各位編輯者怎樣看?[編輯]

來源:

這件事件屬於與反修例運動有關嗎?還是不相關?——愚蠢的人類 2019年10月8日 (二) 06:46 (UTC)[回覆]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不相關 上述事件和反修例沒有任何關係 WhalesharksKerman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10:50 (UTC)[回覆]

建議將11月13日羅伯案分列成單獨條目[編輯]

羅伯為衝突中第一位死亡的平民,希望能為他留下一點紀念。—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5.27.196.214對話)於2019年11月15日 (五) 08:47 (UTC)加入。[回覆]

已由本人完成羅伯一路走好。--尊孔復古KADOKAWAdwango 2019年11月23日 (六) 18:27 (UTC)[回覆]

R.I.P 😿 Curryman hk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10:28 (UTC)[回覆]

希望資深維基人將自殺頁面刪除[編輯]

謝謝 Curryman hk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10:3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