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Cos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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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委託是一種新興的商業化角色扮演服務實踐,通常由女性客戶(單主)付費委託同性扮演者(委託老師)在線下扮演其喜愛的二次元角色(常來自乙女向遊戲),並進行模擬約會互動。[1]
定義
[編輯]委託定義
[編輯]Cos委託(全稱Cosplay委託),指在青年亞文化實踐中,委託方(通常為乙女向遊戲女性玩家,圈內稱「單主」或「夫人」)支付酬勞,要求受託方(稱「委託老師」)通過角色扮演(Cosplay)還原其指定的二次元男性角色,並在線下進行限定時長的模擬約會體驗。該實踐興起於2022年前後,核心特徵為同性扮演異性角色(女性coser扮演男性虛擬角色)、跨次元互動(將虛擬戀愛關係延伸至現實場景)及商業契約關係(明確定價與服務條款),旨在實現女性玩家「與賽博戀人線下相見」的情感需求,被視為青年女性群體重構親密關係的新型文化形態。[1]
委託內容
[編輯]委託內容涵蓋全流程定製化服務:前期協商包括角色還原要求(如身高墊增、妝造細節)、行為規範(避免OOC/出戲)及情感腳本設計(暱稱、肢體接觸界限等);約會執行階段需嚴格遵循契約,受託方以前台表演策略(戈夫曼擬劇論[2])模擬角色性格,陪同完成單主定製的行程(如餐廳約會、拍照、互贈手寫信);後期互動則涉及社交媒體展演(發布約會vlog、手勢舞視頻)及情感界限管理(服務結束即終止關係,少數發展為現實友誼)。核心目標是通過沉浸式戀愛模擬提供情緒價值與經濟化的情感代償[3],同時依託數字痕跡(照片、視頻)[4]強化虛擬角色的社會存在感。[1]
背景與原因
[編輯]文化溯源
[編輯]Cos委託作為一種青年亞文化實踐,其根源可追溯至日本"乙女向遊戲"(Otome Game)的跨次元敍事傳統[5]。該文化現象在中國大陸青年女性群體中興起並輻射到英國等國家[6],核心表現為女性玩家(單主)僱傭同性角色扮演者(委託老師),通過線下實體化演繹遊戲中的虛擬戀人角色。其文化基因融合了東亞二次元文化的角色扮演傳統、同人創作中的"OOC"(角色偏離)概念,以及日本管家咖啡廳的沉浸式服務模式[7]。學術研究指出,這一實踐反映了數字世代對"2.5次元"(介於二次元與三次元之間)親密關係的探索需求,本質上是青年女性將虛擬情感投射至物理空間的儀式化展演。文化傳播路徑呈現從日本ACG文化向中國本土化衍生的特徵,依託小紅書、閒魚等社交媒體形成圈層化運作體系。[1]
情感經濟
[編輯]Cos委託根植於二次元亞文化與情感商品化的交叉領域。隨着乙女遊戲(女性向戀愛模擬遊戲)的全球性流行,玩家群體產生了將虛擬角色情感體驗延伸至現實空間的需求,催生了專業化的角色扮演服務市場。在此模式中,委託方(通常為女性玩家)支付報酬,由扮演者(Coser)通過外形模仿、性格演繹和情境互動,提供定製化的情感陪伴服務。該現象標誌着情感經濟的擴張——情感體驗被系統性地轉化為可交易的商品,映射出當代青年女性通過消費行為滿足情感代償、緩解現實壓力的社會心理機制,並依託社交媒體形成規模化商業生態。[8]
心理代償
[編輯]Cos委託的背景源於乙女遊戲文化的興起,該服務允許消費者僱傭角色扮演者(Coser)進行線下互動,模擬與虛擬角色的現實體驗,以滿足情感需求。心理代償則體現為一種補償機制,消費者通過該服務獲得情感寄託和心理療愈,以緩解現實生活中的情感壓力、不安或缺失,例如逃避現實關係恐懼或彌補個人遺憾。這種現象被視為虛擬情感商品化的表現,反映了年輕人對替代性情感聯繫的渴望,但需警惕其對心理健康的潛在依賴風險。[9]
發展現狀
[編輯]「Cos委託」主要依託於社交媒體平台(如微博、小紅書)和二手交易平台(如閒魚)進行信息傳播與交易達成,已形成包含「單主」、「委託老師」、「上皮」、「OOC」、「被創」、「掛條/瓜條」、「repo」等特定術語的圈層文化。其核心表現為女性玩家付費委託同性扮演者(委託老師)在線下場景中扮演其喜愛的遊戲角色,進行定製化的「戀愛約會」體驗,呈現出情感消費與角色扮演緊密結合的特徵。目前,該實踐仍處於快速發展和規範自發形成的階段,相關商業活動與社群互動活躍,但也伴隨出現關於服務標準、費用爭議及潛在風險的討論。[1]
風險隱患
[編輯]該服務提供以特定動漫、遊戲等虛擬角色形象進行的線下有償陪伴與互動,其運作模式存在多重不確定性
服務標準化缺失與消費糾紛
[編輯]服務的核心——高度依賴個人發揮的「情緒價值」和「沉浸體驗」——難以客觀量化與標準化。委託內容(如角色還原度、互動質量)多依賴口頭約定或非正式說明,缺乏具法律效力的服務合同。收費差異大,一旦出現角色形象不符(如「真人與照片差異大」)、服務者臨時變更約定、或互動中「出戲」(如過度使用手機)等情況,易引發爭議。部分高額交易(如涉及數千元人民幣乃至跨國行程)糾紛因缺乏清晰服務憑證,導致維權困難。有報道顯示,糾紛案例中甚至出現服務方公開委託人實名信息等不當行為。[10]
法律保障與監管空白
[編輯]交易常在社交平台撮合後轉入私域(如微信溝通、轉賬支付),顯著增加了風險。為追求沉浸感,支付備註常使用「零用錢」、「禮物」等模糊字眼(非「服務費」),削弱了交易的消費屬性認定基礎,使其難以納入常規消費維權框架。相關平台雖提供信息中介功能,但普遍缺乏對服務過程的有效追蹤、質量管控及實質性的爭議解決機制。[10]
在全球法律框架下,此類交易面臨多重風險[11]: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5條禁止"商業中或影響商業的不公平或欺騙性行為"[12],但模糊支付備註(如"禮物")可能規避"交易"認定,削弱消費者維權基礎[13]。中國《電子商務法》第17條[14]強制"經營者需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但平台對私域服務追蹤缺失,違反交易記錄保存義務(第31條)[15][14]。新加坡《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第4條禁止任何可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的商業行為[16]。
未成年人參與風險與版權問題
[編輯]服務存在未成年人(委託人或扮演者)參與的可能性,並且扮演的角色形象大多源自受版權保護的動漫、遊戲IP,服務提供者及撮合平台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進行商業化運營。[10]
在未成年人參與方面,日本《勞動基準法》禁止僱傭15歲以下的兒童從事任何工作[17]。在美國,各州法律對未成年工作者設置了嚴格的許可制度和工時限制。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招致行政處罰和民事訴訟。[18]德國《青少年勞動保護法》規定,禁止僱傭14歲以下的兒童工作。該法允許15至17歲的青少年從事適合其年齡和身心發展的工作,但工作時間、內容和工作環境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通常需要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19]。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20]。
在版權方面,日本《著作權法》規定,對受版權保護作品的商業化使用通常需要獲得授權[21]。美國版權法判例(DC Comics v. Towle)在美國確立了版權角色形象受法律保護的原則[22]。歐盟《版權指令》要求成員國提供版權保護,該保護應涵蓋作品中具有獨創性表達的獨特角色[23]。在中國,根據「奧特曼案」的司法實踐,法院認定具有獨創性的角色造型受《著作權法》保護。未經授權的商業化使用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該判決同時指出,提供撮合服務的平台,根據「避風港規則」,需要及時下架侵權內容,否則可能需承擔連帶責任[24]。
行業共識與平台化張力
[編輯]服務提供者(Coser)群體普遍懷有對「二次元」文化的認同感,視服務為興趣驅動的角色扮演。若引入過度標準化、商業化的平台運營機制,可能與其內在的文化認同產生衝突,影響參與意願與服務特質。[10]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1.3 1.4 郭瑞琦;劉怡晨. 在次元间再构亲密关系:乙女向游戏衍生的“cos委托”实践研究. 太原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doi:10.13710/j.cnki.cn14-1294/g.2025.03.008.
- ^ 歐文·戈夫曼;馮鋼. 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8: 20-21.
- ^ 周子星. “乌托邦”还是“异托邦”?“cos委托”模式下青年亲密关系研究. 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24, 2: 72-82.
- ^ 反向自我呈現:分手者在社交媒體中的自我消除行為研究. 董晨宇,段采薏. 新聞記者. 2020, 5: 14-24. doi:10.16057/j.cnki.31-1171/g2.2020.05.002.
- ^ 韓運榮,王杏予. 女性向游戏的溯源、类型及模式解析. 現代傳播. 2020.
- ^ 小熊Kuma. 挑战在英国约委托出cos. 抖音.
- ^ Wang, Pan. Going Solo: An Analysis of China’s ‘Single Economy’ through the Date-renting Industry. Asian Studies Review. 2022-01-02, 46 (1) [2025-07-14]. ISSN 1035-7823. doi:10.1080/10357823.2021.1929068.
- ^ 蘇潔. 乙女游戏COS委托:女性情感消费中的情感构建价值与情感异化. 青年學報. 2024: 99-106.
- ^ “造梦”有风险 Cos委托服务是情感圆梦还是虚幻依赖?. 消費日報. 2024-10-16.
- ^ 10.0 10.1 10.2 10.3 王一凡. “角色陪伴”如何走出“灰色地带”. 解放日報.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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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磊,靳媛媛.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式解读与路径优化. 深圳社會科學. 2022, 5 (03).
- ^ Consumer Protection (Fair Trading) Act (Amendment of First Schedule) Order 2016.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 ^ 労働基準法. 法令検索.
- ^ 李怡霖. 未成年人电子合同缔约能力法律制度研究. 西南大學.
- ^ Jugendschutzgesetz (JuSchG). Gesetze im Internet.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 ^ 著作権法. 法令検索.
- ^ DC Comics v. Towle, No. 13-55484 (9th Cir. 2015). Justia Law.
- ^ Directive (EU) 2019/790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7 April 2019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 and amending Directives 96/9/EC and 2001/29/EC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EUR-Lex.
-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3民终544号.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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