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Cos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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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委托是一种新兴的商业化角色扮演服务实践,通常由女性客户(单主)付费委托同性扮演者(委托老师)在线下扮演其喜爱的二次元角色(常来自乙女向游戏),并进行模拟约会互动。[1]
定义
[编辑]委托定义
[编辑]Cos委托(全称Cosplay委托),指在青年亚文化实践中,委托方(通常为乙女向游戏女性玩家,圈内称“单主”或“夫人”)支付酬劳,要求受托方(称“委托老师”)通过角色扮演(Cosplay)还原其指定的二次元男性角色,并在线下进行限定时长的模拟约会体验。该实践兴起于2022年前后,核心特征为同性扮演异性角色(女性coser扮演男性虚拟角色)、跨次元互动(将虚拟恋爱关系延伸至现实场景)及商业契约关系(明确定价与服务条款),旨在实现女性玩家“与赛博恋人线下相见”的情感需求,被视为青年女性群体重构亲密关系的新型文化形态。[1]
委托内容
[编辑]委托内容涵盖全流程定制化服务:前期协商包括角色还原要求(如身高垫增、妆造细节)、行为规范(避免OOC/出戏)及情感脚本设计(昵称、肢体接触界限等);约会执行阶段需严格遵循契约,受托方以前台表演策略(戈夫曼拟剧论[2])模拟角色性格,陪同完成单主定制的行程(如餐厅约会、拍照、互赠手写信);后期互动则涉及社交媒体展演(发布约会vlog、手势舞视频)及情感界限管理(服务结束即终止关系,少数发展为现实友谊)。核心目标是通过沉浸式恋爱模拟提供情绪价值与经济化的情感代偿[3],同时依托数字痕迹(照片、视频)[4]强化虚拟角色的社会存在感。[1]
背景与原因
[编辑]文化溯源
[编辑]Cos委托作为一种青年亚文化实践,其根源可追溯至日本"乙女向游戏"(Otome Game)的跨次元叙事传统[5]。该文化现象在中国大陆青年女性群体中兴起并辐射到英国等国家[6],核心表现为女性玩家(单主)雇佣同性角色扮演者(委托老师),通过线下实体化演绎游戏中的虚拟恋人角色。其文化基因融合了东亚二次元文化的角色扮演传统、同人创作中的"OOC"(角色偏离)概念,以及日本管家咖啡厅的沉浸式服务模式[7]。学术研究指出,这一实践反映了数字世代对"2.5次元"(介于二次元与三次元之间)亲密关系的探索需求,本质上是青年女性将虚拟情感投射至物理空间的仪式化展演。文化传播路径呈现从日本ACG文化向中国本土化衍生的特征,依托小红书、闲鱼等社交媒体形成圈层化运作体系。[1]
情感经济
[编辑]Cos委托根植于二次元亚文化与情感商品化的交叉领域。随着乙女游戏(女性向恋爱模拟游戏)的全球性流行,玩家群体产生了将虚拟角色情感体验延伸至现实空间的需求,催生了专业化的角色扮演服务市场。在此模式中,委托方(通常为女性玩家)支付报酬,由扮演者(Coser)通过外形模仿、性格演绎和情境互动,提供定制化的情感陪伴服务。该现象标志着情感经济的扩张——情感体验被系统性地转化为可交易的商品,映射出当代青年女性通过消费行为满足情感代偿、缓解现实压力的社会心理机制,并依托社交媒体形成规模化商业生态。[8]
心理代偿
[编辑]Cos委托的背景源于乙女游戏文化的兴起,该服务允许消费者雇佣角色扮演者(Coser)进行线下互动,模拟与虚拟角色的现实体验,以满足情感需求。心理代偿则体现为一种补偿机制,消费者通过该服务获得情感寄托和心理疗愈,以缓解现实生活中的情感压力、不安或缺失,例如逃避现实关系恐惧或弥补个人遗憾。这种现象被视为虚拟情感商品化的表现,反映了年轻人对替代性情感联系的渴望,但需警惕其对心理健康的潜在依赖风险。[9]
发展现状
[编辑]“Cos委托”主要依托于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小红书)和二手交易平台(如闲鱼)进行信息传播与交易达成,已形成包含“单主”、“委托老师”、“上皮”、“OOC”、“被创”、“挂条/瓜条”、“repo”等特定术语的圈层文化。其核心表现为女性玩家付费委托同性扮演者(委托老师)在线下场景中扮演其喜爱的游戏角色,进行定制化的“恋爱约会”体验,呈现出情感消费与角色扮演紧密结合的特征。目前,该实践仍处于快速发展和规范自发形成的阶段,相关商业活动与社群互动活跃,但也伴随出现关于服务标准、费用争议及潜在风险的讨论。[1]
风险隐患
[编辑]该服务提供以特定动漫、游戏等虚拟角色形象进行的线下有偿陪伴与互动,其运作模式存在多重不确定性
服务标准化缺失与消费纠纷
[编辑]服务的核心——高度依赖个人发挥的“情绪价值”和“沉浸体验”——难以客观量化与标准化。委托内容(如角色还原度、互动质量)多依赖口头约定或非正式说明,缺乏具法律效力的服务合同。收费差异大,一旦出现角色形象不符(如“真人与照片差异大”)、服务者临时变更约定、或互动中“出戏”(如过度使用手机)等情况,易引发争议。部分高额交易(如涉及数千元人民币乃至跨国行程)纠纷因缺乏清晰服务凭证,导致维权困难。有报道显示,纠纷案例中甚至出现服务方公开委托人实名信息等不当行为。[10]
法律保障与监管空白
[编辑]交易常在社交平台撮合后转入私域(如微信沟通、转账支付),显著增加了风险。为追求沉浸感,支付备注常使用“零用钱”、“礼物”等模糊字眼(非“服务费”),削弱了交易的消费属性认定基础,使其难以纳入常规消费维权框架。相关平台虽提供信息中介功能,但普遍缺乏对服务过程的有效追踪、质量管控及实质性的争议解决机制。[10]
在全球法律框架下,此类交易面临多重风险[11]: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禁止"商业中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12],但模糊支付备注(如"礼物")可能规避"交易"认定,削弱消费者维权基础[13]。中国《电子商务法》第17条[14]强制"经营者需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但平台对私域服务追踪缺失,违反交易记录保存义务(第31条)[15][14]。新加坡《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第4条禁止任何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商业行为[16]。
未成年人参与风险与版权问题
[编辑]服务存在未成年人(委托人或扮演者)参与的可能性,并且扮演的角色形象大多源自受版权保护的动漫、游戏IP,服务提供者及撮合平台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商业化运营。[10]
在未成年人参与方面,日本《劳动基准法》禁止雇佣15岁以下的儿童从事任何工作[17]。在美国,各州法律对未成年工作者设置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和工时限制。违反这些规定可能招致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18]德国《青少年劳动保护法》规定,禁止雇佣14岁以下的儿童工作。该法允许15至17岁的青少年从事适合其年龄和身心发展的工作,但工作时间、内容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通常需要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19]。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0]。
在版权方面,日本《著作权法》规定,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商业化使用通常需要获得授权[21]。美国版权法判例(DC Comics v. Towle)在美国确立了版权角色形象受法律保护的原则[22]。欧盟《版权指令》要求成员国提供版权保护,该保护应涵盖作品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独特角色[23]。在中国,根据“奥特曼案”的司法实践,法院认定具有独创性的角色造型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授权的商业化使用可能违反《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该判决同时指出,提供撮合服务的平台,根据“避风港规则”,需要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否则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24]。
行业共识与平台化张力
[编辑]服务提供者(Coser)群体普遍怀有对“二次元”文化的认同感,视服务为兴趣驱动的角色扮演。若引入过度标准化、商业化的平台运营机制,可能与其内在的文化认同产生冲突,影响参与意愿与服务特质。[10]
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1.2 1.3 1.4 郭瑞琦;刘怡晨. 在次元间再构亲密关系:乙女向游戏衍生的“cos委托”实践研究.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doi:10.13710/j.cnki.cn14-1294/g.2025.03.008.
- ^ 欧文·戈夫曼;冯钢. 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20-21.
- ^ 周子星. “乌托邦”还是“异托邦”?“cos委托”模式下青年亲密关系研究.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2: 72-82.
- ^ 反向自我呈现:分手者在社交媒体中的自我消除行为研究. 董晨宇,段采薏. 新闻记者. 2020, 5: 14-24. doi:10.16057/j.cnki.31-1171/g2.2020.05.002.
- ^ 韩运荣,王杏予. 女性向游戏的溯源、类型及模式解析. 现代传播. 2020.
- ^ 小熊Kuma. 挑战在英国约委托出cos. 抖音.
- ^ Wang, Pan. Going Solo: An Analysis of China’s ‘Single Economy’ through the Date-renting Industry. Asian Studies Review. 2022-01-02, 46 (1) [2025-07-14]. ISSN 1035-7823. doi:10.1080/10357823.2021.1929068.
- ^ 苏洁. 乙女游戏COS委托:女性情感消费中的情感构建价值与情感异化. 青年学报. 2024: 99-106.
- ^ “造梦”有风险 Cos委托服务是情感圆梦还是虚幻依赖?. 消费日报. 2024-10-16.
- ^ 10.0 10.1 10.2 10.3 王一凡. “角色陪伴”如何走出“灰色地带”. 解放日报. 2025-06-30.
- ^ 环建芬. 中外广告法规定之比较及借鉴.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99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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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磊,靳媛媛. 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式解读与路径优化. 深圳社会科学. 2022, 5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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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労働基準法. 法令検索.
- ^ 李怡霖. 未成年人电子合同缔约能力法律制度研究. 西南大学.
- ^ Jugendschutzgesetz (JuSchG). Gesetze im Internet.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 著作権法. 法令検索.
- ^ DC Comics v. Towle, No. 13-55484 (9th Cir. 2015). Justia Law.
- ^ Directive (EU) 2019/790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7 April 2019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 and amending Directives 96/9/EC and 2001/29/EC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EUR-Lex.
-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3民终544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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