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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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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檢徽
主要領導
檢察長沈澗 二級大檢察官
副檢察長丁霞敏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組織上級機構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甘肅省法律監督機關
行政級別副省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上級中共組織中國共產黨甘肅省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中國共產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南路1號
 電話號碼+86 (0)931 2369000
對外官網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機構沿革
前身甘肅省人民檢察署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檢察機關,最早成立於1950年9月。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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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甘肅省人民政府指令省公安廳、省人民法院共同籌建甘肅省人民檢察署。時任公安廳長李甫山兼任檢察長,焦勝桐任副檢察長。同年9月15日,《甘肅日報》通告正式成立甘肅省人民檢察署,辦公地址設在蘭州市民國路170號(甘肅省人民法院裏院)。下設辦公室、第一處、第二處。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1955年1月3日,甘肅省人民檢察署改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議改為檢察委員會。設置辦公室、一般監督處(一處)、偵查處(二處)、偵查監督處(三處)、審判監督處(四處)和人事處。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時,甘肅省共有94個檢察院和1個勞改檢察組,710名檢察幹部。同年12月,所有檢察機關一併撤銷。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1979年7月25日,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恢復人民檢察院。經過3個月的籌備,11月6日正式開始辦公,地址設在蘭州市慶陽路36號省公安廳院內。內設刑事檢察處(一處)、法紀檢察處(二處)、監所檢察處(三處)、經濟檢察處(四處)、辦公室。1981年,增設研究室和第五處(信訪處,1985年改稱控告申訴檢察處)[1]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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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檢察長
姓名 任期 備註
李甫山 1950年9月-1953年11月
趙文獻 1955年4月-1964年9月
王國 1980年2月-1983年5月
洛林 1983年9月-1988年3月
陳守謙 1988年9月-1988年5月 [2]
杜仲德 1988年7月-1989年7月 代理
王平 1989年7月-1993年2月 [3]
李德奎 1993年2月-2003年1月
蔡寧 2003年1月-2007年12月
喬漢榮 2008年2月-2013年1月 [4]
路志強 2013年2月-2018年1月
朱玉 2018年1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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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甘肅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甘肃省志·检察志》. 甘肅文化出版社. 1995年12月. ISBN 7806081747.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的名单. 人民日報. 1988年3月13日: 第4版. 
  3. ^ 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名单. 人民日報. 1989年7月7日: 第4版. 
  4. ^ 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02-01 [2020-03-28]. [失效連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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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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