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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瑞士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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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軍隊的軍銜名稱(相當於奧地利和德國的服役軍銜)由瑞士聯邦議會在軍事法(Militärgesetz) 第102條軍事法中確定。聯邦委員會可為士兵和士官設立額外的軍銜。如需修改現有軍銜體系需要議會修改法律。

與其他國家的武裝力量不同,空軍的成員佩戴與陸軍成員相同的軍銜和徽章。

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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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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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已晉升到一定軍銜的人,即使不再擔任該職位,仍可保留該軍銜(僅適用於服役 6 年後的專業軍官)。已完成義務兵役的軍隊成員可以繼續使用其最後擁有的軍銜,但需加上「ausser Dienst」(縮寫:「a D」),已表明其目前不在軍隊內服役。

陸軍空軍以及聯邦軍隊內其他部門(例如指揮支援基地或陸軍後勤基地)的等級名稱相同。

軍隊內的所有角色都可以由女性來擔任。她們擁有與男同志相同的軍銜稱號,這意味着沒有「女中士」或「女上尉」這樣的稱呼。(在德語裏會有特別的詞尾來區分是否是女性來擔任該職位,該處指在軍隊內部女性和男性用相同的詞來稱呼。)

專業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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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民兵制度中,專業軍官(簡稱: Fachof )是軍銜為士官或更高級別士官的成員(職業士官Berufsunteroffiziere和專業職業士官Fachberufsunteroffiziere除外,因為法律原因,這些人即使擁有最高學歷也不能獲得軍官軍銜)。根據《軍事法》第104條,他們憑藉特殊知識,在有需要時,被任命為軍官進行部署或永久任職。

在表明「專業人員」時,會在其後的括號內表明其專業等級(例如「Fachof(Hp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