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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11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強烈要求取消 關注度 標準  !!!!!!!!

理由我就不說了,只談一個現象,此詞條曾被掛上關注度模板並被管理員同意保留,而現今又掛上了此模板,這不是扯淡嗎?此等耗費資源的標準,留它何用!!望有智慧者仔細辨析,我已退出編輯行列,蓋因此地權力者過多,如各位認為我胡言亂語,那就算了,總有平反的一天。--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23 (UTC)

從你的意見可知你對維基百科的運作與編輯原則都不夠了解。雖然希望你能留下來繼續貢獻,但如果你還是不能認同一些編輯原則的話,也只好祝你順風遠颺了。--百楽兎 2009年10月28日 (三) 12:22 (UTC)
WP:KIDRalfX2009年10月28日 (三) 13:21 (UTC)
此網站是你開的,你是董事長?你是大股東?你的ID是威爾·吉米士的馬甲?如果都不是,你何談我誤解頗多?就事論事,這個詞條被掛上過關注度,然後表決保留,現在又掛上了關注度,又要來一次表決?你作何解釋!!!!

我知道你可以怎麼解釋:這個模板不是你掛的。確實,模板人人可掛,但是作為一個干擾正常運作的行為,你這個自居維基百科代言人的人難道不用做以詳查嗎?你作何解釋!!!!

我還是可以幫你解釋:這就是維基百科的特色,自由嘛,中立嘛,自由中立難免有紛爭嘛,都是不可避免的,您何苦大動肝火?您想滾蛋滾就是了,你要是執意不滾亂發見解我封了你你也就滾了。是不?我知道你在想什麼。算了,算了,柏楊的某句話說的好:「中國人到哪兒都是中國人。」既然您自認為智力略遜在下九成九,我又何苦為你找理由開脫什麼「阻力太大」呢?來句古典的,讓你知道我通今貫古:「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奴哉!」--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3:46 (UTC)

Justthink請注意文明,不要人身攻擊。--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3:56 (UTC)

英語維基亦有於刪除討論最後被管理員同意保留,但又因各種因素(特筆性等)遭提刪失敗,最後以相同因素遭提刪最後被管理員核定刪除的情況(如Wikinfo,儘管我個人認為以其同時具有百科全書、辭典、教科書等特性,本身又偏向同情而非中立觀點不該遭刪),因此Justthink的論據不能成立。不過孔二狗的確是應該有獨立條目,因為他的其中一部網路小說有實體化。希望Justthink不要灰心繼續編輯各種網路文學類條目(個別小說作品只要有實體化就應該有獨立條目)。--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4:23 (UTC)

  • 為了自己一個條目,至於要顛覆整個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麼?為了一個針對自己的維基編輯,至於要侮辱整個中國人麼?到底是誰在無理取鬧,到底是誰在自私?個人訪談根本就不是知名度的依據,那個條目還是等於沒有知名度來源。我會告訴你,等所有知名度標準確立後,在下第一個提刪的就是孔二狗及其副產品。你既然想寫名著,要出名,請離維基百科遠遠的,這裡根本就不是你宣傳自我、宣傳產品的舞台。—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8日 (三) 15:10 (UTC)
哈哈哈,您的文風我很喜歡啊,您很有憤青的潛質。「為了自己一個條目,至於要顛覆整個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麼?」首先這條目不是我的,也許也不是任何人的,或許是維基百科股東的,但我不是股東,想來你也不是。我只是這個條目的一個編輯者,因為在編輯過程中有人干擾,也就是您所說的「無理取鬧」,才在這裡發表意見。「誰在自私?」我在自私!我就是在自私!!我從娘胎里出來就一直自私!!!因為我的出現是歷經了幾十億年的進化篩選的,那些不像您假裝不自私的真不自私的種群早就被那些自私的種群吃掉了,所以我——連同我所認為的絕大多數人都是自私的,那又能怎麼樣?「到底是誰在自私?」您的這一詰問在我看來就如同「到底哪個1+1在等於2?」一樣可笑。「個人訪談根本就不是知名度的依據,那個條目還是等於沒有知名度來源。」我不知道你說的對不對,但我想反向的來思考一下:既然個人訪談不能作為所謂知名度的標準,啊,錯了,你怎麼這麼愚蠢呢?應該叫「關注度」。那麼餘下的還有群體訪談,不妨談兩種。所謂群體訪談應該就是「我代表某某群體找你了解一些問題。」這種吧。哦,我明白了。那麼維基百科應該建立一個「XX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貪腐嫌疑被調查官員」然后里面列上幾千上萬個人名,每個人名都應該有一個獨自的條目,因為按你所言「知名度」夠了嘛,想來這個工程還要調配人手去做,也是意義非凡的一項工程。至於不妨談,訪談尚且不夠知名,不妨談豈不更甚?看來也不一定,前幾天那個艾滋女事件,還沒聽到某疾控部門來找她作「群體訪談」,個別報紙和媒體所作的頂多也就是電話或者側面報道。但我想這個條目應該馬上——或者已經出爐了。這你作何解釋呢?還有更加著名的賈君鵬事件,迄今為止這個人都沒被訪談着,按你所說,也應該掛上關注度模板?那你掛吧,我等你的好消息。「我會告訴你,等所有知名度標準確立後,在下第一個提刪的就是孔二狗及其副產品。你既然想寫名著,要出名,請離維基百科遠遠的,這裡根本就不是你宣傳自我、宣傳產品的舞台。」你把我當成孔二狗本人了?嘻嘻,其實我不是。如果你非認為我是,那我是了也無所謂。至於我想寫名著、想出名就得離維基百科遠遠的,那是否意味着您也想寫名著、也想出名呢?因為真有我名著寫成,名聲遠揚的時候,我定會說道有一個叫留墨存香——也許是嗅覺有問題——可能是鼻炎吧——的人,讓我離維基百科遠遠的,我沒準還會寫一本叫「我為什麼離開維基百科——論墨的香精調配及其意義」的小冊子來記載這件事,你如果當時還沒被雷劈死,沒準也會寫一篇叫「我為什麼讓『就是他醒着』(justthink)離開維基百科?」的文章來沾我的光,由此看來,如果有書成名就願望的人應該離開維基百科這樣的精神的話,你首先應該做出表率,在眾目睽睽之下自我放逐。--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3:57 (UTC)
是閣下自己說要走,走就走了,還擺什麼姿態弄得那麼不情願;如果不想走了就把自己以前放厥的話收起來。賈君鵬事件之前就進過存廢討論區,後來保留了。關注度以前就叫知名度。—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9日 (四) 05:26 (UTC)
(!)意見 - 如果一次提刪不成,然後就來二次、三次、四次……提刪,直至某時候先前主張保留的用戶不再活躍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時,就有較大機會可以使條目被刪除(也要視乎當日是哪位管理員處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這種做法叫「選購論壇」(en:Forum shopping)或「問父母的另一方」(Asking the other parent)。--Mewaqua 2009年11月1日 (日) 01:35 (UTC)
(:)回應,法律上亦有類似的制度,不可就同一罪行多次控告罪犯,只能在更高級別的法院上訴。某生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05:06 (UTC)
(:)回應如果維基上真有更高級別的「法院」,我完全贊成只提刪一次—冰熱海風 (討論) 2009年11月11日 (三) 02:33 (UTC)
(!)意見 - 兩三年前的提刪討論一般是把「有2個來源以主角為主題」視為知名度/關注度的「足夠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現在卻有人將其理解成「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於是一些以前提刪時被保留的條目又一再被提刪。--Mewaqua 2009年11月2日 (一) 12:56 (UTC)
(:)回應,「一般是」視為充分條件,不等於它就是充分條件,一千年前人們一般認為地球是方的,不等於它就真是方的。如果真是充分而非必要,那麼「維基百科:關注度」就完全是一紙空文,沒有任何效用。關鍵是指引中語焉不詳處太多,根本沒法參考—冰熱海風 (討論) 2009年11月11日 (三) 02:38 (UTC)
我個人以為,如果相關指引沒有變更的話,或者往後沒有出現範圍更加適用的指引的話,那麼就不應該多次針對同一條目進行同樣理由的多次提刪——除非有足夠證據證明前次存廢討論不充分或討論過程違背了有關的方針和指引。針對孔二狗而言,8月30日所進行的存廢討論是充足的,已能說明這一條目是符合現行的WP:關注度WP: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指引的,因此不應該一而再再而三地對該條目進行相同理由的提刪。當然,如果在未來這一指引或者WP: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又進行了更新,其中提出了新的限制條件而孔二狗條目可能不符合這樣的條件,那麼到時候就可以進行新一輪的存廢討論,在新的指引下重新討論該條目的存廢問題:這也回答了Mewaqua為什麼兩三年前曾被保留的條目又被提交存廢討論,因為相關的指引進行了翻新,原有條目可能已不符合新的條件。--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22 (UTC)
據我所知,並沒有人針對孔二狗條目進行多次提刪——它只被提刪一次,而且它的討論並不充分,無論「可靠媒體有多篇專題文章」還是google有XX條結果,都並未指出哪些是有效來源。所以菲菇話中隱含之指控,自然是不成立的。—冰熱海風 (討論) 2009年11月13日 (五) 03:35 (UTC)
和稀泥和自以為是的人(除去我自己),我 炒鯢蟆!!!!!!!!!--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3:59 (UTC)

建議:「非自動確認用戶」在頁面掛上delete模板一律視為無效請求

現在Wikipedia:刪除守則明確規定「匿名用戶(非註冊帳戶或未登入的帳戶)或新建用戶(未符合『註冊滿7天、編輯次數達50次』條件)不能參與任何投票,包括提請投票及表決。任何不合資格的用戶所發起的提請投票將會被即時終結,涉及的條目會被快速保留」,可是「非自動確認用戶」使用{{delete}}請求快速刪除卻好像不受此限制,我認為有不妥,現提議按以下修改Wikipedia:快速刪除

把「自動確認用戶方可提刪」的限制延伸至「請求快速刪除」,對「非自動確認用戶提出的速刪請求」一律不處理,請求速刪提刪者自己的User及User_talk頁面(包括O1或aup、O3或ip)、由提刪者自己創建的頁面(G10或author)不在此限。

歡迎提出意見。

--Mewaqua 2009年10月31日 (六) 12:14 (UTC),於2009年10月31日 (六) 14:28 (UTC)有修改

這提議看起來像是不可操作的(not operable)。不過個人意見是快速刪除與否都必須根據方針,如果IP用戶沒有掛錯也同樣可以在符合方針下刪除。—RalfX2009年10月31日 (六) 15:53 (UTC)
可以使用防濫用過濾器實現。—Wcam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5:54 (UTC)
我猜RalfX君的意思是沒有太大的必要性。如果非自動確認用戶掛上delete模板的頁面確實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總不能讓管理員置之不理吧?—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6:09 (UTC)
嗯……理論上不論掛的人是誰,同樣的處理方式應該就能把不恰當的速刪請求過濾掉。應該要速刪的始終會被速刪掉,不應該速刪的也有適當的處理方式。—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6:24 (UTC)
用AF很好操作。--Jimmy Xu581·+ 2009年10月31日 (六) 16:27 (UTC)
我知道用AF很好操作,但是我認為不應該限制非自動確認用戶掛上delete模板。—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6:44 (UTC)
個人覺得沒有必要限制。—Chief.Wei 2009年11月1日 (日) 02:50 (UTC)
誠無此要,正如 Altt311 君所言,線既清楚劃定,要刪的始終會刪,濫提刪者始終不可能如願。何必加以限制?—J.Wong 2009年11月1日 (日) 03:15 (UTC)
在下也覺得無限制的必要,基於AGF,應該在Wikipedia:刪除守則中允許IP用戶及新用戶請求快速刪除—Leon3289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03:35 (UTC)

不能參與任何投票的用戶卻可以掛刪除模板,這樣不就是給他們可以提請投票?當初這樣寫,應該有防止匿名用戶濫用機制之意。如果匿名用戶或新用戶認為某條目應該刪除,可以通知其他用戶(透過互助客棧或討論頁等等),合資格用戶覺得刪除有理,才由合資格用戶掛{{delete}},所以支持用AF。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22:10 (UTC)

個人覺得這情況很怪異,奇怪在為何速刪有眾管理員把關仍要設下多重關卡,但又覺得 Quest for Truth 君所言非無理。但再細想一下後,本人決動議廢除非自動確認用戶不可提案存廢討論之例,當初原意乃在處理提請者與投票者資格差異問題,惟今刪除投票經易名存廢討論,萬事已以理據行先,就是劃下無數意向符但無有力理據相輔均亦無其用處,反而就是只用意見符,如果理據有力,根本毋須意向符亦足影響結果。間中存廢討論中亦有IP用戶發表真知灼見,無可否認此等意見足左右結果。既如此,此規仍有存在之要嗎?故動議廢除此規,另本人再次堅定立場,既此規亦可廢,不見得再有需要限制非自動確認用戶提案速刪。亦毋用架床疊屋,層層上報。—J.Wong 2009年11月3日 (二) 16:35 (UTC)
(+)支持Wong128hk的提議,允許非自動確認用戶提案存廢討論,但是為防止濫用傀儡作弊(這種事情在存廢討論也發生過多次了),個人認為只可以允許非自動確認用戶提案存廢討論,但是投票無效,意見可做參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4日 (三) 07:55 (UTC)
(+)支持書生--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1月6日 (五) 10:37 (UTC)
(+)贊成J. Wong的意見。一些有管理員最後把關的事就不要搞出這麼多條款來,儘可能地把權限分配給所有用戶(只要濫用這種權限的行為可以很快、很方便地回退),而不是全部收起來供在香台上,這才是維基百科的自由所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1月7日 (六) 19:01 (UTC)

關於提刪者票的部分:現行辦法只允許自動確認用戶提刪,而提刪者本身記入一票。如果修改提刪辦法,是非自動確認用戶不記票以防弊呢(也就是若無人附議或異議則不處理),還是非自動確認用戶提刪記入一票?這點需要先釐清。避免非自動確認用戶大量提刪帶來的問題。—RalfX2009年11月6日 (五) 12:10 (UTC)

(※)注意,現在在討論,不在投票。--Jimmy Xu574·+ 2009年11月7日 (六) 18:49 (UTC)

人人平等,不應該限制新用戶。同RalfX。--<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02:55 (UTC)

RalfX 閣下︰其實現時存廢討論已非投票導向,某程度說是方針落後於現實,所以閣下所提之問題根本毋須再理,蓋已非投票,又何來記票問題呢?題外話,現時確有大量提刪的問題,然不是由非自動確認用戶所帶來,反而是因為關注度闕如及待審小小作品的機械人提刪過度集中。言歸正傳,個人覺得應該另想法子去阻止用戶胡亂且大量提刪,而非以斬腳趾避沙蟲之法迎之。—J.Wong 2009年11月9日 (一) 10:46 (UTC)

只是提出現行辦法需要注意的細節,以及需要考量的對策。—RalfX2009年11月9日 (一) 12:39 (UTC)
當然。有沒有想過有什麼法子去阻止用戶胡亂大量提刪?這當應防患於未然。—J.Wong 2009年11月10日 (二) 02:42 (UTC)
(-)反對:不太有必要。即使有人破壞,掛個快速刪除模板影響也不會太大,也能很方便的反破壞。--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09年11月18日 (三) 05:01 (UTC)

提議Wikipedia:拉票成為正式指引

Wikipedia:拉票已翻譯完畢,並已在其他幾個語言版本成為正式方針/ 指引,望中文維基百科能實行之,以阻止一些擾亂性的行為。希望社群能審閱其內容,並將問題提出討論,多謝!— Yravi.kJ 2009年11月6日 (五) 10:37 (UTC)

不好界定 過量的跨頁張貼 推廣立場 堆積票數 秘密拉票。--<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3:00 (UTC)
這個就是交出來討論的原因了,不過目前我看畢那篇文章我也能界定得到,可能是有些地方寫的比較不明白?— Yravi.kJ 2009年11月7日 (六) 13:28 (UTC)
希望這個在完善之後,特別是能明確界定這些行為後,成為指引-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18:41 (UTC)
太泛泛了,完全沒辦法操作。其實拉票反倒給我負面印象。-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52 (UTC)

建議:掛維護性模板時必須說明原因

一項建議:掛{{Wikify}}、{{Cleanup}}、{{Copyedit}}等維護性模板時必須說明原因。比如這個,我根本看不出哪裡需要清理和校對。--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48 (UTC)

遊廓明顯的問題有濫用粗體、標點錯誤。其他請問當事人。—RalfX2009年11月9日 (一) 16:25 (UTC)

反對。掛上模板意即看得出需要清理和校對,取消模板意即看不出需要清理和校對。—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51 (UTC)

掛模板者可能可以看得出來,但是條目的創建者能看出來嗎?--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54 (UTC)
模板上的字和連結不是白寫。—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56 (UTC)
Template:Cleanup上面寫着:「此條目可能需要進行清理,以符合維基百科的質量標準。請儘量協助改善這篇條目,詳細信息請參見討論頁」。需要進行清理是一個非常模糊、籠統的概念,究竟是需要清理些什麼?缺少內部連結?缺少段落標題?還是語句不通順?--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5:02 (UTC)
有什麽應該改的,就改什麽。這又不是僅僅一句「這個條目不符標準」。不知還要說成什麼樣子?寫成「這篇文章第三段第四句話、第四小分句後面,應該用中文標點,請修改。」嗎?—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5:31 (UTC)
假如有一篇兩萬字的文章,沒有別的問題,就是缺少==歷史==、==生平==等段落標題,應該怎麼辦?當然可以自己加上標題,但如果不太確定應該加在哪裡,或者覺得這樣太麻煩的話,難道僅僅掛上{{Cleanup}}模板就可以了嗎?有可能條目創建者根本就不知道在維基百科寫條目時,應該適當地加上段落標題。如果不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中說明原因,或在編者的對話頁留言並解釋原因的話,怎能讓編者知道哪些地方需要清理?--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5:40 (UTC)
同意,這些維護性模板本身無法清晰地說明需要改進的原因,但似乎沒有辦法強制用戶在掛上的同時在討論頁也說明理由?—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11月9日 (一) 16:30 (UTC)
(!)意見:如果不是顯而易見品質很差的條目,懸掛者也沒能在討論頁中留下隻字片語發表懸掛的理由,其實是可以直接將模版去除。—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1月9日 (一) 17:59 (UTC)
適當的加入文字描述有助其他的編者改善條目,維基條目不單屬於創建者及掛版者。某生 (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08:25 (UTC)
( ✓ )同意大象。(!)意見:本人認為{{wikify}}可以不說明原因(已在Wikipedia:維基化中說明了),如果看不出來有哪個地方需要wikify可以刪去該模板。{{cleanup}}應該要說明原因,而且該模板已經有請優先考慮其他相關清理模板,最後才使用本通用模板。的說明。{{Copyedit}}和wikify一樣,可以不說明原因(模板上已有說明),如果看不出來有哪個地方需要校對可以刪去該模板。還有,如果不知道應該怎麼修改,可以問掛模板的人。--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11:02 (UTC)

簡化下中文轉換的標籤

有維基人能把英文維基百科中的Wikipedia:WikiProject_External_links完好無損的移植過來??

問:似乎是清理無關鏈接行動,對中文維基很有好處 — 實話實說 去查理辦公室喝茶 2009年11月19日 (四) 05:32 (UTC)

link. en:Wikipedia:WikiProject_External_links --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6:05 (UTC)

關於「立法委員任期出席紀錄」

一些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條目專門在「立法委員任期出席紀錄」的章節,如李復興。這類章節的內容完全就是瑣事記錄,這些出席記錄不重要也無意義(個別與出席有關的條目除外)。我認為這些內容不應記錄在維基百科,但此類內容在維基百科不在少數。為避免爭端,在這裡提出看一下大家的意見如何。—Dingar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08:54 (UTC)

這些內容遲早要提出來討論,畢竟百科全書不該有這樣的呈現方式。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應該好好檢討,你們的工讀生在張貼這些立委的出缺席紀錄是否覺得唐突。--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00:58 (UTC)
事實上我認為這是特定政治團體在利用維基百科這公器宣揚他們自己的政治意見。除了過份瑣碎外,因為還牽涉到生者傳記的政策,應該刪除這類對於百科全書沒有幫助只有負面影響的內容。—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1月9日 (一) 01:40 (UTC)
不曉得這類行徑是否可經由「生者傳記」來進行規範?—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16:01 (UTC)
我個人而言不同意刪除這些資料,除非這些資料是有錯誤的,而立委的出缺席紀錄我相信都是部分選民的選舉立委時的考慮因素之一,但是我建議以較短的篇幅和段落的方式編輯,其實這些針對各地的立法機構的議員出席和投票率調查或統計全球都有不少的,而我都想了解為甚麼會違反生者傳記的意思的?—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8:03 (UTC)
因為第一,刊登這些資料的人本身屬於某些政治立場與主張的團體,由他們來添加資訊多少會有挾帶政治主張的疑慮;第二,維基百科不是選民投票前用來參考候選人表現好壞的工具,維基百科是本百科全書!—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1月19日 (四) 13:30 (UTC)
我不認為這些資料「沒有任何重要性」,就如同Dingar上一段落又說了:「特定情況下有意義,可以例外執行」。這兩句話的邏輯有很大衝突,到底資料有無意義的客觀條件為何?為何像是美國職棒大聯盟無安打比賽列表美國總統與總統候選人身高列表2006年度香港四台冠軍歌曲列表的統計數據就比這類數據來的重要?為什麼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所以就要把任期出席記錄刪除,又有哪些百科全書會保留以上這幾個例子的資料?我並不是說這些資料一定要保留,可是看到上述討論,讓我聯想起我個人在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時,也常常在沒有客觀條件的情形下即遭刪除文章,讓我覺得在百科中很多觀點根本就沒有對話,一竿子刪掉一串文,編輯日誌加上「百科全書不是這樣的」、「非百科內容」就一句話打死,實在是讓有心編輯者死的冤枉,管理員也忙了半天卻仍然遭罵、被檢舉。
說以上這些話,不是為了筆戰,只是希望大家在所謂討論這種生殺大計之時,能夠告知原作者,讓維基百科有更多共識的產生。(這些討論何不放在這些立法委員本身的討論頁?原作者這樣才能透過監視頁面了解相關的討論呀!)(留言) 2009年11月28日 (六) 07:38 (UTC)

你好,我和你一樣也想通知原作者。問題是這種條目很多,在任何一個條目討論都不妥,所以放到客棧。客棧本來就是維基人討論的地方,放在客棧並沒有不對的地方。原作者不是上帝,他也應該尊重其他維基人的意見。

特定情況和普遍情況是個相對的概念,沒有矛盾。你如果對其他列表有意見,可以單獨提出。我們需要的是就事論事,不要扯太遠。正因為這個理由不明確,所以才放到客棧討論的。既然你覺得「非百科內容」是主觀意見,那「它是百科內容」是否也是主觀意見?世界本來就是矛盾的集合體,所以才需要這個客棧來討論。—Dingar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06:21 (UTC)

..的確,我贊成你的想法,本來就應該讓其他維基人討論。或許我把以前還不熟悉維基百科時,被刪資料的痛苦印象混在這裡了。不過我的意思不在於要所有人把原作者當上帝,而只是請大家在討論刪除這樣的事情時,能夠更小心點,比方確認原作者有在討論之列。
我也是想就事論事,所以提出一些條目的例子,即是想要證明用刪除來編輯維基百科,會讓維基百科的豐富性降低。大概是我這樣的論述太拐彎抹角了,換這麼說吧--要刪除總需要客觀理由,就如「勇於更新頁面」中所建議的:

如果您預計或看到有人反對您的條目版本,而是起源於您想要更改或刪除一些文章的本質內容,最好將您的異議在討論頁中列出,適當地引用不準確的文句,解釋您的理由和提供參考資料。如果有其他的維基百科姊妹計畫和這個頁面相關,而包含了具本質性的內容,您也可以提出您希望的修正方案。

以上給Dingar參考--上官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08:20 (UTC)

對於有心撰寫維基百科的作者,我十分同意User:Shangkuanlc的看法。不過我提出的是另一件事,對於只是來貼文的ip用戶,例如公督盟ip用戶,或是假裝路人的「假考部隊」貼文者,根本就應該當作spam。中文維基百科作為網路百科界的領導品牌,應當對這些spam做有效管理,維基百科的條目頁和討論頁不應成為特定民間組織或某某聯盟的宣傳版。--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08: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