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南開校友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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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南開校友界定範圍
[編輯]根據1929年10月17日《天津南開學校校友會總會簡章》(參考此條目來源1.),校友會會員爲「曾在南開學校各部肄業、畢業之學生,退職或現任之董事及教職員」,爲什麼要將北洋客籍學堂在併入南開之前的畢業生算作南開校友?另外,「肄業」並不能包括被開除學籍的曾就讀者。
Jht14(留言) 2025年5月31日 (六) 11:52 (UTC)
- 因為北洋客籍學堂完全併入了南開學校中學部,當然,我不否認這存在爭議,而非完全肯定或否定。後者是原創研究?--Amazingloong(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01:23 (UTC)
- 南開學堂至少在1907年時點就已完成標誌性的一次更名,其後1911年北洋客籍學堂的併入無論從校名、校址、學堂監督、董事何種角度都難以體現客籍學堂與公立南開學堂的連貫性,而是更多體現了南開學校自身的延續,因此行政上的「完全併入」不能遮掩兩校創辦過程的種種差異,不能進而將一所存在於1911年及以前的官辦學堂的畢業生算作南開學校畢業生,這種折算並未得到廣泛使用。(聞所未聞,事實上。)
- Jht14(留言) 2025年6月3日 (二) 12:47 (UTC)
- 從未否認兩校創辦和各自獨立時期差異的存在。要說「聞所未聞」,此前已經向你你闡釋過天津對外貿易學院併入南開大學、浙江農業大學併入浙江大學的例子參見。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你可以自行檢索查證。
- 根據對處理爭議性內容的慣例,對於這類校友群體,單獨設立章節,區分對待,同時保留其歷史承襲關係。--Amazingloong(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1:52 (UTC)
- 沒錯,既然你說「差異存在」,又說「不否認存在爭議」,那麼爲何忽略「差異」,直接將客籍學堂併入以前的畢業生算作南開校友,我不能理解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同樣不能理解的是你向我重複提及「區分對待」這一辦法的意義,因爲這一問題我們早已達成共識。
- 浙江農業大學本來就是1952年院系調整的產物,源出於浙大且歸並於浙大,和我們這裏討論的內容是否存在可比性呢?是否忽略問題的重點即校友的判定規則應當體現就讀學校的同一發源?因爲如果就讀時兩校未發生特定關聯,就不能認爲這位畢業生曾在合並前的另一所學校接受教育,自然不能折算成校友,這樣折算不僅模糊史實,而且在這一點上仍然沒有看到提供的參考來源,屬於你的原創研究。
- 說到原創研究,關於肄業一詞與開除的不同含義,請參考退學,開除學籍意味着不再授予肄業證書。另一個參考來源是南開學校章程,參考本條目來源1.對應書目,可以說明兩者區分在此場景下仍然適用。
- 另外你所稱天津對外貿易學院有哪些併入前已畢業的校友被普遍認爲可以算作南開大學校友?
- 我頻繁使用問號是對你過於模糊、缺乏具體案例的說法感到不解,並認爲有提出和釐清問題的必要,如果你不願回答,恐怕不是由於討論方式本身的所謂無效。
- Jht14(留言) 2025年6月6日 (五) 09: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