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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國大屠殺列表/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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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提議

如果此條目的主編並不打算繼續為列表加添內容,那不妨將標題改為「四川屠殺事件列表」如何?--No1lovesu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15:44 (UTC)

在下覺得既然對應的也確實是英文維基的中國大屠殺列表,假如更名爲四川屠殺事件,恐怕之後會有人建立其它各省之列表、有瑣碎之嫌。假如添加一行非四川內容即可解決此問題。Kou Dou 2017年8月2日 (三) 19:28 (UTC)
好的,有理。No1lovesu留言2017年8月4日 (五) 16:06 (UTC)

問題:

為什麼八國聯軍在北京的大屠殺從來沒有列進任何大屠殺的列表?

2017-10-16—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加拿大之小王對話貢獻)於2017年10月16日 (一) 18:22 (UTC)加入。

近期的更新

@Tonsimop,能別邊加沒來源的內容,卻又把有來源的內容刪掉嗎?請注意到WP:可供查證WP:可靠來源AegonINVICTUS留言2020年3月10日 (二) 02:54 (UTC)

我覺得不應該把三年困難時期列為「屠殺」

我覺得不應該把三年困難時期列為「屠殺事件」。我查了一下「屠殺」的條目,裡面說「屠殺指故意殺害大量人類的行為,通常發生在同一時間或短時間之內。屠殺可以是單獨行動或有組織行動,通常與戰爭犯罪或暴行相關」,但是造成三年困難時期的原因更多還是政策失誤,工作過急過快,誰也不認為中國政府故意殺害這1500萬到4500萬人Emmmmhh留言2020年4月12日 (日) 09:43 (UTC)

同意。「三年困難時期」作為大屠殺是很久以前編輯所添加。已修繕。--乘龍觀音留言2020年4月12日 (日) 18:09 (UTC)

編輯請求 2021-12-02

請求已拒絕

請求將條目恢復至爭議前的版本。 k o u 💬 2021年12月2日 (四) 05:29 (UTC)

@shizhao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3日 (五) 05:03 (UTC)
未完成,根據Wikipedia:保護方針#內容爭議拒絕。--Xiplus#Talk 2021年12月3日 (五) 13:35 (UTC)
請求已拒絕
至少也加上{{Pp-dispute}}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3日 (五) 16:10 (UTC)

關於大量移除相關事件的編輯

@12З4567依據屠殺條目中內容和一些可靠來源給出的定義:「A massacre shall be considered the execution of five or more people, in the same place, as part of the same operation and whose victims were in an indefensible state」。殺害十幾名以上的平民已屬非常嚴重的屠殺,這是常識。另外,條目中同樣有殺害十幾名警察的事件。--Jhstriver留言2021年7月1日 (四) 00:59 (UTC)

@12З4567Jhstriver上述的專業內容算不上「常識」,那是AAAS的定義,而且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清楚。比如「轎車的驅動輪通常是前輪」對於汽車愛好者以及從業人員是常識,但是對於其他人不是。另外此條目收錄內容時沒有統一的標準,因而導致出現現在的情況。如果不確定屠殺的定義,那麼所有的死亡事件恐怕都要錄入這個冗長的列表了。--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7月5日 (一) 04:14 (UTC)
根源在這裡:

什麼事件能構成大屠殺沒有確切的定義。

——屠殺條目的導言
--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7月5日 (一) 04:16 (UTC)
「屠殺」一詞雖無統一的定義,但一般指的就是故意殺害大量人類的行為,這點可參考各種詞典的釋義(1234)。本條目序言已給出明確的定義,體現出了條目的特殊性,故不應再添加{{Missing information}}模板。--Jhstriver留言2021年9月20日 (一) 05:51 (UTC)
請問根據以上定義,1981年廈門公交車爆炸案以及類似的多人死傷命案是否應當歸入此處?看起來這類命案並沒有統一歸作屠殺,不過也有歸作屠殺的楊清培。--ClayM300(留言🧐.📚) 2021年9月22日 (三) 02:26 (UTC)

建議增加兩個「潘家峪慘案」和「天鎮八八慘案」

潘家峪慘案有對應詞條。而「天鎮八八慘案」對應詞條是「天鎮縣蒙難同胞紀念塔」。我個人認為這兩起慘案可以歸入列表。——超級核潛艇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03:18 (UTC)

敬請關注大屠殺列表中國大屠殺列表的收錄標準

U:12З4567君在此二條目中分別進行了6888369768883728兩筆編輯,理由是「根據英文維基百科標準,(所移除之事件)不屬於大屠殺」。敝人對此操作本身並無主觀意見,但在聯絡該君暫時無果下,希望向社群求證:

  1. 單純以英維標準移除較多內容是否合理?
  2. 有關此類條目收錄標準,中維是否有指引、先例或常識可循?如無,可否給予置評、建立基本共識,從而確定上述操作是否符合社群期望?多謝。k o u 💬 2021年12月1日 (三) 03:41 (UTC)
該列表的收錄標準應該在列表描述中定義,但列表沒有給出「大屠殺」的定義,所以只能看鏈接到的「屠殺」條目,其中有「屠殺是指在同一地點殺害五人或以上的罪行,並且受害人沒有防衛能力。」的定義,如果按此定義則廈門公交車爆炸案等事件也可以收錄。但是一般認知上大屠殺應該是某一方勢力占據絕對優勢,有組織地大量殘殺弱勢一方,把個人引起的事件一律稱為大屠殺似乎有些不恰當。--立日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14:23 (UTC)
在我印象中大屠殺似乎都是由政府或恐怖組織主導,鮮有將單一襲擊事件稱為大屠殺的用法。--🎋🎍 2021年12月2日 (四) 08:43 (UTC)

是否應該像"印第安人"大屠殺一樣更改詞條名稱為"中華民族"大屠殺?

如果本條目是以英文版本來呈現,China一詞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是在中文語境的情況下就算是"舊中國"一詞也不包含在中華民國之前的內容 而且英文版本條目的完成度也沒有中文版本的高--178.173.226.228留言2024年3月22日 (五) 13: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