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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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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成文,祖籍河北,24歲時畢業於大連工學院。曾任天津市化工局局長、渤海化工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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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時畢業於大連工學院。隨即進入天津油漆廠擔任技術員,歷任車間副主任、基建科副科長、科長、副廠長;1984年調任天津市化工局副局長,1993年轉正為局長。1995年,天津市化工局改制為天津化工總公司,戴成文任負責人。

1990年代後期,王小毛憑藉李寶金的私人關係從戴成文處拆借的一筆資金,並藉此實現在房地產、高速公路領域的投資與擴張[1]

在1999年至2000年間,戴成文第一次接受中紀委調查時,戴成文在渤化集團頗為倚重的兩名下屬王欣和王國勝,相繼離任,到到王小毛控制的浩天集團擔任副董事長,並與渤海化工集團脫離了人事關係[2]。2000年6月,戴成文因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和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將2.9億元資金擅自轉至香港公司,遭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並被開除黨籍。

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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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因戴成文案發,調查過程中積極檢舉揭發王小毛、李寶金等犯罪事實[3]。此後牽連出浩天集團王小毛、天津市檢察長李寶金,三人均由中紀委同一專案組的調查[1]

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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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至9月,戴成文在擔任天津渤海化工集團及渤海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先後四次為企業家宋寶貴及其公司審批貸款共計749萬美元和1.9億元人民幣。為感謝其幫助並爭取貸款延期,宋寶貴指使下屬於當年11月初向戴成文行賄50萬美元旅行支票,戴收受其中20萬美元。隨後又於12月,在天津一飯店向其行賄現金5萬美元及一尊金佛像。法院最終認定,戴成文受賄金額共計人民幣215萬元[4]

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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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戴與宋預謀,擅自將渤海化工508萬美元的公款無抵押出借給宋寶貴使用。1998年7月,戴成文又應對方要求,違反程序撤銷原有貸款抵押安排,導致749萬美元和1.9億元人民幣的貸款未能追回,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該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4]

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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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渤海化工集團在招商銀行深圳支行被凍結的1200萬元資金因長期無法追回,戴成文遂請託時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寶金出面協助。在公安機關追回欠款後,李寶金安排其親信王小毛的菲光物業公司參與「諮詢追款」,隨後渤海化工以虛構的勞務協議名義,向該公司支付165萬元作為「提成」[4][5][5]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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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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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津门检察长 “落马”案中有案. 財經. 2006-12-11. 
  2. ^ 羅昌平; 王和岩. 王小毛疑云. 財經. 2006-12-14. 
  3. ^ 王和岩. 李宝金案宣判在即. 財經. 2007-12-10. 
  4. ^ 4.0 4.1 4.2 王智. 皮黔生: 密友让我终身受监禁. 中國法治. 2010, (2010年第四期). 
  5. ^ 5.0 5.1 王和岩. 王小毛案一审. 財經. 2008-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