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成文
戴成文,祖籍河北,24岁时毕业于大连工学院。曾任天津市化工局局长、渤海化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生平
[编辑]24岁时毕业于大连工学院。随即进入天津油漆厂担任技术员,历任车间副主任、基建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1984年调任天津市化工局副局长,1993年转正为局长。1995年,天津市化工局改制为天津化工总公司,戴成文任负责人。
1990年代后期,王小毛凭借李宝金的私人关系从戴成文处拆借的一笔资金,并借此实现在房地产、高速公路领域的投资与扩张[1]。
在1999年至2000年间,戴成文第一次接受中纪委调查时,戴成文在渤化集团颇为倚重的两名下属王欣和王国胜,相继离任,到到王小毛控制的浩天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并与渤海化工集团脱离了人事关系[2]。2000年6月,戴成文因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将2.9亿元资金擅自转至香港公司,遭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并被开除党籍。
涉案
[编辑]2006年初,因戴成文案发,调查过程中积极检举揭发王小毛、李宝金等犯罪事实[3]。此后牵连出浩天集团王小毛、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三人均由中纪委同一专案组的调查[1]。
受贿
[编辑]1997年4月至9月,戴成文在担任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及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先后四次为企业家宋宝贵及其公司审批贷款共计749万美元和1.9亿元人民币。为感谢其帮助并争取贷款延期,宋宝贵指使下属于当年11月初向戴成文行贿50万美元旅行支票,戴收受其中20万美元。随后又于12月,在天津一饭店向其行贿现金5万美元及一尊金佛像。法院最终认定,戴成文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215万元[4]。
挪用公款
[编辑]1997年12月,戴与宋预谋,擅自将渤海化工508万美元的公款无抵押出借给宋宝贵使用。1998年7月,戴成文又应对方要求,违反程序撤销原有贷款抵押安排,导致749万美元和1.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未能追回,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4]。
行贿
[编辑]1996年,渤海化工集团在招商银行深圳支行被冻结的1200万元资金因长期无法追回,戴成文遂请托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宝金出面协助。在公安机关追回欠款后,李宝金安排其亲信王小毛的菲光物业公司参与“咨询追款”,随后渤海化工以虚构的劳务协议名义,向该公司支付165万元作为“提成”[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