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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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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汧(?—?),字蕙嶫,號壺陽山西澤州高平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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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二年(1645年)乙酉科山西鄉試舉人,三年(1646年)丙戌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七年(1650年)授江西按察司僉事,十三年(1656年)調河南按察司僉事,十七年(1660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升貴州按察使,二十四年(1685年)升福建布政使,二十五年(1686年)任湖廣巡撫[1],依附大學士明珠,恃勢貪暴,言路莫敢舉發。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陝西道監察御史陳紫芝論劾張汧「蒞任未久,黷貨多端,凡所屬地方鹽引錢局船埠等,無不搜括,甚至漢口市肆招牌,亦按數派錢」,康熙帝下諭:「張汧貪婪,無人敢言,陳紫芝獨能參劾,甚為可嘉」,張汧被逮捕問罪,供出曾向徐乾學行賄,並涉及高士奇陳廷敬,被罷職,戶部右侍郎王遵訓、內閣學士盧琦、大理寺丞任辰旦等因保舉張汧不當,同被罷職。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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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壺陽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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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平縣志》卷六·人物·頁十六:「張汧,號壺陽,少工書,有文譽。順治進士。始弱冠授庶吉士,履遷至福建布政使,巡撫湖廣。居官勤敏,善理繁劇,馭屬吏嚴而有恩,友諸弟,俸廉不以毫髮私。晚年失職,亦無戚戚容。著有《壺陽集》。」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龍汝霖.《高平縣志》. 清同治六年(1867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