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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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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汧(?—?),字蕙嶫,号壶阳山西泽州高平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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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二年(1645年)乙酉科山西乡试举人,三年(1646年)丙戌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七年(1650年)授江西按察司佥事,十三年(1656年)调河南按察司佥事,十七年(1660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升贵州按察使,二十四年(1685年)升福建布政使,二十五年(1686年)任湖广巡抚[1],依附大学士明珠,恃势贪暴,言路莫敢举发。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陕西道监察御史陈紫芝论劾张汧“莅任未久,黩货多端,凡所属地方盐引钱局船埠等,无不搜括,甚至汉口市肆招牌,亦按数派钱”,康熙帝下谕:“张汧贪婪,无人敢言,陈紫芝独能参劾,甚为可嘉”,张汧被逮捕问罪,供出曾向徐乾学行贿,并涉及高士奇陈廷敬,被罢职,户部右侍郎王遵训、内阁学士卢琦、大理寺丞任辰旦等因保举张汧不当,同被罢职。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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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壶阳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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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平县志》卷六·人物·页十六:“张汧,号壶阳,少工书,有文誉。顺治进士。始弱冠授庶吉士,履迁至福建布政使,巡抚湖广。居官勤敏,善理繁剧,驭属吏严而有恩,友诸弟,俸廉不以毫发私。晚年失职,亦无戚戚容。著有《壶阳集》。”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龙汝霖.《高平县志》. 清同治六年(1867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