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 (香港)
消费者委员会 | |
---|---|
Consumer Council(英语) | |
![]() | |
法定机构概要 | |
成立时间 | 1974年4月 |
类型 | 公营机构 |
管辖范围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驻地 | ![]() |
首长 |
|
联系部门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
授权法源 |
|
网站 | www |
消费者委员会(简称消委会,英语:Consumer Council)是香港的法定机构,成立于1974年4月,委员会根据1977年7月15日制订的《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第216章),职责保障及促进消费者在货品和服务交易上的权益,并且包括购买、抵押及承租不动产人士的权益。
消委会委员由香港行政长官委任,经费主要来自香港纳税人,部分收入来自出版《选择》刊物等[1]。
主要工作
[编辑]消费者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 搜集、接收及传递有关货品、服务及不动产的资讯。
- 透过各类宣传教育,让消费者了解其权利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 接收及审查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投诉、以及不动产的购买人、按揭人及承租人的投诉,并根据所得资料采取适当行动;
- 鼓励商业及专业团体制订工作守则等。
在2010至2011年度,消费者委员会共接获超过11万宗消费者谘询及超过2万8千宗消费者投诉。投诉的类别以电讯服务相关为首,通讯用品次之,广播服务又次之。2万多宗消费者投诉中,属于旅客投诉占7.5%。消费者投诉性质中,价格争议及服务质素两者占47%[1]。
2010至2012年度,消费者委员会共收到2万7千多宗投诉,较前年下跌5%。但是,网上购物(网购)的投诉比例则有明显上升,达到800多宗。此外,随著去年访港旅客上升至4000多万人,投诉亦增至2300多宗[2]。
成员
[编辑]消费者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不超过2年,但任期届满后可再获委任。[来源请求]
- 历任主席
- 简悦强爵士(1974年4月-1975年3月)
- 罗桂祥博士(1975年4月-1980年3月)
- 何耀棣先生(1980年4月-1984年10月)
- 周梁淑怡女士(1984年10月-1988年10月)
- 李柱铭资深大律师(1988年10月-1991年10月)
- 陈坤耀教授(1991年10月-1997年10月)
- 胡红玉女士(1997年10月-1999年7月)
- 陈志辉教授(1999年9月-2005年9月)
- 陈家强教授(2005年9月-2007年6月)
- 张炳良教授(2007年6月-2012年6月)
- 黄玉山教授(2013年1月-2019年2月)
- 林定国资深大律师(2019年2月-2022年6月)
- 陈锦荣先生 (2022年7月-)
- 历任总干事
- 张绿萍(1974年4月—1984年)
- 陈黄穗(1985年5月1日—2007年3月31日)
- 刘燕卿(2007年4月1日—2012年11月15日)
- 黄凤娴(2012年11月16日—2025年5月6日)
- 何应富 署理(2025年5月6日—2025年8月20日)
- 沈朝晖 (2025年8月21日一)
历史
[编辑]2013年5月30日,消费者委员会主席表示,将会加强监察消费模式动向的能力,提升个案管理系统,加强市场的赔偿机制及公平性,研究成立仲裁中心,并且就预缴式消费、网上消费等方面对提出建议。同时,公布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包括将会发展网上通讯,加强消费者对权益的认识及推动“可持续消费”等。此外,消费者委员会未来亦会跟进电力市场改革,强积金雇员自由行计划等方面议题。[来源请求]
2014年12月4日,消费者委员会联同“国际消费者联会”专家小组发表《探索新路向 - 香港电力市场研究报告》,归纳国际间电力市场的发展,建议社会以渐进及综观的方式检视及改革本港电力市场,扩大两电联网,增进两间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时“源头开放”,在发电市场引入竞争,长远为本地消费者提供一个多元化的燃料组合,以确保燃料供应充足及价格得以稳定,并保障新参与者能够在公平的条件下进入电网。[来源请求]
消费者委员会同时提倡改进“利润管制协议”,延续现有模式的优势,并达成新的政策目标,在规管框架内促进消费者的权益,提升营运者的资讯透明度,合理摊分商业风险,并回应日益关注的环保要求。[来源请求]
消委会亦建议当局,考虑成立能源管理局,招聘足够专才就各种复杂问题聚焦处理,也为广大的消费者带来更完备的保障。[3]
2017年5月25日,香港消委会与韩国消费者院达成合作协议,设立互通机制,以解决消费纠纷[4][5][6]。
2018年6月20日,香港消委会与日本国民生活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建立讯息和投诉互通机制[7][8][9]。
2019年5月,广东省消委会、香港消委会与澳门消委会分别签署粤港、粤澳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并开办消费投诉转办平台,港澳消费者可经平台直接向珠三角9市消委会投诉,中国大陆消费者在香港或澳门的投诉亦可经平台转送至香港或澳门的消委会[10]。
2019年8月9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两地消费者可以在香港或深圳进行投诉,两地消委会按需要将个案转介对方[11][12][13]。
2019年9月6日,香港消委会与新加坡消费者协会签订互通机制协议,两地讯息个案设立互通机制[14][15]。
2024年10月24日,香港消委会与泰国消委会达成合作协议,建立投诉互通机制[16]。
香港消委会有计划将投诉互通机制扩展至欧洲,并以英国为首站[17]。
《选择》月刊
[编辑]消费者委员会每月出版《选择》月刊,刊登消费者委员会进行的产品测试、服务调查及研究报告。《选择》月刊不接受任何商业广告,以维持其公正客观的立场。
全方位价格调查
[编辑]消费者委员会曾于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推出“每月街市行情指数”,计算全港18区共44个街市所出售的26种食品的不同价格,以及肉类、鱼类、蔬菜和水果的按月价格变动[1]。
目前,消费者委员会网站有提供不同零售点货品价格比较的“每周精明格价”,与及每日更新超过800件货品的“网上价格一览通”和“油价计算机”的资料。
教育活动
[编辑]消费者委员会透过筹划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教育活动,如讲座、参观、工作坊和研讨会等,加强消费者,尤其是学生、长者和新来港人士,了解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与责任。
电脑系统遭黑客入侵
[编辑]2023年9月21日,消费者委员会电脑系统被黑客入侵,部份投诉人及《选择》月刊订户的资料或遭外泄。[18]黑客要求消委会于23日11时20分前缴交50万美元赎金,若迟该时间则要交70万美元。消委会称绝对不会缴交赎金。[19]
办事处
[编辑]资料来源
[编辑]- ^ 1.0 1.1 1.2 消費者委員會年報 2010-2011. 消费者委员会网站. 2011-07 [2012-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4).
- ^ 內地客投訴旅社去年倍增 網購投訴勁升九成. 香港商报. 2012-02-01 [2012-02-05].[永久失效链接]
- ^ 存档副本. [2014-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 ^ 【消委會】港韓設互通機制 解決購物糾紛 整容失敗或可追究. 香港01. 2017-05-25.
- ^ 港消委會與韓國消費院建投訴互通機制. 文汇报. 2017-05-25.
- ^ 港韓簽協議 確立兩地消費者投訴互通機制. 无线新闻. 2017-05-25.
- ^ 港日兩地設互通機制 消費網購在港可投訴. 东网. 2018-06-20.
- ^ 【遊日福音】消委會與日本簽協議 港人遇消費糾紛 可返港追討. 香港01. 2018-06-20.
- ^ 日本血拚後發現貨不對辦 回港可向消委會投訴. 香港经济日报. 2018-06-20.
- ^ 粵港消委會接力 助港夫婦成功退購房款. 大公文汇网. 2024-03-14.
- ^ 港深两地消委会成功签署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 深圳新闻网. 2019-08-09.
- ^ 香港深圳消委會合作 消費投訴「二選一」. 思考香港. 2019-08-09.
- ^ 港人深圳消費糾紛 可回港投訴. 文汇报. 2019-08-09.
- ^ 消委會與新加坡簽互通機制協議 涵蓋兩地商戶、網上購物. 香港01. 2019-09-06.
- ^ 港消委會與新加坡簽協議 互轉交消費糾紛跟進. 东网. 2019-09-06.
- ^ 泰國購物有保障!消委會與泰國簽訂合作協議書 建立兩地投訴互通機制. 星岛日报. 2024-10-24.
- ^ 【消委會專訪】消委會擬與英國合作建首個歐洲投訴互通機制 中日韓星225轉介個案曾助追討口罩. 香港经济日报. 2021-03-22.
- ^ 私隱署證消委會資料外洩 已展開循規審查 促通知受影響人士. 香港01. 2023-09-21 [2023-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09).
- ^ 消委會黑客入侵|員工客戶資料7小時予取予攜 消委會:不交贖金. 香港01. 2023-09-22 [2023-09-2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