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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选举/征求意见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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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确立仲裁委员会选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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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仲裁委员会意向调查 – 议题1:选举规则的结论:在调查结束后拟定一份正式的仲裁委员会选举规则供社群参考。现提议将此版本订立为正式的仲裁委员会选举规则。--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29日 (六) 16:25 (UTC)回复

ok。准备好接受我的反馈吧。
  • 仲裁委员会设有七席“甲类席位”和六席“乙类席位” 未见哪里解释了甲类和乙类。
  • 仲裁委员会可在仲裁员总人数不足7人时召开中期选举 应说明仲裁委员会自行决定什么时间召开中期选举。
  • 请注意若在当届选举开始前45天内仲裁委员会总人数不足7人,则应提前举行选举。 意思是说如果距离既定的下一次选举时间相差不久,则不举行中期选举而是直接提前举行普通选举吗?目前的条文有点模糊。
  • 已披露其所有账户。 向谁披露?我有一个账户因为账户名存在隐私问题(是我以前用的一个网名),不愿意公开披露,且原帐号没有任何编辑,需要向所有人披露吗?
  • 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可以考虑一下不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向选举委员会申诉而有机会破例成为候选人什么的。
  • 选举委员会 不喜欢这个名字的原因是:这一组编者如何作出决定?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所有决定都必须要有三人中至少两人同意吗?如果是,请写下来。如果不是,那就换个名字。
  • 任命3名用户 要是不够3名用户呢?没人愿意来当呢?只有1人愿意来当呢?
  • 已签署非公开个人资料存取政策; 又不是获取CU或者OS数据,根本不需要签署NDA。签署NDA和受理私有证据没关系。泄露私有证据违反的不是NDA是大家的信任。不应无故歧视居住在中国大陆的用户。
  • 征集提名,时长为一周 可以延长吗?
  • 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我才发现此条文没有写仲裁委员所需要的支持率,是否可以写上?还是其他地方已经写了?
  • 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谁来考虑?
  • 选举监察员 谁 (哦,下方监票:也没写谁是“选举监察员”啊?)
  • 论述必须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要求 感觉像是废话。
  • 添加评述 啥意思。我自己写的论述别人可以随便改咯?
  • 问题数以编号为准 英维关于这个有很大争议,比如RfA我一个问题里面问一个列表的用户名哪些有问题,这个列表里面有15个名字,还能算一个问题吗?(参考:There is a limit of two questions per editor, with relevant follow-ups permitted. The two-question limit cannot be circumvented by asking questions that require multiple answers (e.g. asking the candidate what they would do in each of five scenarios).
  • 唯已被封禁用户和机器人账号不应通知。 可以改成 不具备投票资格的用户不应通知。
--beef [talk] 2025年3月30日 (日) 16:21 (UTC)回复
感谢您的贡献,但可能需要进一步解释“候选人”部分中对候选人披露账户的要求。依傀儡方针规定,用户可以以新账号重新开始,就此类情况而言,私以为应当明确披露的范围和向谁披露(仲裁委员会设置的选举委员会或行政员等),或在特定情况下无需披露。在没有进一步说明的前提下,反对该项。谢谢。--Iming 彼女の爱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3月31日 (一) 11:03 (UTC)回复
已修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31日 (一) 14:30 (UTC)回复
建议你把这个提议要么挪出沙盒,要么不要使用oldid,要不然你第一句里还是旧的版本。--beef [talk] 2025年4月1日 (二) 01:18 (UTC)回复
若过往账户涉嫌隐私亦可仅向当届仲裁委员会披露,但应向社群述明其存在。我认为前半句不合理,本项目仲裁委员会不同于英文,大量仲裁委员会成员未签署NDA,向他们披露某种意义上是风险行为。 -Lemonaka 2025年4月1日 (二) 01:04 (UTC)回复
就算签署NDA,也是和维基媒体基金会签署的NDA,签署了NDA不代表把你的其他帐号发给人家就会受到保护。签署了NDA也不代表人家就不可以把你的其他用户名发给别人。人家把你的隐私(即既往用户名)发给别人根本不会违反NDA的条款。这和ANPDP的那个所谓NDA一点关系都没有,我由衷希望社群停止将NDA看为多么有意义的事情,只是无法向他人泄露CU/OS内容而已,又不是说把这点小东西泄露出来就违法了。--beef [talk] 2025年4月1日 (二) 01:28 (UTC)回复
那么就更不该披露了。如果您都这么想。 -Lemonaka 2025年4月1日 (二) 04:12 (UTC)回复
???? 所以我的意思是信任该信任的人啊?不能谁谁谁签署了NDA就更加受到信任,不能谁谁谁没签署NDA就不应该受到信任。我只能说我个人认为现在中维仲裁委员会有能力为编者保密从而不去泄露隐私相关信息,我目前最多只是对个别的仲裁员有意见罢了,而且我有意见的仲裁员已签署NDA的占多数。--beef [talk] 2025年4月1日 (二) 04:22 (UTC)回复
User:LuciferianThomas/沙盒/仲裁委员会选举征求意见总汇。--西 2025年4月2日 (三) 01:44 (UTC)回复
简单翻阅了一下,感觉部分条文存在问题,请容在下在此指出:
  • 已签署非公开个人资料存取政策协定:上方beef君的意见已阐明,此不赘述。
  • 选举:在仲裁委员会选举前三周经简单公开投票选举而成。...:在下认为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比起通过社群选举,由当届仲裁委员来审查候选人可能更加合适。鉴于选举委员一职兹事体大,仅通过社群选举的方式产生未必能全面的考察候选人的能力,而由仲裁委员会遴选更能根据当下情况选出一届令选举可顺利进行的选举委员会。
  • 组成选举委员会:九月组成。7日提名、10日投票。:同理,此处配置也应修改。
  • 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起14日内:上文已述选举委员会有确认参选人资格之职权,故此处应改为由选举委员会确认。
  • 已被封禁用户和机器人账号不通知。:见beef君的意见
  • 若候选人有意撰写选举论述,必须在论述的开头声明自己为候选人。此与之前共识不符,请述明允许参选人编撰选举论述的合理理由。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4月3日 (四) 15:20 (UTC)回复
  • 已删。
  • WP:RFC/ACE2025#1Ca中仲裁委员会直接提名未获通过,但经选举后再由仲裁委员会确认(通过决议,不能一人挡提名)则可行。
  • 如上,不同意不经投票的选项。
  • 已修。
  • 那就跟前面“有资格投票且12个月内有编辑的用户”重复了。整句删了。
  • 前述共识未曾明确禁止参选人写选举论述(虽然固然是不鼓励),但如果参选人真的打算写,申报自己是参选人回避利益冲突以免误导(主动制造舆论)是必须的。
--西 2025年4月4日 (五) 04:24 (UTC)回复
新增一条确认选举委员的条款:当选之选举委员将送仲裁委员会公示至10月5日。如有仲裁员认为当选之选举委员有不适任者,可发起动议替换该名选举委员。若在确认期内通过动议,则由备位选举委员按序递补。仲裁委员会最多可通过动议替换两名选举委员。此条款主要确保防止选举委员或仲裁委员会任何一方操控选举:确保仲裁委员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下防止社群在争议期间不合理选出明显不公正的人成为选举委员,但又能在此基础上防止仲委会直接控制选举委员会的人选(自己挑人),也防止拖延确认导致选举延误。--西 2025年4月14日 (一) 00:57 (UTC)回复

距上次留言已过五日,就路西法人版方案 公示7日,2025年4月26日 (六) 11:26 (UTC)结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4月19日 (六) 11:24 (UTC)回复

@人间百态 (!)意见因为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征求意见总汇甚少被人造访,方便度也不及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因此我建议把啥都没有的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重修,再把征求意见总汇的内容放进去,方便维基人查阅。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1日 (一) 16:39 (UTC)回复
两个页面的创建目的并不一致,前者意为整理历届选举的简情,后者则总汇目前关于仲裁委员会选举的共识,若合并一起反而可能会造成读者理解上的混乱。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征求意见总汇甚少被人造访造访的问题,我会尝试通过诸如于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仲裁委员会侧边导航栏}}加入链接等方式解决。--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4月22日 (二) 14:07 (UTC)回复
@人间百态 我倒觉得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的起源部分太没用了(而且还有点离题),我才想把它变成跟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差不多的版面。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2日 (二) 14:54 (UTC)回复
阁下可否仔细说一下您为什么觉得起源部分无用且离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4月22日 (二) 15: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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