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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旋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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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et在话题“2025年3月”中的最新留言:3个月前

请避免将“台”改成“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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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VCC规定不能手动转换异体字。希望阁下理解。敝人已回退阁下在陈文成事件徐熙媛的相关编辑。--Matt Smith留言2025年2月6日 (四) 03:05 (UTC)回复

请避免将“台”改成“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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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VCC规定不能手动转换异体字。希望阁下理解。敝人已回退阁下在福建省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编辑。--Matt Smith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05:18 (UTC)回复

请您不要破坏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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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本应排在条目的最上方,而不是让文本在最上方。你这么排只会导致Infobox无法保持在最上方--Waylon1104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5:55 (UTC)回复

歹势。手民之误。--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5:58 (UTC)回复
你有没有看到我打的摘要?--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11 (UTC)回复
对我是很认真的。首先冲锋比反击好因为attack没有必然包括“反”的含义,也比较贴近战役实际发生的事;其次,dead在这句的含义本来就不是“死者”,而其实比较贴近“活死人、丧尸”。下面也有解释说因为俄佬冲锋时像丧尸而知名。英语里面的dead是可以指活死人、丧尸的,比如Walking Dead。--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11 (UTC)回复
行吧,我提报条目讨论,看大家觉得谁比较有理。翻译不必然跟准不准确有关,因为如您搜索“丧尸冲锋”,你会发现无一提到此事件。--Waylon1104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17 (UTC)回复
请也撤回破坏举报,我是很认真提出并改善条目的。--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19 (UTC)回复
网上的译法其实很多也是五花八门自己原创,比如我就看过“死者的进攻”、“亡者反攻”、“活死人突击”(这个我觉得不错)。即使网上能搜查到“死者的反击”这一名称,也难保他们不是受到维基影响的(这现象其实很常见)。所以我觉得没问题。--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24 (UTC)回复
如果维基先树立这一个正确例子,那以后网上可能就会有人跟进采用的了。--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25 (UTC)回复
能不能在这里先讨论一下,你可以认真看一下我的论点再给意见。--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33 (UTC)回复
@Waylon1104--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39 (UTC)回复
大致看下来没啥问题,你想补充的可以贴到互助客栈了--Waylon1104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41 (UTC)回复
没问题那大哥你可以同意让我移动了吧?--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41 (UTC)回复
其实如果你可以同意你就可以不用提报讨论,直接让我移动就行了。--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42 (UTC)回复
@Waylon1104--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53 (UTC)回复
问题是,现在这条目是全保护,得去跟用全保护的人说。--Waylon1104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6:55 (UTC)回复
已在他的页面标注你,你可以过去帮忙留言确认。
@Waylon1104--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7:19 (UTC)回复
@Waylon1104:可以帮忙去 撤回请求吗?--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5:32 (UTC)回复
全保护又不是我请求的,是管理员搞的。你等几天后全保护解除就行了--Waylon1104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5:34 (UTC)回复
你可以过去跟他证明你已经跟我达成共识了,这样他就可以早点解封。--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5:35 (UTC)回复
@Waylon1104--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1日 (五) 19:06 (UTC)回复
请避免短时间内以@XXX用户呼叫的功能多次呼叫特定用户(包含管理员)因为这会让你呼叫的对象短时间之内一直跳出讯息通知,可能会造成困扰,而短时间使用@频繁的呼叫特定对象,也可能会构成骚扰条件,非必要,请避免短时间频繁的呼叫特定用户,谢谢。--薏仁将🍀 2025年2月22日 (六) 00:00 (UTC)回复

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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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修改或删除别人的留言,这种编辑具有破坏性,并因而将会被视为破坏。如果您想做试验,请使用沙盒。谢谢合作! 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3:21 (UTC)回复

啊,若您不是提出编辑修改请求(不是解除保护请求)请不要再放那个模板了,谢谢。-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5:26 (UTC)回复

对。另外已与Waylon达成共识,请撤回保护。--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5:30 (UTC)回复
有看到破坏排版那个对话吗?--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5:30 (UTC)回复
请你先回应@YFdyh000的提问,谢谢--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2月22日 (六) 15:34 (UTC)回复
如果是条目命名争议(命名移动战),那么请参考命名争议的处理相关说明,并且请尝试理解并遵循。--薏仁将🍀 2025年2月23日 (日) 02:25 (UTC)回复

请搞淸楚自我政变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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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政变是指国家掌权者借由合法的执政或不合法途径控制政权之后,通过戒严、废止宪法、解散或冻结其他宪政机关(如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违反宪政秩序的方式,扩张行政机关原先并不享有的国家权力。”

请问港区国安法如何体现这点?此事只涉及中共中央政府透过强行制定的法律来打压异见而已,并不涉及特首发动政变废除基本法等行为。--~Mahogany~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2:31 (UTC)回复

国安法很明显是是中共以严重违反基本法宪政秩序的方式,扩张行政机关原先并不享有的国家权力吧。--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2:44 (UTC)回复
主导此事的是中共而非香港政府自身。--~Mahogany~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2:50 (UTC)回复
两者基本都是沆瀣一气的。再者中共亦是实际拥有香港的主权,所以其实亦能算是自我政变。--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2:52 (UTC)回复
刚才另一编辑的发言启发了我另一论点,基本法23条白纸黑字写明应由香港自行立法,如果是如你所言、中共主导代香港立国安法,那就明显是赤裸裸的违宪了。--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6:25 (UTC)回复
然而《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港区国安法的立法正是践行基本法第23条。--超级核潜艇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5:20 (UTC)回复
是否实行23条跟此议题无关,请勿转移视线;而且他这次明显不是自行立法,还绕过立法会,就是违反基本法宪政秩序了。最后阁下可能出现概念混淆,23条立法是香港国安法过后才通过的国安条例,两者不是一回事,国安条例技术上是香港自己立法的我这里不评论,但中共强行绕过立法会代香港立国安法明显就已经不属23条范围并且明显违宪了。--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6:15 (UTC)回复
哦,确实刚才搞混了港区国安法和国安条例。不过《基本法》第18条也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国家级立法机关)的保留权力,且仅限于特定领域法律。--超级核潜艇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7:56 (UTC)回复
无论如何,越过立法会不让香港自行立法的举动就是违反23条了。法律写了要香港自行立就得让香港自行立。--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9:46 (UTC)回复
不对,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定领域可以直接把全国性法律列入附件三的保留权力。以及战时在香港直接施行全国性法律的保留权力。--超级核潜艇留言2025年2月28日 (五) 01:28 (UTC)回复
其他法律可能可以(但仍可有冲突嫌疑),但23条清楚写明国安法律应留给香港自行立法,代香港出手即是违宪。--旋0411留言2025年3月9日 (日) 23:12 (UTC)回复
不要以为你先一步回退就很了不起,如果我在线的话应该是保存我的版本的。@Mahogany115--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6:20 (UTC)回复
你这款态度敢毋是欲佮我讲你根本袂晓维基百科兮规则乎?--~Mahogany~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6:51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薏仁将🍀 2025年2月27日 (四) 08:30 (UTC)于违反或构成人身攻击杜绝不文明行为定义条件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7:23 (UTC)回复
@Mahogany115君,如果你认为对方用户无意继续与你沟通,或者对方已经构成杜绝不文明行为相关要件(半开玩笑的指责揶揄对方),建议您直接将这些一并报给管理员处理吧。--薏仁将🍀 2025年2月27日 (四) 07:35 (UTC)回复
所以你认为在中文维基用其他语言打字很合理?中文维基有禁止用其他语言的规例,若想使用其他语言应移步粤语、闽语、客语、吴语维基。--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8:42 (UTC)回复
请回应?如果我在这里用你听不懂的粤语跟你对话,你会有什么感受?请推己及人--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9:12 (UTC)回复
阁下这个回复请问是诉诸条目所有权请注意:任何用户(包含管理员)是无法对任何条目任何版本主张任何的所有权,也请注意,诉诸条目所有权经过提醒而仍执意主张者,是可以被用户提报至管理员布告板。本提醒得视为正式的警告,还请停止不当的主张行为。--薏仁将🍀 2025年2月27日 (四) 06:58 (UTC)回复
完全没有这样的意思,你可能要增进一下你的理解能力,只是想表达一下我对该用户持续无理回退建设性编辑的不满。--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7:22 (UTC)回复
我不认为阁下可以继续为你的已发生的不当言辞找合理借口试图开脱,您再继续如此恐怕就构成为了阐述不当错误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请留意持续的不当错误阐述会发生什么结果应该不用特别提及,您应该立即停止不当的观点阐述。--薏仁将🍀 2025年2月27日 (四) 07:31 (UTC)回复
所有一切都只是你一个人“不认为”,维基上并不是你一个人认为就能变成事实的,正如你一厢情愿认为在下在此正常回复阁下属于“扰乱维基百科”。本人再再次郑重重申一次,本人意图表达对该用户持续无理回退建设性编辑的不满,全无主张条目所有权之意。--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8:46 (UTC)回复
你倘若再继续不当阐述,那么将会招致管理员进一步限制您的讨论页编辑权限,以上。--薏仁将🍀 2025年2月27日 (四) 08:53 (UTC)回复
敢问何为不当?你质问我是否想主张条目所有权,意图也是想我回应澄清吧?然后我出来跟你澄清完全无意主张条目所有权,你居然还能得势不饶人指控我“不当”了?你想我如何回应?难道说我想主张条目所有权吗?我知道主张条目所有权是违反维基方针的,所以我无意作此行为,这就是我的立场,如果有言论令你误会的话,在下在此澄清。--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9:05 (UTC)回复
提醒你不要诉诸条目所有权用意在于你已经有意图诉诸条目所有权“如果我在线的话应该是保存我的版本的。”这就是意图诉诸条目所有权该章节里面有实际的例子,你自己去看。另外您针对前述议题仍然要继续阐述你自认为的不适当观点,那就是构成不当阐述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以及拒绝及无法抓住重点,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不认为您能对中文维基百科的协作精神与意旨能有所了解,倘若阁下您仍持续不断地做出不当阐述,那么我可能会建议管理员审酌相关行为暂时限制您对讨论区的编辑权限。--薏仁将🍀 2025年2月27日 (四) 09:15 (UTC)回复
所以我澄清自己无意图也不会主张所有权就成不当了?那在你提醒之后我是真的不想主张所有权啊!难道要我跟你说我改变意图想去主张所有权?--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9:42 (UTC)回复
你自己也说了“疑似”,那我出来跟你澄清没有这样的意图有什么问题?你是想强迫我说我主张条目所有权吗?--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9:11 (UTC)回复

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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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您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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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使用者违反规定使用非中文语言,结果居然是封我?他的行为不用追究吗?--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9:14 (UTC)回复
您违反/构成杜绝不文明行为要件定义,以攻击性的粤语攻击揶揄讽刺用户,这就构成人身攻击,另外知会@千村狐兔君,由于该用户持续在上方讨论区域User talk:旋0411#请搞淸楚自我政变的定义封禁后仍持续出现不当的阐述自身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以及拒绝或无法抓住重点的迹象,请审酌考虑是否进一步限制用户的讨论页编辑权限,以避免持续不当阐述行为,谢谢。--薏仁将🍀 2025年2月27日 (四) 09:22 (UTC)回复
你才是拒绝抓住重点那个,重点是他在中文维基以大部分使用者看不懂的非中文语言发言,这样合乎方针吗?--旋0411留言2025年2月27日 (四) 09:44 (UTC)回复
@薏仁将,不可救药者可以放弃治疗。辛苦了。--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27日 (四) 09:44 (UTC)回复
我就单刀直入,他有没有可能是夏土贤?--仁克里特留言2025年2月28日 (五) 11:23 (UTC)回复
就他编辑过的条目而言感觉不像--Kanshui0943留言2025年2月28日 (五) 12:31 (UTC)回复
死者的反击移动条目名称行为不用说了,维基先树立这一个正确例子,那以后网上可能就会有人跟进采用的了论点夏提过(见2025年2月4日WP:傀儡调查/案件/夏土贤),辱骂或骚扰多名用户以及固执己见也和夏很像。有几点不同的是他使用繁体字编辑,也没有翻译英维优良或典范条目。条目也不是以皇室贵族为主。--仁克里特留言2025年2月28日 (五) 14: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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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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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ning icon 请停止您的扰乱性编辑。如果您继续违反维基百科的《非原创研究》方针,将您的个人分析或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添加到文章中(如阁下于自我政变的编辑),您可能会被禁止编辑,谢谢。 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2:04 (UTC)回复

上文已有解释过,国安法很明显是是中共以严重违反基本法宪政秩序的方式,扩张行政机关原先并不享有的国家权力。关于与另一编者人身攻击之事,本人承认为一时情绪过激之故,为发言不当致歉,亦已受罚,与本论题无关。本质上该法案与香港基本法宪制制度事实上是严重冲突。--旋0411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02:46 (UTC)回复
阁下所提供的来源内未见任何支撑阁下所谓“国安法为自我政变”之观点的内容,且阁下所谓的解释只是尝试论证阁下本人对此事件的观点,而非引用可靠的学界观点或新闻来源,故属于WP:OR范畴,望理解。--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4:21 (UTC)回复
如此条目内大部分事件均无学术文献定义其是否“自我政变”,基本只能由维基编辑提出论据尝试主张其是否符合定义。--旋0411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04:46 (UTC)回复
简单看了一下条目内的内容,大部分内容为英维搬运而来,但显然搬运编者未搬运有关来源,阁下如果有意愿可以帮助补充,但条目并非阁下所说的为编者提出论据主张;根据现行的维基政策,阁下所说“基本只能由维基编辑提出论据尝试主张其是否符合定义”是编辑任何条目时都不应该进行的行为。--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4:51 (UTC)回复
那如果按照此一原则,条目内绝大部分事件都可以视为原创研究移除。比较可行的办法为,为自我政变定下一个客观定义准则,再由编辑审视历史事件是否符合该准则。--旋0411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04:55 (UTC)回复
阁下如果认为条目内容不符合该原则,可以在讨论页发起讨论主张大部分为原创研究。至于阁下所说的“可行办法”触及WP:OR方针的修改,可以就方针进行讨论,而不是对该条目设立一套独立的规则,显然阁下先前所尝试实践的规则已经遭到数个编者反对。--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4:59 (UTC)回复
比如先前讨论已有编辑提过:“自我政变是指国家掌权者借由合法的执政或不合法途径控制政权之后,通过戒严、废止宪法、解散或冻结其他宪政机关(如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违反宪政秩序的方式,扩张行政机关原先并不享有的国家权力。”
我们可以详细在此审视一下国安法有没有符合这样的定义。--旋0411留言2025年3月10日 (一) 04:58 (UTC)回复
如我之前所说,没有来源支撑国安法符合该定义,则编者不能自行论述国安法符合该定义,否则就会被视作为原创研究。--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4:59 (UTC)回复

丧尸冲锋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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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丧尸冲锋”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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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17:16 (UTC)回复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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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违反编辑战方针:​解封后继续编辑战:自我政变;见提报。未经讨论共识移动页面。,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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