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旋0411
添加话题請避免將「台」改成「臺」
[编辑]WP:VCC規定不能手動轉換異體字。希望閣下理解。敝人已回退閣下在陳文成事件、徐熙媛的相關編輯。--Matt Smith(留言) 2025年2月6日 (四) 03:05 (UTC)
請避免將「台」改成「臺」
[编辑]WP:VCC規定不能手動轉換異體字。希望閣下理解。敝人已回退閣下在福建省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的相關編輯。--Matt Smith(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5:18 (UTC)
請您不要破壞排版
[编辑]Infobox本應排在條目的最上方,而不是讓文本在最上方。你這麼排只會導致Infobox無法保持在最上方--Waylon1104(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5:55 (UTC)
- 歹勢。手民之誤。--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5:58 (UTC)
- 你有沒有看到我打的摘要?--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11 (UTC)
- 對我是很認真的。首先衝鋒比反擊好因為attack沒有必然包括「反」的含義,也比較貼近戰役實際發生的事;其次,dead在這句的含義本來就不是「死者」,而其實比較貼近「活死人、喪屍」。下面也有解釋說因為俄佬衝鋒時像喪屍而知名。英語裡面的dead是可以指活死人、喪屍的,比如Walking Dead。--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11 (UTC)
- 行吧,我提報條目討論,看大家覺得誰比較有理。翻譯不必然跟準不準確有關,因為如您搜索「喪屍衝鋒」,你會發現無一提到此事件。--Waylon1104(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17 (UTC)
- 請也撤回破壞舉報,我是很認真提出並改善條目的。--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19 (UTC)
- 網上的譯法其實很多也是五花八門自己原創,比如我就看過「死者的進攻」、「亡者反攻」、「活死人突擊」(這個我覺得不錯)。即使網上能搜查到「死者的反擊」這一名稱,也難保他們不是受到維基影響的(這現象其實很常見)。所以我覺得沒問題。--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24 (UTC)
- 如果維基先樹立這一個正確例子,那以後網上可能就會有人跟進採用的了。--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25 (UTC)
- 能不能在這裡先討論一下,你可以認真看一下我的論點再給意見。--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33 (UTC)
- @Waylon1104--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39 (UTC)
- 大致看下來沒啥問題,你想補充的可以貼到互助客棧了--Waylon1104(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41 (UTC)
- 沒問題那大哥你可以同意讓我移動了吧?--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41 (UTC)
- 其實如果你可以同意你就可以不用提報討論,直接讓我移動就行了。--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42 (UTC)
- @Waylon1104--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53 (UTC)
- 問題是,現在這條目是全保護,得去跟用全保護的人說。--Waylon1104(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55 (UTC)
- 已在他的頁面標註你,你可以過去幫忙留言確認。
- @Waylon1104--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7:19 (UTC)
- @Waylon1104:可以幫忙去
撤回请求嗎?--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5:32 (UTC)
- 全保護又不是我請求的,是管理員搞的。你等幾天後全保護解除就行了--Waylon1104(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5:34 (UTC)
- 你可以過去跟他證明你已經跟我達成共識了,這樣他就可以早點解封。--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5:35 (UTC)
- 全保護又不是我請求的,是管理員搞的。你等幾天後全保護解除就行了--Waylon1104(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5:34 (UTC)
- @Waylon1104:可以幫忙去
- @Waylon1104--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9:06 (UTC)
- 請避免短時間內以@XXX用戶呼叫的功能多次呼叫特定用戶(包含管理員)因為這會讓你呼叫的對象短時間之內一直跳出訊息通知,可能會造成困擾,而短時間使用@頻繁的呼叫特定對象,也可能會構成騷擾條件,非必要,請避免短時間頻繁的呼叫特定用戶,謝謝。--薏仁將🍀 2025年2月22日 (六) 00:00 (UTC)
- 問題是,現在這條目是全保護,得去跟用全保護的人說。--Waylon1104(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55 (UTC)
- @Waylon1104--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53 (UTC)
- 大致看下來沒啥問題,你想補充的可以貼到互助客棧了--Waylon1104(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41 (UTC)
- 行吧,我提報條目討論,看大家覺得誰比較有理。翻譯不必然跟準不準確有關,因為如您搜索「喪屍衝鋒」,你會發現無一提到此事件。--Waylon1104(留言) 2025年2月21日 (五) 16:17 (UTC)
2025年2月
[编辑] 請勿修改或刪除別人的留言,這種編輯具有破坏性,并因而將會被視為破壞。如果您想做試驗,請使用沙盒。謝謝合作! 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3:21 (UTC)
啊,若您不是提出編輯修改請求(不是解除保護請求)請不要再放那個模板了,謝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5:26 (UTC)
- 對。另外已與Waylon達成共識,請撤回保護。--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5:30 (UTC)
- 有看到破壞排版那個對話嗎?--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5:30 (UTC)
- 請你先回應@YFdyh000的提問,謝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2日 (六) 15:34 (UTC)
- 如果是條目命名爭議(命名移動戰),那麼請參考命名爭議的處理相關說明,並且請嘗試理解並遵循。--薏仁將🍀 2025年2月23日 (日) 02:25 (UTC)
「自我政變是指國家掌權者藉由合法的執政或不合法途徑控制政權之後,通過戒嚴、廢止憲法、解散或凍結其他憲政機關(如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等違反憲政秩序的方式,擴張行政機關原先並不享有的國家權力。」
請問港區國安灋如何體現這點?此事衹涉及中共中央政府透過強行制定的灋律來打壓異見而已,並不涉及特首發動政變廢除基本灋等行爲。--~Mahogany~(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2:31 (UTC)
- 國安法很明顯是是中共以嚴重違反基本法憲政秩序的方式,擴張行政機關原先並不享有的國家權力吧。--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2:44 (UTC)
- 主導此事的是中共而非香港政府自身。--~Mahogany~(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2:50 (UTC)
- 兩者基本都是沆瀣一氣的。再者中共亦是實際擁有香港的主權,所以其實亦能算是自我政變。--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2:52 (UTC)
- 剛才另一編輯的發言啟發了我另一論點,基本法23條白紙黑字寫明應由香港自行立法,如果是如你所言、中共主導代香港立國安法,那就明顯是赤裸裸的違憲了。--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6:25 (UTC)
- 然而《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港区国安法的立法正是践行基本法第23条。--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5:20 (UTC)
- 是否實行23條跟此議題無關,請勿轉移視線;而且他這次明顯不是自行立法,還繞過立法會,就是違反基本法憲政秩序了。最後閣下可能出現概念混淆,23條立法是香港國安法過後才通過的國安條例,兩者不是一回事,國安條例技術上是香港自己立法的我這裡不評論,但中共強行繞過立法會代香港立國安法明顯就已經不屬23條範圍並且明顯違憲了。--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6:15 (UTC)
- 哦,确实刚才搞混了港区国安法和国安条例。不过《基本法》第18条也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国家级立法机关)的保留权力,且仅限于特定领域法律。--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7:56 (UTC)
- 無論如何,越過立法會不讓香港自行立法的舉動就是違反23條了。法律寫了要香港自行立就得讓香港自行立。--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46 (UTC)
- 不对,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定领域可以直接把全国性法律列入附件三的保留权力。以及战时在香港直接施行全国性法律的保留权力。--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01:28 (UTC)
- 其他法律可能可以(但仍可有衝突嫌疑),但23條清楚寫明國安法律應留給香港自行立法,代香港出手即是違憲。--旋0411(留言) 2025年3月9日 (日) 23:12 (UTC)
- 不对,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定领域可以直接把全国性法律列入附件三的保留权力。以及战时在香港直接施行全国性法律的保留权力。--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01:28 (UTC)
- 無論如何,越過立法會不讓香港自行立法的舉動就是違反23條了。法律寫了要香港自行立就得讓香港自行立。--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46 (UTC)
- 哦,确实刚才搞混了港区国安法和国安条例。不过《基本法》第18条也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国家级立法机关)的保留权力,且仅限于特定领域法律。--超级核潜艇(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7:56 (UTC)
- 是否實行23條跟此議題無關,請勿轉移視線;而且他這次明顯不是自行立法,還繞過立法會,就是違反基本法憲政秩序了。最後閣下可能出現概念混淆,23條立法是香港國安法過後才通過的國安條例,兩者不是一回事,國安條例技術上是香港自己立法的我這裡不評論,但中共強行繞過立法會代香港立國安法明顯就已經不屬23條範圍並且明顯違憲了。--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6:15 (UTC)
- 主導此事的是中共而非香港政府自身。--~Mahogany~(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2:50 (UTC)
- 不要以為你先一步回退就很了不起,如果我在線的話應該是保存我的版本的。@Mahogany115--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6:20 (UTC)
- 你這款態度敢毋是欲佮我講你根本袂曉維基百科兮規則乎?--~Mahogany~(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6:51 (UTC)
-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8:30 (UTC)於違反或構成人身攻擊與杜絕不文明行為定義條件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7:23 (UTC)
- @Mahogany115君,如果你認為對方用戶無意繼續與你溝通,或者對方已經構成杜絕不文明行為相關要件(半開玩笑的指責揶揄對方),建議您直接將這些一併報給管理員處理吧。--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7:35 (UTC)
- 所以你認為在中文維基用其他語言打字很合理?中文維基有禁止用其他語言的規例,若想使用其他語言應移步粵語、閩語、客語、吳語維基。--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8:42 (UTC)
- 請回應?如果我在這裡用你聽不懂的粵語跟你對話,你會有甚麼感受?請推己及人--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12 (UTC)
- 閣下這個回覆請問是訴諸條目所有權?請注意:任何用戶(包含管理員)是無法對任何條目任何版本主張任何的所有權,也請注意,訴諸條目所有權經過提醒而仍執意主張者,是可以被用戶提報至管理員布告板。本提醒得視為正式的警告,還請停止不當的主張行為。--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6:58 (UTC)
- 完全沒有這樣的意思,你可能要增進一下你的理解能力,只是想表達一下我對該用戶持續無理回退建設性編輯的不滿。--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7:22 (UTC)
- 我不認為閣下可以繼續為你的已發生的不當言辭找合理藉口試圖開脫,您再繼續如此恐怕就構成為了闡述不當錯誤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請留意持續的不當錯誤闡述會發生什麼結果應該不用特別提及,您應該立即停止不當的觀點闡述。--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7:31 (UTC)
- 所有一切都只是你一個人「不認為」,維基上並不是你一個人認為就能變成事實的,正如你一廂情願認為在下在此正常回覆閣下屬於「擾亂維基百科」。本人再再次鄭重重申一次,本人意圖表達對該用戶持續無理回退建設性編輯的不滿,全無主張條目所有權之意。--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8:46 (UTC)
- 你倘若再繼續不當闡述,那麼將會招致管理員進一步限制您的討論頁編輯權限,以上。--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8:53 (UTC)
- 敢問何為不當?你質問我是否想主張條目所有權,意圖也是想我回應澄清吧?然後我出來跟你澄清完全無意主張條目所有權,你居然還能得勢不饒人指控我「不當」了?你想我如何回應?難道說我想主張條目所有權嗎?我知道主張條目所有權是違反維基方針的,所以我無意作此行為,這就是我的立場,如果有言論令你誤會的話,在下在此澄清。--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05 (UTC)
- 提醒你不要訴諸條目所有權用意在於你已經有意圖訴諸條目所有權「如果我在線的話應該是保存我的版本的。」這就是意圖訴諸條目所有權該章節裡面有實際的例子,你自己去看。另外您針對前述議題仍然要繼續闡述你自認為的不適當觀點,那就是構成不當闡述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以及拒絕及無法抓住重點,在這種情形之下,我不認為您能對中文維基百科的協作精神與意旨能有所了解,倘若閣下您仍持續不斷地做出不當闡述,那麼我可能會建議管理員審酌相關行為暫時限制您對討論區的編輯權限。--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9:15 (UTC)
- 所以我澄清自己無意圖也不會主張所有權就成不當了?那在你提醒之後我是真的不想主張所有權啊!難道要我跟你說我改變意圖想去主張所有權?--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42 (UTC)
- 提醒你不要訴諸條目所有權用意在於你已經有意圖訴諸條目所有權「如果我在線的話應該是保存我的版本的。」這就是意圖訴諸條目所有權該章節裡面有實際的例子,你自己去看。另外您針對前述議題仍然要繼續闡述你自認為的不適當觀點,那就是構成不當闡述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以及拒絕及無法抓住重點,在這種情形之下,我不認為您能對中文維基百科的協作精神與意旨能有所了解,倘若閣下您仍持續不斷地做出不當闡述,那麼我可能會建議管理員審酌相關行為暫時限制您對討論區的編輯權限。--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9:15 (UTC)
- 你自己也說了「疑似」,那我出來跟你澄清沒有這樣的意圖有甚麼問題?你是想強迫我說我主張條目所有權嗎?--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11 (UTC)
- 敢問何為不當?你質問我是否想主張條目所有權,意圖也是想我回應澄清吧?然後我出來跟你澄清完全無意主張條目所有權,你居然還能得勢不饒人指控我「不當」了?你想我如何回應?難道說我想主張條目所有權嗎?我知道主張條目所有權是違反維基方針的,所以我無意作此行為,這就是我的立場,如果有言論令你誤會的話,在下在此澄清。--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05 (UTC)
- 你倘若再繼續不當闡述,那麼將會招致管理員進一步限制您的討論頁編輯權限,以上。--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8:53 (UTC)
- 所有一切都只是你一個人「不認為」,維基上並不是你一個人認為就能變成事實的,正如你一廂情願認為在下在此正常回覆閣下屬於「擾亂維基百科」。本人再再次鄭重重申一次,本人意圖表達對該用戶持續無理回退建設性編輯的不滿,全無主張條目所有權之意。--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8:46 (UTC)
- 我不認為閣下可以繼續為你的已發生的不當言辭找合理藉口試圖開脫,您再繼續如此恐怕就構成為了闡述不當錯誤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請留意持續的不當錯誤闡述會發生什麼結果應該不用特別提及,您應該立即停止不當的觀點闡述。--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7:31 (UTC)
- 完全沒有這樣的意思,你可能要增進一下你的理解能力,只是想表達一下我對該用戶持續無理回退建設性編輯的不滿。--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7:22 (UTC)
- 你這款態度敢毋是欲佮我講你根本袂曉維基百科兮規則乎?--~Mahogany~(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6:51 (UTC)
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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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block|您的理由 ~~~~}}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或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8:25 (UTC)- 該使用者違反規定使用非中文語言,結果居然是封我?他的行為不用追究嗎?--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14 (UTC)
- 您違反/構成杜絕不文明行為要件定義,以攻擊性的粵語攻擊揶揄諷刺用戶,這就構成人身攻擊,另外知會@千村狐兔君,由於該用戶持續在上方討論區域User talk:旋0411#請搞淸楚自我政變的定義封鎖後仍持續出現不當的闡述自身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以及拒絕或無法抓住重點的跡象,請審酌考慮是否進一步限制用戶的討論頁編輯權限,以避免持續不當闡述行為,謝謝。--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9:22 (UTC)
- 你才是拒絕抓住重點那個,重點是他在中文維基以大部份使用者看不懂的非中文語言發言,這樣合乎方針嗎?--旋0411(留言) 2025年2月27日 (四) 09:44 (UTC)
- @薏仁將,不可救药者可以放弃治疗。辛苦了。--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27日 (四) 09:44 (UTC)
- 我就单刀直入,他有没有可能是夏土贤?--仁克里特(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1:23 (UTC)
- 就他編輯過的條目而言感覺不像--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2:31 (UTC)
- 死者的反击移动条目名称行为不用说了,维基先树立这一个正确例子,那以后网上可能就会有人跟进采用的了论点夏提过(见2025年2月4日WP:傀儡調查/案件/夏土贤),辱骂或骚扰多名用户以及固执己见也和夏很像。有几点不同的是他使用繁体字编辑,也没有翻译英维优良或典范条目。条目也不是以皇室贵族为主。--仁克里特(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4:55 (UTC)
- 就他編輯過的條目而言感覺不像--Kanshui0943(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2:31 (UTC)
- 我就单刀直入,他有没有可能是夏土贤?--仁克里特(留言) 2025年2月28日 (五) 11:23 (UTC)
- 您違反/構成杜絕不文明行為要件定義,以攻擊性的粵語攻擊揶揄諷刺用戶,這就構成人身攻擊,另外知會@千村狐兔君,由於該用戶持續在上方討論區域User talk:旋0411#請搞淸楚自我政變的定義封鎖後仍持續出現不當的闡述自身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以及拒絕或無法抓住重點的跡象,請審酌考慮是否進一步限制用戶的討論頁編輯權限,以避免持續不當闡述行為,謝謝。--薏仁將🍀 2025年2月27日 (四) 09:22 (UTC)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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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block|您的理由 ~~~~}}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或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千村狐兔(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1:54 (UTC) 請停止您的扰乱性编辑。如果您繼續違反維基百科的《非原创研究》方针,將您的個人分析或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添加到文章中(如閣下於自我政变的編輯),您可能會被禁止編輯,謝謝。 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2:04 (UTC)
- 上文已有解釋過,國安法很明顯是是中共以嚴重違反基本法憲政秩序的方式,擴張行政機關原先並不享有的國家權力。關於與另一編者人身攻擊之事,本人承認為一時情緒過激之故,為發言不當致歉,亦已受罰,與本論題無關。本質上該法案與香港基本法憲制制度事實上是嚴重衝突。--旋0411(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02:46 (UTC)
- 阁下所提供的来源内未见任何支撑阁下所谓“国安法为自我政变”之观点的内容,且阁下所谓的解释只是尝试论证阁下本人对此事件的观点,而非引用可靠的学界观点或新闻来源,故属于WP:OR范畴,望理解。--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4:21 (UTC)
- 如此條目內大部份事件均無學術文獻定義其是否「自我政變」,基本只能由維基編輯提出論據嘗試主張其是否符合定義。--旋0411(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04:46 (UTC)
- 简单看了一下条目内的内容,大部分内容为英维搬运而来,但显然搬运编者未搬运有关来源,阁下如果有意愿可以帮助补充,但条目并非阁下所说的为编者提出论据主张;根据现行的维基政策,阁下所说“基本只能由维基编辑提出论据尝试主张其是否符合定义”是编辑任何条目时都不应该进行的行为。--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4:51 (UTC)
- 那如果按照此一原則,條目內絕大部份事件都可以視為原創研究移除。比較可行的辦法為,為自我政變定下一個客觀定義準則,再由編輯審視歷史事件是否符合該準則。--旋0411(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04:55 (UTC)
- 阁下如果认为条目内容不符合该原则,可以在讨论页发起讨论主张大部分为原创研究。至于阁下所说的“可行办法”触及WP:OR方针的修改,可以就方针进行讨论,而不是对该条目设立一套独立的规则,显然阁下先前所尝试实践的规则已经遭到数个编者反对。--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4:59 (UTC)
- 比如先前討論已有編輯提過:「自我政變是指國家掌權者藉由合法的執政或不合法途徑控制政權之後,通過戒嚴、廢止憲法、解散或凍結其他憲政機關(如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等違反憲政秩序的方式,擴張行政機關原先並不享有的國家權力。」
- 我們可以詳細在此審視一下國安法有沒有符合這樣的定義。--旋0411(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04:58 (UTC)
- 如我之前所说,没有来源支撑国安法符合该定义,则编者不能自行论述国安法符合该定义,否则就会被视作为原创研究。--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4:59 (UTC)
- 那如果按照此一原則,條目內絕大部份事件都可以視為原創研究移除。比較可行的辦法為,為自我政變定下一個客觀定義準則,再由編輯審視歷史事件是否符合該準則。--旋0411(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04:55 (UTC)
- 简单看了一下条目内的内容,大部分内容为英维搬运而来,但显然搬运编者未搬运有关来源,阁下如果有意愿可以帮助补充,但条目并非阁下所说的为编者提出论据主张;根据现行的维基政策,阁下所说“基本只能由维基编辑提出论据尝试主张其是否符合定义”是编辑任何条目时都不应该进行的行为。--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4:51 (UTC)
- 如此條目內大部份事件均無學術文獻定義其是否「自我政變」,基本只能由維基編輯提出論據嘗試主張其是否符合定義。--旋0411(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04:46 (UTC)
- 阁下所提供的来源内未见任何支撑阁下所谓“国安法为自我政变”之观点的内容,且阁下所谓的解释只是尝试论证阁下本人对此事件的观点,而非引用可靠的学界观点或新闻来源,故属于WP:OR范畴,望理解。--Sinet(讨论) 2025年3月10日 (一) 04:21 (UTC)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喪屍衝鋒」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17: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