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用户:Kittyhawk2/Sandbox/社会秩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社会秩序是人文科学常用的概念,指为了维持社会在“正常运作”下的一些社会结构公权力与及社会习俗。社会“正常运作”的范围,会因为时间与通讯科技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需要。

学派

[编辑]

托马斯·霍布斯是首位为社会秩序提供合理基础理论的人。在利维坦一书中,托马斯·霍布斯提出人类最高的必要就是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所以需要与强权建立社会契约,免自己于一死。其他的社会学者(例如艾弥尔·涂尔干塔尔科特·帕森斯卡尔·马克思尤尔根·哈贝马斯)都表达了他们对社会秩序的真正基础何在。

原则

[编辑]

“社会秩序”不论如何实施与变化,都需遵从一些原则:

  • 依赖原则:某社群对人越重要,他就越愿意接受该社群的社会规范
  • 监察原则:越是不常被监察下,遵守社会秩序的意愿就越低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