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Kittyhawk2/Sandbox/社會秩序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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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是人文科學常用的概念,指為了維持社會在「正常運作」下的一些社會結構,公權力與及社會習俗。社會「正常運作」的範圍,會因為時間與通訊科技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需要。
學派
[编辑]托馬斯·霍布斯是首位為社會秩序提供合理基礎理論的人。在利維坦一書中,托馬斯·霍布斯提出人類最高的必要就是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所以需要與強權建立社會契約,免自己於一死。其他的社會學者(例如艾彌爾·涂爾幹,塔爾科特·帕森斯,卡爾·馬克思,尤爾根·哈貝馬斯)都表達了他們對社會秩序的真正基礎何在。
原則
[编辑]「社會秩序」不論如何實施與變化,都需遵從一些原則:
- 依賴原則:某社群對人越重要,他就越願意接受該社群的社會規範
- 監察原則:越是不常被監察下,遵守社會秩序的意願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