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香港地方行政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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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当区民政事务专员兼任区议会主席,区议会不设副主席。
民政事务专员(地区事务官)
- 民政事务处属员(属官)
民政事務助理專員(副官) 高級行政主任 高級聯絡主任 高級工程督察(按需)
- 领导:
地區管理委員會(地區各部門聯合行動時打的牌子,不常見)
分區委員會(全港71個)、 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全港18個)、 地區防火委員會(全港18個) (總共約2500人,增權,區議會選舉界別、選委會選舉界別)
區議會(470人,被削批審權,開會,提意見,比照政協,選委會選舉界別被取消)
關愛隊(新立)
摘录自民政局及下辖民政署官网
[编辑]强化地区治理架构
[编辑]作为完善地区治理的一部分,政府于2023年7月成立“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及“地区治理专组”(“专组”),以期在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力度,提高地区治理效能。“领导委员会”由政务司司长主持,负责制订地区治理整体策略方针、具体政策和措施、工作优次和资源调拨。“专组”由政务司副司长主持,负责指挥和统筹各政策局及部门的地区工作,并协调涉及跨部门或跨区的地区问题。
“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
[编辑]职权范围
- 就地区治理工作制订策略方针、具体政策及措施以及工作优次;
- 领导各相关决策局╱部门理顺在区内实施的政策和措施;及
- 审视地区治理工作的成效,就政策措施的推行情况及资源调拨等事宜提供指导性意见。
成员名单
主席 : | 政务司司长 |
成员 : | 政务司副司长、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医务卫生局局长、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保安局局长、房屋局局长、发展局局长、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
列席 : | 18区民政事务专员 |
“地区治理专组”
[编辑]职权范围
- 根据“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定下的策略方针,指挥和统筹相关决策局及部门制定相应的地区治理政策和措施;
- 统筹和协调涉及跨部门及/或跨区的地区问题,确立权责分工和理顺工作流程;
- 监察各决策局和部门所执行的措施成效及督导相关决策局和部门制定改善措施;
- 确保决策局及部门在制定地区治理政策措施和作出改善建议时需考虑地区咨询所收集到的意见;
- 定期向“领导委员会”汇报各区地区治理工作的进度及成效,并统筹相关决策局和部门就“领导委员会”指定的地区治理课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委员会”提交具体建议;以及
- 推动社区参与地区治理工作(包括咨询架构和地区服务),加强政府与地区组织和团体的联系。
成员名单
主席 : | 政务司副司长 |
成员 : |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民政事务总署署长、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地政总署署长、运输署署长、香港警务处处长、房屋署署长、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规划署署长、屋宇署署长、社会福利署署长、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渠务署署长、环境保护署署长、路政署署长、政府新闻处处长、海事处处长、香港电台广播处长 |
列席 : | 18区民政事务专员 |
民政事务专员
[编辑]香港划分为18个行政区,各区的民政事务专员是政府在地区层面的代表。民政事务专员是有关民政事务处的主管,亦同时担任区议会主席、“关爱队”小队总指挥,以及地区管理委员会主席,以领导和统筹行政区内的地区治理工作,收集及跟进居民意见,并推动区内居民参与地区事务。
民政事务专员作为有关民政事务处的主管,致力促进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关爱市民,建设和谐共融社区,相关主要工作包括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推行“社区参与计划”和地区主导行动计划、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团体携手,协力解决地区问题、为大厦管理团体提供协助,以及进行小型工程项目和社区重点项目等。在紧急情况下,民政事务专员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在其行政区提供有效的紧急支援服务。
民政事务专员作为区议会主席,领导区议会执行其法定职能,以及协调部门与区议会的沟通。
各区“关爱队”在民政事务专员指挥下,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关爱服务,并在紧急事故时提供支援。请按此浏览“关爱队”的资讯。
民政事务专员作为各区的地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协助透过部门之间的磋商及合作,处理地区问题。
重塑区议会
[编辑]随着立法会于2023年7月全票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已于2023年7月10日正式刊宪生效。重塑后的区议会重回《基本法》下作为非政权性的区域咨询和服务组织定位,坚定将国家安全放于首位,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并充分体现行政主导,协助政府增强地区治理效能,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第七届区议会由2024年1月1日开始运作,由18区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区议会共有470个议席,包括委任议席179个、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席176个、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席88个及由新界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的当然议席27个。
区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就影响区内民生、居住环境及居民福祉的地区事务及管理,接受政府咨询。区议员亦会定期与市民接触,多方面收集市民意见,以及提供地区服务,包括咨询或转介个案等。在政府统筹下,区议会会与其他地区咨询、服务组织配合,令对区内市民的服务达到最佳效果。
地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各区亦设有地区管理委员会(区管会),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负责提供区内主要服务的政府部门的代表。各部门可透过区管会商讨地区事宜,协调区内公共服务和设施的管理,以满足区内居民的需要。
地区委员会
[编辑]地区上除了区议会作为主要咨询机构外,亦有其他咨询委员会,包括每个地方行政区各一个的“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和“地区防火委员会”,和每个地方行政区一个至数个不等的“分区委员会”。
“地区防火委员会”自1998年3月在各区先后成立。“地区防火委员会”积极推广防火安全及其他有关大厦安全的事宜,亦会在区内举行有关防火及大厦安全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并与业主立案法团合力推广并协办大厦防火演习。
“分区委员会”自1972年起在各区先后成立。“分区委员会”推动公众参与地区事务;就筹办社区参与活动及推行由政府赞助的计划,提供意见并加以协助;并就影响该分区的地方问题提供意见。现时全港共有71个“分区委员会”。
“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在1976年9月成立,在扑灭罪行方面担当重要角色,不但检视区内的治安情况,亦会反映区内市民关注的治安问题。“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负责在区内举行宣传活动,协助提高市民的防止罪案意识,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灭罪工作。
委员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委任。
民政咨询中心
[编辑]各区民政事务处辖下的20个民政咨询中心,免费为市民提供多种服务,包括解答有关政府服务的简单查询、派发政府表格和资料刊物、办理作私人用途的声明,以及把区议员会见市民计划、免费法律咨询计划和租务主任计划的个案转介有关部门处理。
参考
[编辑]https://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district_governance/gov_main.htm
https://zh.wikipedia.org/zh-hk/%E9%A6%99%E6%B8%AF%E5%8D%80%E8%AD%B0%E6%9C%83
https://zh-yue.wikipedia.org/wiki/%E5%9C%B0%E5%8D%80%E9%98%B2%E7%81%AB%E5%A7%94%E5%93%A1%E6%9C%83
https://zh-yue.wikipedia.org/wiki/%E6%92%B2%E6%BB%85%E7%BD%AA%E8%A1%8C%E5%A7%94%E5%93%A1%E6%9C%83
https://zh-yue.wikipedia.org/wiki/%E5%88%86%E5%8D%80%E5%A7%94%E5%93%A1%E6%9C%83
https://www.had.gov.hk/tc/18_districts/my_map.htm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4/01/P2024033100414.htm
https://www.elections.gov.hk/dc2023/chi/dcgc.html
https://www.eac.hk/pdf/distco/2023dc/final/chi/dc2023q.pdf
https://www.eac.hk/pdf/distco/2023dc/final/chi/dc2023r.pdf
https://www.map.gov.hk/gm/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