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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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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亨(1571年—1613年),字元贞,号节吾陕西西安府咸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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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陕西乡试第三十七名举人[1],二十六年(1598年)中式戊戌科会试第一百五十九名,二甲第九名进士[2]。刑部观政,授祁州知州,三十二年(1604年)升户部员外郎,三十四年(1606年)山东监兑,三十五年(1607年)升郎中,宣府管粮,三十六年(1608年)出为平阳府知府,三十八年(1610年)养病,四十年(1612年)五月获宣大总督涂宗濬举荐起为大同府知府[3],四十一年(1613年)引疾致仕归里,十月二十五日途经洪洞县而卒[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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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黄如籥,知县;祖父黄镗,府通判;父黄扆,彰德府知府。母唐氏(封安人)。慈侍下。妻孟氏。子黄运晔。从子黄运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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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咸宁县志》
  2. ^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科进士履历》:黄道亨,节吾,义三房,辛未五月十四日生。咸宁人,甲午三十七名,会一百五十九名,二甲九名。刑部政,授祁州知州,甲辰升户部员外,丙午山东监兑,丁未升本部郎中,宣府管粮,戊申升平阳知府,庚戌养病,壬子起大同知府,癸丑养病。曾祖如籥,知县。祖镗,举人、府通判。父扆,进士、知府。
  3. ^ 万历四十年五月,覆起原任山西平阳府知府黄道亨补大同府知府,从宣大总督涂宗濬奏也。
  4. ^ 邢大道《云中守兼公哀词》:太守黄公治云中之明年,以病不任剧,牒请当蹃,愿解郡事还里。公家咸宁,秦晋之交,道经洪洞,税驾官署中,委顿一榻,越宿而卒,盖万历癸丑冬十月廿五日也。
  • 《明实录》
官衔
前任:
李从心
明朝平阳府知府
万历三十六年-三十八年
继任:
高登龙
前任:
汪承爵
明朝大同府知府
万历四十年-四十四年
继任: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