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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道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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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道亨(1571年—1613年),字元貞,號節吾陝西西安府咸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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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陝西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1],二十六年(159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九名,二甲第九名進士[2]。刑部觀政,授祁州知州,三十二年(1604年)升戶部員外郎,三十四年(1606年)山東監兌,三十五年(1607年)升郎中,宣府管糧,三十六年(1608年)出為平陽府知府,三十八年(1610年)養病,四十年(1612年)五月獲宣大總督涂宗濬舉薦起為大同府知府[3],四十一年(1613年)引疾致仕歸里,十月二十五日途經洪洞縣而卒[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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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黃如籥,知縣;祖父黃鏜,府通判;父黃扆,彰德府知府。母唐氏(封安人)。慈侍下。妻孟氏。子黃運曄。從子黃運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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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咸寧縣志》
  2.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黃道亨,節吾,義三房,辛未五月十四日生。咸寧人,甲午三十七名,會一百五十九名,二甲九名。刑部政,授祁州知州,甲辰升戶部員外,丙午山東監兌,丁未升本部郎中,宣府管糧,戊申升平陽知府,庚戌養病,壬子起大同知府,癸丑養病。曾祖如籥,知縣。祖鏜,舉人、府通判。父扆,進士、知府。
  3. ^ 萬曆四十年五月,覆起原任山西平陽府知府黃道亨補大同府知府,從宣大總督涂宗濬奏也。
  4. ^ 邢大道《雲中守兼公哀詞》:太守黃公治雲中之明年,以病不任劇,牒請當蹃,願解郡事還里。公家咸寧,秦晉之交,道經洪洞,稅駕官署中,委頓一榻,越宿而卒,蓋萬曆癸丑冬十月廿五日也。
  • 《明實錄》
官衔
前任:
李從心
明朝平陽府知府
萬曆三十六年-三十八年
繼任:
高登龍
前任:
汪承爵
明朝大同府知府
萬曆四十年-四十四年
繼任:
張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