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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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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忠
大明瑞州府同知
籍贯福建福州府长乐县
字号字允卿
亲属(祖父)成化十六年举人高伯龄
(父)弘治十四年举人高㙱
出身
  • 嘉靖四年乙酉科举人

高廷忠(14世纪—15世纪),允卿福建福州府长乐县后澳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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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忠是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福建乡试举人,二十三年(1544年)授奉化知县,刚到任就废除不便于民的十多条律例,每天早出晚归,不沽名钓誉,仅顺应民情风俗便于行政,亦能节用不滥费、不苟取,有人将山珍海错潜置金中,他默默送回不张扬,是如此律己容人,适逢地方夏天大旱,他就屏盖素服步祷,五天后雨下如注,人民免于饥荒,二十八年(1549年)陞瑞州同知,县民为他立祠祭祀[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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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福建)长乐县志·卷二十四·列传四》:高廷忠,字允卿,后澳人,祖伯龄,字平哲,成化十六年举人,知雩都县有惠政,时称循吏;父㙱传见乡行。廷忠嘉靖乙酉举人,授奉化令,甫至即除法之不便于民者十余条,每日戴星出入,不务钓名,惟顺人情宜土俗,期于政行事集而已,尤能节用不滥费、不苟取,有馈海错潜置金其中者,即默返之,不扬于众,值夏旱屏盖步祷,凡五日雨如注,民赖不饥,为立祠以祀。 乾隆贺志
  2. ^ 光绪《(浙江)奉化县志·卷十八·名宦》:高廷忠,长乐人,举人,嘉靖二十三年任,甫至即刬法之不便于民者十余条,每日五鼓起至晡始息,不矫矫以沽名,惟顺人情土俗而期于政,行事集不滥费、不苟取,有馈海错潜置金其中者,即默返之,不扬于众,其贞以律己而容人之过类如此,值夏大旱忧恻不遑,乃屏盖素服步祷于龙所,凡五日雨遂如注,民以不饥,兢兢持守六年如一日,当道优奖,民德之为立生祠,后陞江西临江【瑞州】府同知。 嘉靖志,参康熙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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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福建)长乐县志》·卷二十四·列传四
  • 光绪《(浙江)奉化县志》·卷十八·名宦
官衔
前任:
徐献忠
明朝奉化县知县
1544年-1549年
继任:
萧万斛
前任:
何中行
明朝瑞州府同知
1549年-1554年
继任:
章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