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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翰 (弘治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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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翰
大明刑部主事
籍贯四川成都府绵州罗江县
出生正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程氏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陈良翰(1473年—?),景申四川成都府绵州罗江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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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乡试第二十三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第二百五十二名,三甲第一百五十五名进士[1][2]。历官刑部主事,正德八年九月,因其妻程氏杖杀奴婢,并尸解藏置木柜,被东厂发现,程氏按律斩首,良翰纵妻为恶,谪戍边卫[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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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陈伏祖;祖父陈应辅;父陈昂,主簿。前母黄氏;母王氏。永感下[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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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正德八年九月丁丑,刑部主事陈良翰妻程氏杖杀奴婢,解其尸置木柜中,他日复杀一婢,欲刃其胸,婢脱走得免,东厂廉得其事,并良翰俱下锦衣卫狱拷讯,得实,都察院覆议:程氏穷凶极惨,比拟故杀律斩,良翰纵妻为恶,谪戍边卫。 上从其议。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