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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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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需
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隶順天府寶坻縣
金吾右衛官籍
字號字时用
出生成化十三年(1477年)11月14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魏氏
親屬蔡英,母 尚氏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進士出身

蔡需(1477年—?),字時用金吾右衛官籍,順天府寶坻縣人,明朝刑部主事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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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三年农历十月二十九日(1477年11月14日)生,国子生順天府鄉試第七十七名。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四十六名,二甲第七十六名進士[1][2],时年二十八岁。授刑部主事,升署员外郎,正德九年(1514年)二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3],修筑榆林边墙三十馀里,十四年三月官至山东按察司副使、奉敕整饬徐州淮扬等处兵备。十五年六月考察以不謹闲住。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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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蔡完者不花,都指揮僉事;曾祖蔡貴,都指揮僉事;祖父蔡祥,都指揮僉事;父蔡英,都指揮僉事充左參將。前母趙氏(封淑人);母尚氏[4]

大兄蔡霖正德三年戊辰科武榜眼金吾右卫都指挥佥事[5];二兄蔡雯;弟蔡霆、蔡露、蔡霑、蔡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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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正德九年二月戊申,升刑科给事中李淳、贵州道御史胡止、云南道御史詹源、南京浙江道御史汪正、湖广道御史顾英、刑部署员外郎蔡需、汪玉、南京刑部署郎中丁沂、大理寺右评事谢廷柱、南京大理寺署右寺正王畴、河南府同知黎尧卿、平阳府通判韩邦奇、毫州知州张思齐、临淄县知县許瓚俱为按察司佥事,淳、邦奇、瓒浙江;止、需、尧卿陕西;英、玉、沂、廷柱湖广;源贵州;正河南;畴江西;思齐四川。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5. ^ 《蔡英之配尚氏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