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同言
外观
赵同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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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佥事 | |
籍贯 | 山东济南府长清县 |
出生 | 三月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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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同言(1517年—?),字德孚,山东济南府长清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山东乡试第六名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进士[1][2]。初授刑部主事,陟员外郎,谳狱北畿,寻以清望补陕西按察司佥事。二十七岁即辞官归乡。[3]
家族
[编辑]曾祖赵宣;祖父赵明,巡检;父赵谏之,监生。母张氏。具庆下[4]。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长清县志》:赵同言 字德孚,生而颖慧,美如冠玉,碧年以神童称。数岁为文,即超出齐右。识者咸谓子建可伯仲也。总角登第,初授刑部主事,陟副即谳狱北畿,隐情坐照剖决如流,冤狱蒙开,释者百余人,一时恤部明允者,推公居首焉。寻以清望补陕西佥宪。然少年英发不便于时,遽投组而归,年方二十有七也。公性至孝,父母在,日问安视寝,寒暑勿替,每饮食必跽进之,爱兄友弟曲尽情恳。诸弟同贤辈亦熏其德,若于训无背。及执亲丧,哀毁骨立,[ 一尊家礼,继母年相若,公事之惟谨,虽颁皤不衰。孝行克笃],舆论推服。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