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磐
外观
石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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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西布政使司参议 | |
籍贯 | 福建福州府长乐县 |
字号 | 字民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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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磐(16世纪—16世纪),字民渐,福建福州府长乐县古槐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石磐是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福建乡试第四名举人,授教谕,四十三年(1564年)陞临淮知县,到任后审编地方里甲,流亡者复业,有吏部官员之子路过临淮,其家奴索取夫役弄破仪门,他鞭笞该家奴并囚禁入狱,镇守太监下令他前往谒见,他拒绝后太监派人斥责,他再鞭笞斥责者。西河决堤,他力主修筑白马堤,堤成后县人称呼为“石公堤”。擢户部主事,改兵部职方司主事,升员外郎,熟悉边事使兵部尚书霍冀惊奇之,隆庆四年(1570年)出为云南按察司佥事[2],调广东按察司佥事,行至肇庆时倭寇攻陷双鱼守御千户所,雷州府、廉州府两地震动,他亲自监督将士出战收复双鱼,斩首一千五百人,生擒四百人,在牛牯墩追击余众,在富林铁场荡平倭寇,升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因忤逆两广总督调广西布政使司参议[3],其后遭罢职而回乡,著有《菊径漫谈》十四卷,去世后入祀乡贤祠[1]。
引用
[编辑]- ^ 1.0 1.1 民国《(福建)长乐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石磐,字民渐,古槐人,嘉靖丙午举人,知临淮县,审编里甲,流亡复业,有吏部子过邑,家奴索夫役破仪门,磐笞之系于狱,镇守太监令伏谒,磐不听,遣人来呵责,磐亦笞之,沛以西河决,磐力主筑白马堤,堤成人呼为“石公堤”尸祝焉,擢职方主事,条边事甚悉,尚书霍冀奇之,两广倭乱,磐为广东按察佥事,行至肇庆倭陷双鱼所,雷廉大震,磐躬督将士出战复双鱼,斩首千五百,生擒四百人,追余贼于牛牯墩,富林铁场悉平之,擢布政司参议,督府欲多叙功,磐不可忤督府意罢归,著《菊径漫谈》十四卷,卒祀于乡。 乾隆贺志,参道光通志
-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四十七》:(隆庆四年七月)庚辰陞兵部职方司员外郎石磐为云南按察司佥事。
- ^ 康熙《临淮县志》·卷三·职官志:明 知县……石磐 福建长乐县人,举人,嘉靖四十三年由教谕升任,历户兵二部主事,累官广西参议
参考文献
[编辑]- 民国《(福建)长乐县志》·卷二十三·列传三
- 康熙《临淮县志》·卷三·职官志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四十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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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宾 |
明朝临淮县知县 1564年-1567年 |
继任: 赵应龙 |